证监会罕见措辞顶格处罚!康美药业22人被罚 6人市场禁入

来源:第一财经

2019-08-17 11:41

8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证监会目前已对康美药业公司及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对实际控制人马心田夫妇等6名当事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表示,2016-2018年期间,康美药业涉嫌通过仿造、变造增值税发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同时涉嫌未在相关年报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使得相关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康美药业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实施财务造假行为,恶意欺骗投资者,影响极为恶劣,后果极为严重。证监会将加快办案进度,严格依法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ST康美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马兴田、许冬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90 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

8月16日,ST康美收盘价为3.06元/股,曾经风光无限的千亿市值白马股,如今总市值仅有152.2亿元。

事件回顾:康美药业被证监会调查

5月17日下午,证监会称已初步查明,康美药业披露的2016至2018年财务报告存在重大虚假,一是使用虚假银行单据虚增存款,二是通过伪造业务凭证进行收入造假,三是部分资金转入关联方账户买卖本公司股票。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第63条等相关规定。

(图片来源:证券法第63条)

4月29日晚间,康美药业在最后关头发布了2018年报。同时还发布了一份会计差错更正说明,表示2018年以前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费用及款项收付方面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其中货币资金多计299.44亿元,营业收入多计88.98亿元,营业成本多计76.62亿元。由于公司采购付款、工程款支付以及确认业务款项时的会计处理存在错误,造成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多计102.99亿元……一份年报中竟有14个会计错误,暴露出其2017年年报多计近300亿元货币资金等财务造假情况。该年报公布之后,引发A股市场一片哗然。

5月21日,公司二级市场市场的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康美药业”变更为“ST康美”。业绩造假丑闻笼罩下的ST康美,4月30日以来,公司市值累计蒸发375亿元。

康美药业被举报财务造假多年

早在2012年12月,北京中能兴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刊登于《证券市场周刊》的标题为“康美谎言”对康美药业报道,质疑康美药业在土地购买和项目建设上,涉嫌累计至少虚增了18.47亿元的资产。康美药业随即进行一遍遍澄清,该事件最终不了了之。

而在2018年10月,又有媒体发文质疑康美药业货币现金高、存贷比例双高以及大股东股票质押等问题。随后,康美药业股价出现连续下跌,股价从10月9日的21.88元,最低跌到了11月30日的10.34元,短期内股价与市值腰斩。同年12月底,康美药业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正中珠江也被立案调查

在5月的调查进展公告中,证监会表示已对康美药业审计机构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涉嫌未勤勉尽责立案调查。从2001年起,正中珠江连续为康美药业审计财报,长达18年之久。

如前所述,在 2012 年至 2017 年,康美药业的财务情况就备受质疑,多次陷入 “财务造假”疑云,然而在正中珠江的审计报告中,均出具的是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的审计报告。

Choice数据显示,正中珠江目前仍服务于 93 家 A 股上市公司,其中审计了 92 家公司的 2018 年年度报告,并给出 6 个非标意见。上述公司中,包括拉芳家化(13.590, -0.07, -0.51%)、ST 创兴等因为信息披露等违规的上市公司。

上周被焦点访谈点名

上周,央视焦点访谈栏目直接点名康美药业,上市公司造假就该重罚该严惩!焦点访谈发出质问:资本市场本来应该以诚信为本,为什么有些上市企业要频频造假?

作为中药饮片行业龙头、A股制药类前五名的康美药业,曾经多次获得“诚信示范企业”等荣誉,此刻显得颇为讽刺。康美药业主业是中药饮片的生产和销售,其整体业务已覆盖中药、西药、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多领域。该公司早在2001年就已上市,以2018年营业收入计算,康美药业已是A股制药类前五名。

康美是否退市?仍留悬念

官方点名最致命,通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上市企业,之后都会遭遇股价大跌、停牌甚至退市的风险,但直接受损失的还是其背后的投资者。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3月31日,康美药业仍有28.3万投资者。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目前证监会是对康美药业作出处罚告知,并未出具正式处罚,无法得出康美药业已解除退市风险的结论。

“从公开信息来看,康美药业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预计最终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会涉及多个事项。投资者应密切关注案件进展,目前而言,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10月15日期间买入并且截止2018年12月28日仍持股的投资者,已经可以确定具备索赔资格,其他时间段买入卖出的投资者是否可以索赔,取决于证监会最终的调查结论。”王智斌说。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华表示,如果后续在证监会查处中,公司涉及到重大违法的,仍有可能会触及退市。

犹记得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曾在“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推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上市公司必须谨记和坚持“四个敬畏”,一是敬畏市场,二是敬畏法治,三是敬畏专业,四是敬畏投资者。尤其是大股东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要心怀敬畏之心。损害投资者的行为,最终必然会受到市场和法律的责罚,付出沉重的代价。

责任编辑:奕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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