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明确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

来源:新华网

2020-03-01 10:58

新华社2月29日报道,记者29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增值税优惠政策,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

公告称,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记者申铖

责任编辑:奕含
新冠肺炎 增值税
观察者APP,更好阅读体验

“一年了,那些对华不友好国家,正‘转向’中国”

斯塔默表态:“从黄金时代坠入冰河时代”,不能再这样

楼市分化、利率走低,中国居民财富会流向哪里?

万斯当面警告韩国总理:美方要看到实质性降温

“日本官员劝渔民:不要去,会惹怒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