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家在美上市公司被认定为有退市风险“相关发行人” 证监会回应

来源:观察者网

2022-03-11 07:40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11日消息,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

问:近日,美国证监会(SEC)发布消息,依据《外国公司问责法》认定了五家在美上市公司为有退市风险的“相关发行人”。证监会对此有何评论?

答:我们注意到了这个情况。这是美国监管部门执行《外国公司问责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的一个正常步骤。我们此前已多次就《外国公司问责法》的实施表明过态度。我们尊重境外监管机构为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加强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但坚决反对一些势力将证券监管政治化的错误做法。我们始终坚持开放合作精神,愿意通过监管合作解决美方监管部门对相关事务所开展检查和调查问题,这也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

近一段时间,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持续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开展沟通对话,并取得积极进展。我们相信,双方通过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尽快作出符合两国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的合作安排,共同保护全球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两国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相关报道:5家中国公司被美国列入《公司问责法》暂定清单(证券时报)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简称SEC)将5家中国公司列入《外国公司问责法》(简称HFCAA)的暂定清单,包括百济神州、百胜中国、再鼎医药、盛美半导体、和黄医药。列入暂定清单从3月8日算起。

其中,百济神州在美国、香港和中国大陆三地上市,和黄医药、百胜中国、再鼎医药仅在美国和香港上市,盛美半导体在美国和中国大陆上市(A股为“盛美上海”)。

据了解,《外国公司问责法》是美国国会在2020年表决通过的法案,主要内容是对外国公司在美上市提出额外的信息披露要求。2021年底,SEC通过了修正案。

这对被列入名单的上市公司影响比较大,甚至存在退市的风险。据《外国公司问责法》要求,被列入名单的公司连续三年不能满足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简称PCAOB)对会计师事务所检查要求的,其证券禁止在美交易。

根据这份法案的要求,在美上市的外国公司必须向SEC提交文件,证明该公司不受外国政府拥有或掌控,并要求这些企业遵守PCAOB的审计标准。

修正案还要求外国上市公司在其年度报告中为自己及其任何合并的外国经营实体,提供某些额外的披露。

责任编辑:张菁娟
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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