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来源:观察者网

2022-03-24 16:20

财政部税政司网站3月24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下为公告全文: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日

责任编辑:林铃锦
观察者APP,更好阅读体验

美驻华大使挑事:中方“违规”

英首相八年来首次访华,“黄金时代”能重来吗?

未来五到十年,人民币国际地位有望跻身世界前三

美国一年有300万人被“赶跑”,移民负增长了?

英首相:与中国接触符合我们的利益,不能把头埋沙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