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投诉被儿媳代签首套房认购协议,开发商:您儿媳能代表您

来源:观察者网

2022-05-31 14:38

5月14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投诉济南东拓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开发建设的济高梧桐郡项目,该网友称,开发商在明知该网友无购房资格的情况下,仍然将房屋出售给该网友,并要求张传燕替该网友签订《认购协议》。该网友认为,开发商此举因违反当地的限购政策,违规向该网友出售房屋,相关部门对违规销售行为一经查实,将立即责令限期停业整改并暂停项目的网签资格,导致无法办理网签手续。

该网友表示,开发商与其本人签订的《购房协议》存在效力瑕疵。开发商与张传燕签署该协议时,开发商在未要求该网友出具个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真实有效的书面委托材料的情况下,便要求其在《认购协议》的指定位置代该网友签字。况且,该网友对于该签署行为也未同意、未认可、未出席、同时开发商也未向该网友确认购买意向。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签订该协议并非该网友的真实意思表示,对于《认购协议》该网友不予认可,因此该《认购协议》不生效。  

对此,泉城留言办理于5月31日回复称:

经核实,2022年1月13日,您儿媳张传燕表示您可以有济南市首套房的购房资格,并代表您与济南东拓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拓公司)签订《济高•梧桐郡认购协议》。根据您儿媳张传燕提交的资料中有您本人的身份证,在您未向东拓公司提交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及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等资料的情况下,我司无法查明您是否符合济南市购房政策。因此,东拓公司不存在违规销售行为。

您的儿子、儿媳均多次对东拓公司开发的楼盘进行了解,并均到售楼处了解洽谈购房事宜,根据置业顾问与张传燕的聊天记录中张传燕表示“我公公婆婆不知道最近还能来的了吧”、“房子先别着急清退哈,我们跟我公公商量商量,公积金还能行的话,我们很可能还得要着”、“现在首付凑得差不多了,但是还差个不到十万”,可以看出此次购房行为属于家庭成员间经过慎重考虑并决定使用您名字购房的,张传燕作为您的儿媳,使我司认为其能代表您与东拓公司签订《济高·梧桐郡认购协议》。因此,《济高·梧桐郡认购协议》应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依约履行。

如您有问题需要咨询,可直接联系济南高新控股集团东拓公司王晓虹(联系电话:0531-86518213)。我们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核实,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责任编辑:林铃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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