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规拟设网游充值限额,网易股价暴跌近25%

来源:观察者网

2023-12-22 16:26

12月22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就《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限制游戏过度使用和高额消费,网络游戏不得设置每日登录、首次充值、连续充值等诱导性奖励,《意见稿》还提到所有网络游戏需设定用户充值限额,并公示在服务规则中,以防止过度充值等。相关消息一出,游戏板块大跌。

截至今日港股收盘,网易下跌近24.6%,腾讯跌超12%,心动公司下跌19%,哔哩哔哩下跌9.6%。

A股方面,三七互娱下跌、世纪华通、巨人网络、完美世界均下跌接近10%,掌趣科技、宝通科技跌超16%,冰川网络跌超17%。

ETF方面,游戏ETF(159869)、游戏ETF(516010)、游戏动漫ETF(516770)均跌超10%。

《意见稿》对“限制游戏过度使用和高额消费”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不得设置每日登录、首次充值、连续充值等诱导性奖励;

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在提供随机抽取服务时,应对抽取次数、概率作出合理设置;网络游戏直播不得出现未成年人打赏情况;

所有网络游戏须设置用户充值限额,并在其服务规则中予以公示,对用户非理性消费行为,应进行弹窗警示提醒。

游戏版号方面,《意见稿》提出,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借、出租、买卖、套用《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网络游戏批准文号、出版物号。

此外,《意见稿》还提出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以炒作、拍卖等形式提供或纵容虚拟道具高价交易行为。

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发放或者变更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应当及时在该网络游戏的官方主页或者游戏内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信息,发放和购买标准要透明合理。

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将用户获得的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兑换成法定货币,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兑换小额实物的,实物内容及价值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为用户间交易网络游戏虚拟道具提供平台化服务的,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关于网络游戏币交易规定执行。

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发放的,用户以法定货币直接购买、使用网络游戏币购买或者兑换获得,且具备直接兑换游戏内其他虚拟道具或者增值服务功能的虚拟道具,按照网络游戏币进行管理。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贺喜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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