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二选一”上热搜,美的、京东、抖音三方回应
来源:观察者网
2025-10-30 17:35
(文/张志峰 编辑/周毅)
日前,社交媒体流传“美的集团因违反京东‘二选一’要求遭500万元罚款”的消息,引发行业广泛关注。随着京东、抖音、美的三方的不断回应,此事再度发酵。
网传所谓“罚单截图”显示,京东于10月21日以“价格违规”为由,对美的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出500万元罚单,称其商品价格“明显高于同一时间段平台内或其他渠道同款商品价格”,且冻结对应资金。
美的集团第一时间辟谣称,网络上相关提及美的的文章均为不实信息。
针对传闻,涉事平台陆续进行了回应。
此前有京东内部人士表示,近期“京东对美的巨额罚款”、“京东二选一”等谣言,是因为京东要求在自己平台上的售价不能高于其他平台,引发与抖音直播间之间的价格竞争而产生的。
该人士还称,近期所谓“京东对美的巨额罚款”、“京东二选一”等针对京东的负面信息,屡屡登上抖音和今日头条热榜,甚至同一个话题反复上榜。京东发出辟谣信息后,京东二选一谣言新闻仍然挂在今日头条热榜上,而同期其他平台并无此新闻的相关热搜。
京东内部人士称,美的等品牌在京东平台销售量很大,京东要求在自己平台上的售价不能高于其他平台,这种做法是确保销量大的平台价格具有竞争力,让大多数消费者购买到合适的价格。这种主动比价本质是为消费者构筑价格防护墙。二选一本质是限制去别的平台经营。所以京东不是二选一。“二选一”概念被模糊使用,既是对京东正常价格策略的曲解,也有借法律标签制造负面舆论的嫌疑。
抖音电商内部人士在最新回应中称,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1 年对某电商平台“二选一”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禁止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和参加其他竞争性平台促销活动”都属于限制市场竞争的“二选一”违法行为。京东限制上述商家使用抖音的“双十一”优惠券,禁止他们参与抖音“双十一”促销活动,无疑已经构成了“二选一”。
抖音电商内部人士则认为,京东的回应,证实了京东主动限制商家在其他平台的自主经营权这一事实。此外,京东还以巨额罚款为威胁,禁止家居家电商家参与抖音电商的平台营销活动。
据市场消息,有业内人士发现,"同期其他平台并无此新闻的相关热搜"也不属实。
抖音电商内部人士称,期待有关部门可以对此事件予以核实,维护电商领域的正常市场秩序,保障商家的自主经营权。抖音电商愿意与友商开展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共同为实体经济和促消费,作出应有的努力与贡献。
对于“二选一”及相关争议,市场存在分歧。
河南建创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王康佳对观察者网表示,传统意义上的“二选一”,是电商平台利用优势地位强令商家签订独家合作协议,限制其入驻其他竞争性平台的排他性行为。京东的价格管控政策,未直接限制商家渠道选择权,与典型“二选一”存在明确区别,但平台是否以巨额罚款为威胁限制商家在其他平台的促销行为,仍需结合监管审慎界定。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知名天使投资人郭涛称,京东“平台价格不高于其他平台”属纵向价格管控,非排他性交易。依据《反垄断法》规定相关,若京东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且滥用该地位排除竞争,则可能构成“限定转售最低价格”行为;反之,若仅为合理商业策略且未损害消费者权益,则不构成“二选一”。关键判别点在于:是否强制商家放弃其他平台销售、是否导致价格垄断或市场封锁。若京东通过罚款机制干预定价,则有可能引发“变相二选一”争议,需监管部门结合市场份额、实际损害综合评估其正当性。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张钦昱表示,从《电子商务法》来看,《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张钦昱表示,京东以“发出通知”“品牌罚款”“采销处分”“下发文件”等方式,禁止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平台低价销售,使得平台内经营者在“品牌难以和平台对抗”“京东渠道销售额外受到影响”等担忧下执行“二选一”要求,损害了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可能构成不合理限制平台内经营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尽管“发出通知”“品牌罚款”“采销处分”“下发文件”等方式未必完全对应法律明文规定的“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但“等”字意味着所有能够与“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产生同等效果,不合理限制平台内经营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的手段,亦为立法所包容。因此,京东的行为可能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
在一些行业人士看来,此次事件被视为“双11”期间平台价格竞争的具象化延伸,相关争议已引发行业对电商平台竞争边界的讨论。监管部门尚未对此事作出明确表态,后续进展观察者网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