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成“离婚之都” 弱势方可得到几乎最高补偿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4-10-21 10:07

美国拉斯韦加斯也许是最适合结婚的地方,但英国伦敦如今正以‘离婚之都’而闻名于世。英国对离婚案件的司法判定因有利于“财务弱势方”而吸引大量外国离婚案当事人,不少婚姻破裂的女性选择在这里离婚,因为她们可以得到几乎最高的补偿。

伦敦某法庭日前受理了马拉西亚亿万富翁邱继炳与前马来西亚小姐蔡秀萍的离婚案。为了能“离个好价钱”,蔡秀萍挑选了一支“离婚案律师梦之队”。法新社称,邱继炳的个人财产至少4亿英镑,“五五开”的财产分割使这起离婚案创下英国离婚案历史上的“最昂贵分手”。

马拉西亚亿万富翁邱继炳与前马来西亚小姐蔡秀萍在伦敦离婚

事关“钱”途

蔡秀萍的选择反映了一个新趋势,即越来越多富豪的配偶选择赴伦敦结束婚姻,这也为伦敦赢得了“世界离婚之都”的称号。只要在英国拥有房产,或者在英国工作,就“有机会”在英国离婚。法新社报道,数以千计的俄罗斯、美国、欧洲甚至中国的有钱人在伦敦离婚。

英国对离婚案件的司法判定有利于财务弱势方

律师戴维斯介绍,眼下并无确切数据统计有多少外国人在伦敦办理离婚。不过,她所经手的离婚案中,75%客户“牵扯海外关系”。

为何有钱人的配偶愿意去伦敦离婚?欧文—米切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伊丽莎白•希克斯回答:事关“钱”途。

她介绍,第一,自2000年以来,英国法庭为离婚夫妇分割财产时一般遵循“五五开”原则。第二,不少富豪为保护财产而签署的婚前协议在英国不一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三,英国法庭对家庭财产的认定范围更广泛,以确保分割财产时不会有隐瞒部分。总体而言,对财产弱势一方较为有利。

伦敦一位长期经手离婚及财产协议案的律师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说,婚前协议在英国也不是完全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是在英国或欧盟成员国境内结的婚,婚前协议是被认可的。但如果当事人是在不被英国认可婚姻法的国家结的婚,之后又想在伦敦打官司的话,就很难顺利结案。这种情况下律师通常会鼓励当事人庭外和解。

出于上述原因,在离婚案中处于财产弱势的一方觉得伦敦“极富吸引力”,处于财产强势的那一方则会尽量避免在伦敦结束婚姻。

“离婚之都”有麻烦

伦敦获得“离婚之都”的称号

法新社称,尽管“跨国离婚”使英国的离婚律师变得“跟客户一样富有”,但仍让法庭疲于应付。受理邱继炳离婚案的法官对记者说,他在读完3个小时的判决书后,几乎是恳求双方“尽快达成协议”,因为二人“钱已经多得一辈子都花不完了”。

除此之外,“世界离婚之都”的招牌也给伦敦带来不少麻烦。上个月,英国法庭撤销了对179对意大利夫妇的离婚判决。调查显示,这些人为避免在意大利旷日持久的离婚官司,由中介帮忙伪造英国房产地址,以便在伦敦办理离婚。

(观察者网综合环球网、《羊城晚报》报道)

责任编辑:林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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