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与中东欧16国领导人会晤 共建新丝绸之路经济带

来源:新华网等

2014-12-17 09:30

“1980年铁托葬礼后最大的政治盛事”,塞尔维亚媒体这样比喻昨天在在贝尔格莱德举行的第三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一年之后,中国总理再次来到中东欧,会见16国领导人,作为去年在布达佩斯举行的“16+1”会议的继续,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表达了对能源、工业、农业和基础设施领域进行投资的强烈意愿,并释放了众多利好信号,中东欧国家则强调与中国是传统友好的合作伙伴,愿意共同推进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

中国为何对巴尔干地区和中东欧如此感兴趣?日媒《外交学者》认为,一些国家比如希腊和塞尔维亚,可能确有些吸引力。但北京表现出对整个该地区都感兴趣。这种兴趣似乎超出了市场——事实上,巴尔干地区市场对贸易来说微不足道。中国似乎也不是为了保障原材料供应——尽管当地资源丰富。北京瞄准的是进入西欧市场的机会。

德国媒体《新德意志报》则直言中国拉拢东欧,致力于扩大经济合作、增强政治影响力。虽然中国与这16个贫瘠的欧盟“前院”国家贸易额仅相当于中欧贸易的十分之一,但西方仍疑虑重重,他们担心中国离间欧盟国家,使欧盟无法形成统一对华政策。德国之声称,在西方几乎没有觉察到的情况下,中国政府在过去两年里对东欧投资了大量资金,并因此缔结了一些列新的,但同样也很稳固的友谊。除此之外,中东欧国家还有望从“丝路基金”中获得资助。这个基金将主要资助丝绸之路沿线的亚洲项目,因为北京的宏伟目标长期内是建成一条由中国控制的海上通道,也建成一条通往欧洲的高效陆路连线。

12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贝尔格莱德出席第三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并发表重要讲话。

李克强规划中国-中东欧2015年合作重点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当地时间16日下午在贝尔格莱德出席第三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中东欧16国领导人与会。李克强与塞尔维亚总理武契奇共同主持会晤,与会各方就进一步拓展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进行深入讨论,达成广泛共识。

李克强在发言中表示,去年,我们成功会晤并发表《布加勒斯特纲要》以来,中国-中东欧国家交往进一步密切,各领域合作更加活跃。当前,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发生深刻复杂变化,但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潮流,中国将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坚定不移地推进互利共赢的对外开放战略,维护世界和平与地区稳定,愿与包括中东欧国家在内的各国一道,促进世界持续发展和繁荣稳定。

李克强就深入推进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提出五点建议:

第一,打造中国与中东欧合作新亮点。发挥双方的互补优势,以基础设施建设为牵引,以产能转型合作为抓手,以金融合作为支撑,充分照顾各方关切,推进合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第二,构建互联互通新走廊。中东欧国家拥有天然良港,与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连接起来,可以发挥巨大的运输效应。双方可以依托匈塞铁路、希腊比雷埃夫斯港等打造亚欧海陆联运新通道。在做好硬件设施的同时也改善软件环境。中方愿同中东欧国家一道,推进通关便利化合作。

第三,拓展产业合作新空间。将中国在高铁、核电、电信等装备制造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原材料生产方面的优质产能与中东欧国家大项目建设的巨大需求结合起来。中国鼓励本国企业在中东欧国家就地建厂,积极参与共建各类产业园区,促进当地就业,同时带动中国产业升级转型。

第四,搭建投融资协作新框架。中方决定建立中国-中东欧协同投融资合作框架,一是鼓励中东欧国家继续用好“100亿美元专项贷款”,中国将根据项目情况,提高贷款优惠力度,降低融资成本;二是设立30亿美元规模投资基金,启动第二期10亿美元的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三是鼓励中东欧国家企业及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探索设立人民币中东欧合作基金。

第五,扩大人文交流新领域。加强旅游、科技、文化、教育、卫生、青年、妇女、媒体等领域交流,精心设计2015年中国-中东欧国家旅游年活动,支持组建学者智库中心。希望各方继续简化签证手续,便利人员往来。中国明年对中东欧国家提供的留学生名额将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为双方合作提供人力和教育支持。

李克强强调,中国与欧洲是天然合作伙伴,彼此间没有根本利害冲突。中国坚定支持欧洲一体化和欧元稳定,乐见一个更加团结、繁荣、稳定的欧洲。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不仅有利于双方,也有利于欧洲内部发展平衡,将对欧洲一体化进程发挥重要作用。

与会的中东欧国家领导人完全赞同李克强提出的合作建议,表示中东欧国家与中国是传统友好的合作伙伴,双方合作是互利共赢的,取得重要进展,有利于地区国家实现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也有利于欧中关系发展。中东欧国家愿同中方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扩大合作规模,重点深化经贸、投资、基础设施建设、能源、金融、人文等领域合作,共同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更好惠及双方人民,推动欧中关系取得更大发展。

会晤后,中国与中东欧16国共同发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贝尔格莱德纲要》。

随后,李克强与东道主塞尔维亚总理武契奇共同会见记者,介绍会晤成果。

李克强表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潜力巨大,此次会晤发表的《贝尔格莱德纲要》明确了进一步合作的方向和前景。中东欧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有广泛需求,可以形成巨大投资能量,来拉动经济增长,改善民众生活。中国有充足的制造业装备能力,可以就地在中东欧国家建厂,支持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也使中国的富余产能得到更多利用。这是互利共赢的合作。

李克强强调,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是中国与欧盟合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有利于中国和中东欧国家,也有利于欧洲的一体化和平衡发展,有利于欧盟扩大,有利于地区和世界的稳定与发展。中方愿与中东欧国家一道继续努力,不断推动中欧关系深入发展。

武契奇表示,中东欧国家-中国合作有利于地区的发展繁荣,也有利于欧中关系全面发展。此次中东欧国家-中国领导人会晤规划了合作的方向,明确了合作的重点领域,取得丰硕成果。中东欧国家愿同中方携手努力,落实好会晤成果,推动双方合作和欧中关系取得更大发展。

第三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16日在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举行。与会各方发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贝尔格莱德纲要》。全文如下: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贝尔格莱德纲要

2014年12月16日,第三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在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总理亚历山大·武契奇、阿尔巴尼亚共和国总理埃迪·拉马、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部长会议主席维耶科斯拉夫·贝万达、捷克共和国总理博胡斯拉夫·索博特卡、爱沙尼亚共和国总理塔维·罗伊瓦斯、匈牙利总理欧尔班·维克托、拉脱维亚共和国总理莱姆多塔·斯特劳尤马、立陶宛共和国总理阿尔吉尔达斯·布特克维丘斯、马其顿共和国总理尼古拉·格鲁埃夫斯基、黑山总理米洛·久卡诺维奇、罗马尼亚总理维克托·蓬塔、斯洛伐克共和国总理罗伯特·菲佐、斯洛文尼亚共和国总理米罗·采拉尔、保加利亚共和国副总理鲁米亚纳·伯奇瓦罗娃、克罗地亚共和国第一副总理兼外交和欧盟事务部部长韦斯娜·普希奇、波兰共和国副总理兼国防部长托马什·谢莫尼亚克出席会晤。出席会晤的领导人对塞尔维亚作为东道国为会晤成功所作努力表示赞赏和感谢。欧盟应邀派代表与会。

与会各方积极评价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取得的进展,特别是《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加勒斯特纲要》相关措施执行情况(见附件),认可这一合作为巩固中国同中东欧国家的传统友谊注入新动力,为拓展中国同16国的互利合作搭建新平台,为全面深化互利共赢的中欧关系打造新引擎。

与会各方重申,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与中欧关系并行不悖,再次确认致力于本着平等相待、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原则深化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大伙伴关系,为落实《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作出应有贡献。

与会各方表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显示出越来越旺盛的生命力和强大吸引力,愿意继续在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共同推动合作不断迈上新台阶,造福各自国家和人民,实现共同发展繁荣,促进和平稳定。

为此,与会各方围绕“新动力、新平台、新引擎”的主题,共同制定和发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贝尔格莱德纲要》,并再次确认,将根据各自国家法律法规,欧盟成员国根据欧盟相关法律法规及作为成员国应遵守的政策,扩大合作。

一、支持中国承办2015年第四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

二、认可《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为中欧关系的指导性文件,支持2015年适时启动制订《中国-中东欧国家中期合作规划》。

三、推进互联互通合作

(一)与会各方注意到欧盟和其他地区互联互通领域业已达成共识的规定、规划、政策和进程,欢迎和支持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在该领域探寻合作的可能性。

(二)与会各方欢迎中国、匈牙利、塞尔维亚签署匈塞铁路合作文件,希望相关方共同努力,继续为匈塞铁路合作创造良好氛围。

(三)继续推进中欧国际铁路集装箱班列建设,将其作为中欧深化互利合作、建设亚欧大通道和大市场的重点项目,推动在相关国家通关便利化,打造新的物流支线,建设物流中心,鼓励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参与进来。

(四)在互利互惠原则下,加强在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合作,并积极探讨合作构建区域交通网络。

(五)邀请更多中东欧国家加入中欧海关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计划。积极探讨将陆运、空运等运输方式纳入安全智能贸易合作。

(六)欢迎塞尔维亚牵头组建中国-中东欧国家交通基础设施合作联合会,欢迎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相关机构、企业及团体根据自愿原则参与。

(七)支持中国同中东欧国家现有直航正常运营并尽快开通新直航,开展民航相关领域交流与合作。

(八)支持2015年举办里加高级别欧亚交通物流会议。

(九)支持适时组建中国-中东欧国家物流合作联合会。

(十)欢迎中东欧国家海关署长2015年赴华参加有关论坛。

四、促进经贸投资合作

(一)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保护主义,支持促进相互投资,提升经贸合作规模和水平,努力为贸易持续稳步增长创造条件。

(二)欢迎并支持在波兰华沙组建中国-中东欧国家联合商会执行机构,邀请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相关商协会、机构及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参与。

(三)欢迎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促进机构联系机制在中国北京和波兰华沙设立秘书处,支持其在中国同中东欧国家投资信息共享和双向投资促进上发挥积极作用。

(四)每两年召开一次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促进部长级会议。2015年在中国宁波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期间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

(五)中方欢迎中东欧国家企业继续参与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及河北等地方省份举办的展会。中东欧国家欢迎中国企业参加中东欧国家举行的交易会和博览会。

(六)鼓励企业探讨利用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区位优势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共同开拓第三方市场。

(七)鼓励各方在保证供给、符合满足各自检验检疫标准和要求的前提下发展农产品贸易,加强在畜牧业育种、养殖、加工及贸易等方面的合作。

(八)欢迎并支持保加利亚牵头组建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合作促进联合会,邀请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相关机构、企业及团体根据自愿原则参与,注意到联合会将于2015年上半年在索非亚正式启动。

(九)2015年,在匈牙利举行第十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经贸合作论坛。

(十)2015年,在波兰卡托维茨欧洲经济大会期间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论坛。

12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贝尔格莱德出席第三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


五、扩大金融合作

(一)鼓励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金融机构继续开展灵活多样的合作,探索金融合作创新模式,改善企业融资条件。充分发挥“100亿美元专项贷款”等融资工具对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的促进作用。

(二)积极评价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一期),赞赏匈牙利为此所作贡献,支持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二期)启动,鼓励更多金融机构、企业参与基金,积极开展投资合作。

(三)鼓励并支持符合条件、有意愿的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的金融机构依照有关监管立法到对方国家设立分支机构,培育市场,拓展业务。

(四)支持中国人民银行与中东欧国家央行根据各自实际需要签署本币互换协议,推动本币结算成为促进贸易与投资的有效方式之一。欢迎中国与匈牙利、阿尔巴尼亚分别签署本币互换协议。鼓励中国和中东欧国家企业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采用人民币结算。

(五)支持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符合条件、有意愿的机构投资对方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方欢迎匈牙利、立陶宛有关机构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六)鼓励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银行在信息沟通、人员交流、相互提供业务便利和支持等方面开展全面金融合作。

(七)中方愿积极考虑2015年在华举办中亚、黑海及巴尔干地区央行行长会议组织行长会议,欢迎有关地区国家参加。

六、拓展科技创新环保能源领域合作

(一)2015年在斯洛伐克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创新技术合作及国际技术转移研讨会。鼓励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的科研机构和企业在产学研及国际技术转移等领域加强合作。

(二)继续支持加强信息通信领域合作。鼓励中国-中东欧国家开展联合研究项目,促进科技园区企业合作。

(三)加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保护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发展绿色经济和生态文化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分享林业发展成功经验,增进理解,促进合作。

(四)鼓励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遵循透明、负责的原则发展核能项目。认可各国有发展核能的权利,应妥善履行核安全国际义务。对中国同罗马尼亚、捷克签署有关核能合作文件并与匈牙利就核能领域合作达成共识表示欢迎。

(五)鼓励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在自然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地质、采矿、页岩气开发和空间规划方面加强合作。

(六)欢迎罗马尼亚设立有关能源项目对话与合作中心的倡议,鼓励中国、中东欧国家及其他国家学术机构、法律机构、企业和政府代表共享经验和信息,促进各方在该领域的进一步发展。(未完待续)

七、深化人文交流和地方合作

(一)中方鼓励国内演出机构赴中东欧国家选购节目,支持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文化艺术机构、团体、企业及艺术家群体和个人在艺术培训、共同创作、经验分享及平台搭建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领域务实合作。中方愿以“波罗的海艺术节”为契机,逐渐完善与中东欧国家文化交流模式,提升文化交流规模和水平。鼓励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开展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合作。

支持中国与波兰合作在波兰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遗产保护专家级论坛。欢迎阿尔巴尼亚有关举办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领域专家级论坛的倡议。

2015年,邀请中东欧国际爵士音乐节艺术总监访华;在华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舞蹈夏令营;在波罗的海三国举办中国艺术节。

(二)定期召开中国-中东欧国家高级别智库研讨会。

(三)支持组建中国-中东欧国家智库交流与合作中心。

(四)2015年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组织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各50名记者互访团。

(五)2015年在中国举办第二届中国与中东欧青年政治家论坛。

(六)2015年举办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合作论坛。

(七)欢迎并支持在匈牙利成立中国-中东欧国家旅游促进机构和旅游企业联合会。联合会将举办推介活动,开通中英文双语版16+1旅游合作网站,推出更多适合中国、中东欧游客的精品旅游线路。

(八)举办2015中国-中东欧国家旅游合作促进年。在此框架下,举办第二次中国-中东欧国家旅游合作高级别会议(斯洛文尼亚)、中国旅游产品推介会、中国千名游客访问中东欧及“中国旅游日”等系列活动,为中国-中东欧国家旅游业界交流合作搭建平台。同时,还将互相邀请媒体和旅行商代表团考察旅游产品和线路,相互举办宣传推广活动。中方将继续邀请中东欧国家旅游部门负责人率团来华参加于2015年10月在云南昆明举办的2015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

(九)2015年在中东欧国家举办第三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政策对话。

欢迎保加利亚索非亚大学担任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首任欧方轮值主席,支持联合会在推动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教育交流与合作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十)支持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开展文学作品互译出版合作项目。中方欢迎2016年中东欧国家作为整体担任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主宾国。

(十一) 2015年,在中国举办罗马尼亚电影展;中方组织中东欧国家广播电视高级研修班;中国与捷克共同拍摄动画片《熊猫与鼹鼠》。

(十二)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愿为促进人员往来便利化作出更多贡献。

(十三)支持地方全面积极参加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框架下的各领域交流与合作,共同办好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省州长联合会,将其打造成为地方合作最重要的平台。欢迎“中国投资论坛”将地方合作列为重要议题。

(十四)2016年在河北举办第三次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

(十五)加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框架下的信息共享与交流。

八、支持2015年在捷克举行首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卫生部长会议。

中方将与有兴趣的中东欧国家开展合作,选择在合适的地点推动建立中医中心,对捷克将中药纳入国民医保范围表示赞赏。

九、2015年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组织中东欧国家高级别官员代表团访华。

附件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加勒斯特纲要》相关措施执行情况

一、2013年12月,中方将中东欧16国全部列入外国人72小时免签过境北京、上海等口岸名单。

二、2013年12月,在中国北京举行第一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高级别智库研讨会。

三、2014年4月,中东欧国家记者访华团访华。

四、2014年5月,在中国上海举行第一次中国-中东欧国家促进创新技术合作及国际技术转移研讨会。

五、2014年5月,在匈牙利布达佩斯举行中国-中东欧国家旅游促进机构和旅游企业联合会成立大会。

六、2014年6月,在中国北京举行中匈塞交通基础设施合作联合工作组首次会议。

七、2014年6月,在中国宁波举行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促进部长级会议。

八、2014年6月,在中国宁波举办中东欧国家特色产品展。

九、2014年6月,在拉脱维亚里加举行高级别欧亚交通物流贸易通道会议。

十、2014年8月,在捷克布拉格举行第二次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

十一、2014年8月,在捷克布拉格举行中国投资论坛。

十二、2014年8月,在捷克布拉格签署推动成立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省州长联合会备忘录。

十三、2014年9月,在斯洛文尼亚布莱德举行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高级别智库研讨会。

十四、2014年9月,在中国天津举行第二次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政策对话。

十五、2014年9月,在中国天津成立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保加利亚索非亚大学当选为欧方首任轮值主席。

十六、2014年9月,在中国厦门举行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促进研讨会。

十七、2014年9月,在中国厦门宣布成立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促进机构联系机制。

十八、2014年9月,在中国厦门举行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推介会。

十九、2014年10月,在中国广州举行第11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中东欧国家专场推介会。

二十、2014年10月,在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举行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经贸合作论坛。

二十一、2014年10月,就保加利亚牵头组建农业合作促进联合会达成共识。

二十二、2014年10月,中东欧国家国际舞蹈节艺术总监及编舞访华。

二十三、2014年10月,在波兰波兹南环保科技展期间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专场活动。

二十四、2014年11月,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促进机构联系机制第二次会议在波兰华沙举行。

二十五、2014年11月,在中国上海举行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中国-中东欧国家旅游产品专场推介会。

二十六、2014年11月-12月,中国记者代表团访问中东欧国家。

二十七、2014年12月,在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举行第三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

二十八、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一期)正式启动,并成功投资相关项目。

二十九、中国与匈牙利、阿尔巴尼亚分别签署本币互换协议。

三十、匈牙利、立陶宛有关机构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三十一、中国同罗马尼亚、捷克分别签署和平利用核能合作文件,并与匈牙利就核能领域合作达成共识。

三十二、中国同匈牙利、拉脱维亚、塞尔维亚、马其顿等国签署质检领域有关合作协议。

12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贝尔格莱德出席第三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并发表重要讲话。这是会晤前领导人集体合影。

责任编辑:梁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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