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建强:中日之间有个根本性问题没有妥善解决,就是东京审判

来源:观察者网

2025-12-30 09:22

管建强

管建强作者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导,中国抗日战争历史史实维护会秘书长

2025年12月17日,国际学术研讨会“探索新的持久和平之路:新时期创新维护战后世界秩序新实践”在上海举行。本次会议由上海春秋发展战略研究院与观察者网联合主办,采用线下线上结合方式进行,来自中国、日本、俄罗斯、韩国等多国的专家学者围绕日本军国主义复活风险、琉球法律地位、《联合国宪章》“敌国条款”的当代意义等议题展开深入研讨。

会上,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抗日战争历史史实维护会秘书长管建强在演讲中表示,高市早苗等日本右翼政客的挑衅言论,根源在于其深受日本国内右翼思想与学术支撑,特别是围绕战后处理框架的曲解,以及企图对东京审判问题的“翻案”。对此,中国必须深化相关历史与法律研究,系统驳斥其谬论,以扎实的学术斗争争取国际社会特别是日本民众的理性认知,维护历史正义与国家安全利益。

观察者网将发言内容整理成图文,供读者参考,经发言人审核后发布。

管建强:为什么高市早苗会讲这些话?她的底气究竟是从哪来的?我觉得这是值得研究的问题。今天,想就这个问题跟大家交流一下我的想法。

在战后日本的历任首相中,高市早苗是所谓“最勇敢”的一位。在所有公开报道中都提到一点,高市早苗的导师是安倍晋三,这次她能担任自民党总裁、成为日本历史上第一位女性首相,背后给她站台的是麻生太郎。

无论是安倍晋三还是麻生太郎,都是敢挑战战后秩序的日本政客;两人都凭借优渥出身继承家族政经红利,其家族背景都带有传统日本右翼的色彩,但其个人能力与学养并不突出,年轻时留学镀金,也未曾取得一纸文凭。这样的个人背景和经历,很大程度上使得他们对二战后国际秩序、对日本的定位,存有错误解读和认知。当然除了其自身背景,日本右翼始终有坚固、深厚的思想和学术根基,像安倍、麻生这批右翼政客的思想源头,都有日本右翼学者的支持。

在此,举一个最典型的代表,日本的国际法学者浅田正彦,曾专门论证所谓中国对日索赔放弃论,他从所谓《日台条约》、《旧金山和约》中梳理线索,以及根据《中日联合声明》相关条款,论证中国放弃对日战争索赔的框架具有连续继承性,认为中国民间个体不具备对日索赔的权利。

《旧金山和约》于1951年9月8日签署,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同时,就在1952年4月28日,《旧金山和约》生效前几个小时,日本和台北蒋介石残余势力签署《日台条约》(或称“台北和约”、“日华条约”)。当时,美国出于冷战的战略考虑,提出了苛刻的条件,而蒋介石为了获得国际社会的承认,接受了苛刻的条件,承认《旧金山和约》中的一些条款。

《旧金山和约》中有若干条款与中国国家利益密切相关。比如第14条a款,首先确认日本负有战争赔偿责任,但考虑到日本经济能力有限,可以用劳务来替代战争赔偿,比如将交战国沉在海港的船舶打捞上来等等。

《旧金山和约》不但不是日本侵占钓鱼岛的依据,而且从法理上确定了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中国评论新闻网

但是,交战法规和开战法规,都会导致战争赔偿责任。以上所讲的是开战法规,而交战法规是违反人道主义法。

在《旧金山和约》第14条b款提到,除本条约另有规定,联盟国放弃赔偿请求权、联盟国与其国民放弃其他于战争期间被日本及日本国民战争行为之赔偿请求权,以及放弃占领之直接军事费用请求权。

而且,美国还在其中玩了一个诡计,把《开罗宣言》里面提到的“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这句话做了修改,在《旧金山和约》第2条变成,“日本国放弃对台湾及澎湖的一切权利、权利名义及请求权。”这一条与中国国家利益密切有关。

由此也可以看出,美国在进行对外干涉时,其国内有智库和法律专家帮助政府在法律上打补丁。而当时蒋介石方面几乎全盘接受了《旧金山和约》的战后处理框架。

由于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没有参加旧金山会议,周恩来总理多次向国际社会公开谴责《旧金山和约》是无效的。当时我们从程序的角度来认定为什么《旧金山和约》无效,因为1942年1月1日《联合国家宣言》里面明确规定,同盟国必须集体和敌国缔结和平条约,绝不能单独缔结和平条约。虽然以美、英为首的出席旧金山会议的国家是多数,但没有苏联、中国参加的会议,在程序上不能被视为合法。

到了1972年签署《中日联合声明》时,日本再次体现了他们外交的不诚实,可以说在外交上用尽了文字游戏。比如关于“复交三原则”,当时日本政府表示自己面对的压力很大,希望“复交三原则”中的最后一条——“‘日台条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必须废除”不要单独写入联合声明,不然日本总理内阁压力很大,对此中方予以理解,并同意不坚持将第三款单独列入条款,但在联合声明签字后,由日本外相大平正芳举行记者招待会,宣布日本政府的见解:作为日中邦交正常化的结果,与台湾当局签定的“日台条约”已失去存在的意义,宣布终止。

再退一步说,即便条款中没有单独写明,但在《中日联合声明》的序言中明确提到“日本方面重申站在充分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提出的‘复交三原则’的立场上,谋求实现日中邦交正常化这一见解。”所以,事实非常清楚,日本是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张的。【注:“复交三原则”:(一)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坚决反对任何“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一个中国、两个政府”等荒谬主张。(二)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已经归还中国。台湾问题纯属中国内政,不容外国干涉。坚决反对“台湾地位未定论”和策划“台湾独立”的阴谋。(三)“日台条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必须废除。】

当时在中日建交谈判中,日本方面还提出,关于战争赔偿的问题不用谈了,因为蒋介石已经放弃了对日索赔权,权利只能放弃一次。而中国方面认为,日方这样表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藐视和不尊重,蒋介石怎么有权利放弃,因此即便是放弃对日战争索赔,也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因此,在《中日联合声明》第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但具体谈判时的情况是,日方请求中方放弃对日战争索赔请求权,希望中国能将“请求权”改为“放弃要求”;本来我们是照顾日方面子,但若干年以后我们民间进行起诉索赔时,日方的说辞就变成,是你们把放弃“请求权”改成放弃“要求”,说明“日台和约”中放弃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没有被否定,请求权只能放弃一次。

可见,在这种微观的地方,日本有很多“算计”。甚至在《中日联合声明》发布当晚,时任日本外相的大平正芳在民族文化宫故意让别人提问关于“日台条约”的问题,他回答称“日台条约”的效力终止。凡是从事法律研究的人都知道,无效和终止有很大区别。“无效”是指一开始就无效,“终止”就是之前还是有效的。

而浅田正彦正是利用这些说法,进行学术论证,其理论和逻辑给日本法院提供了证据。在2000年之前,中国民间对日索赔,仍主张中国政府没有放弃请求权。当时,日本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理由很繁杂,但重点援引的是《中日联合声明》第5条,也就是暗示了中国政府放弃战争赔偿是中日两国人民友好关系的基础,等等。

日本京都大学国际法学者浅田正彦

然而,当时我们民间的声势很强,后来日本方面觉得扛不住了,日本法院便抛出了浅田正彦的观点,即缔结“日台和约”的蒋介石承认《旧金山和约》同盟国国民放弃请求权,而新中国有继承“日台和约”的义务,故而《中日联合声明》中第5项的放弃是在《旧金山和约》战后处理的框架下放弃了中国国民的请求权的共识。

很明显,日本方面的这一说法,是对中国政府的抹黑,中方坚决反对;当时中国外交部明确驳斥日方的这一判决(关于中日联合声明的解释)是非法的、无效的。

但这套观点理论一直在日本国会被提及。浅田正彦因为这个“贡献”,后来被日本政府推举成为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三位日本籍代表之一。

他一直在日本国内谈论《旧金山和约》战后处理框架适用于中国,至少在1995年到2000年前后这段时期经常去国会宣讲。那时候高市早苗已经是国会议员,可以想见这种极右观点对她个人观点的塑造、思维的养成发挥了很大作用。

高市早苗敢口无遮拦地公开讲极右翼观点,一般日本国会议员是不敢讲的,为什么高市要讲?因为她出身平民,在日本如果你没有家族势力、也没有大企业支持,是很难成为国会议员的,所以她必须要讲一些日本右翼不敢公开讲的话,让日本右翼觉得她是个“好苗子”从而支持她。

高市早苗就是通过这种方法一步步爬上来的,既然这条通道收获颇丰,甚至当上日本首位女首相,当然要继续出风头,成为一个打破常规的日本首相。但遗憾的是,高市早苗这次踢到了铁板。而且就她本人的知识储备而言,是一位彻头彻尾的法盲;因为无知,所以自信满满。

从法理上来讲,日方采纳的“旧金山体制”战后处理框架的谬论根本站不住脚。我曾于2004年12月7日到日本高等法院出庭作证,证明中国政府没有放弃请求权,同时证明所谓“日台条约”对中国没有约束力。

我是代表731细菌战受害者,当时日本法院一审认定《中日联合声明》已经放弃战争赔偿请求权,里面还拉拉杂杂援引“日台和约”等等。我在法庭上论证,这两种说法都是无效的。

到了2005年7月19日,日本高等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在判决要旨中,该二审判决的结论是:“关于本案细菌战被上诉人责任原因的上诉人主张均为失当,故无须判断上诉人是否因细菌战而罹患鼠疫、霍乱免于死亡,或其家属因此而死亡;也没有必要去判断被上诉人主张的由于‘日华和约’与《中日联合声明》,个人的战争赔偿请求权是否因此被放弃,以及《民法》第724条后段为基础的除斥期间的经过等论点,上诉人对本案的主要请求以及预备请求的任何理由均不存在,故驳回本案上诉,如主文所判。”

这段判决文字,充分暴露了本案法官违反司法审判文书的制作常规,刻意掩饰被告日本政府“抗辩理由”的溃败。通常,二审法院应当对原、被告间主要争议点进行判断,但该判决书对日本政府一些显然荒谬的“抗辩理由”采取了回避判断,以维护日本政府的“形象”。

同时,该法庭为了表现得多少还有些“公平”,故首先表达了对于上诉人是否死亡无须判断的措词。事实上,180名上诉人诉讼请求的目的是同样的,换言之,在上诉人中个别主体特殊性的问题从来就不是争议问题,上诉人也没有要求法院进行判断和区分。而该判决书对于本来不需要判断的问题也假意表示不需判断,其用意恰恰是为了掩饰其它两项本来应当判断、而不愿作出判断的事实。(注:《违反常规 刻意偏袒——驳东京高等法院731部队细菌战诉讼案二审判决》,人民日报/2005年/8月/10日/第003版 国际)

因为我在作证中抛出三个观点,第一,中国政府没有放弃民间索赔;

第二,中国政府无权放弃民间对日索赔请求权,因为战争是国家之间的武装冲突的法律状态,政府无权处分战后的和平问题,需要最高权力机构处分;

第三,《中日联合声明》中国政府承诺的放弃对日赔偿要求,只是中国政府的政治立场的表达,不属于法律承诺。

此外,依据人民主权理论,论证了蒋介石集团无权代表中国的主权者与日本缔结和平条约,非法放弃中国和民间的对日索赔请求权……

所以,我以个人的经验,认为我们必须加强对日本右翼理论的深刻研究和批判。

东京审判中的被告席

最后做一点小补充,这次高市早苗发表对华不当言论后,民间支持率仍比较高。我觉得是中日之间一个根本性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即东京审判问题,这里面也涉及大量理论研究。因为在一些日本人看来,东京审判是胜利者的审判,违反了法律不能溯及既往的原则;再者是管辖权,日本明明是有条件投降,为什么被你们说成无条件投降?

我现在常常有这样一种感受,日本民众对自己领导人有所偏爱并不奇怪,关键是他们常年受右翼观念的影响。而我们中国学界长期对此不够重视,比如国内学者做东京审判研究时,往往忽略了1946年5月13号日本辩护团律师抛出7个动议,其中第一个动议就是主张日本的投降是有条件投降。

作为中国学者,我们的研究基础不仅是强调日本无条件投降,还要严肃批判所谓“有条件投降”这种论点。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战胜利80周年,《中国社会科学评价》跟我约稿,我就在文章中阐述了为什么我们可以溯及既往,以及从法律上论证为什么日本是无条件投降。

后来,这篇文章翻译成日文和英文,想在日本读卖新闻、朝日新闻发表,但未果。联系《纽约时报》,对方审稿一个月,也没有接受,我们甚至提出可以买广告版面来登,也被拒绝。最后,英文版全文是在泰晤士报刊登。

我们要做好长期斗争的准备,但这中间也要争取日本人民;做好扎实的理论研究,将有说服力的事实雄辩和法理逻辑展示给日本人民。

以上是我的想法,跟大家分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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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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