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冠彪:明季士大夫的殉国人数

来源:《生与死:明季士大夫的抉择》

2022-08-02 08:31

何冠彪

何冠彪作者

著有《明末清初学术思想研究》

【文/何冠彪】

明清之际虽有不少史籍记载明季殉国者的事迹,可是当时没有人正式统计殉国者的数目,直到乾隆中叶,官方统计的数字为3883人,并且认为是过往朝代所不及的。然而,明清之际的人物却每每慨叹殉国的官员过少。上述两种说法好像互相矛盾,但其实是可以并存的。

一、官私记载中的明季殉国人数

明季有多少士大夫殉国,是一个很难解答的问题。乾隆四十年(1775)十一月,清高宗弘历“命议予明季殉节诸臣谥典”;四十一年(1776)正月,又“命议谥前明靖难殉节诸臣”,合而为《胜朝殉节诸臣录》一书。弘历亲为此书题诗,诗前有序文,讲述编纂情况。根据序文记载,弘历命“大学士、九卿等稽考史书”,分殉国诸臣为“专谥”“通谥”两类,“统计一千六百余人”,至于“诸生、韦布未通仕籍及姓名无考如山樵市隐之流,则入祀所在忠义祠,统计又二千余人”,“各为一册进览”。

弘历所提的数目固为笼统,而《四库全书总目》所述人数又与《四库全书》中的《钦定胜朝殉节诸臣录》所载人数颇有出入,兹表列如下:

就算单就《钦定胜朝殉节诸臣录》而言,上表所述数字乃根据书中各卷标目列出的殉国者计算出来,至于书中各传附载与他们同殉的父母、妻妾、子女、孙辈和亲属则因记载不详,无法统计。

明季殉国的实际人数,相信已不能确知。个别地区或某次战事的殉国者数目,偶见于清初的著述中。如屈大均(1630—1696)在《皇明四朝成仁录》中记载延绥镇的情况说:

当闯贼攻城时,以孤城死守七日夜,力竭城崩,自将帅兵民以至商贾、厮养、妇人、女子凡十余万人,无不慷慨激昂,为朝廷而死。

又记苏州、嘉定、昆山三地“义声不绝,死者四万余人,其君子能忠,其小人有义”。如果上述数字可信,明季殉国的人数将十分庞大。可是,这类记载每每夸张失实,诚如黄宗羲批评当时的“朝章野史,粉墨杂糅”时说:

其死操之己者,是志在于死者也,方可曰死之;其死操之人者,原无欲死之心,亦曰遇难而已。

屈大均所记的数字,大概泛指诸地方被“闯贼”和清兵屠杀的人,死者不尽有殉国的意念。况且,《皇明四朝成仁录》间有自相矛盾的记载,所以不宜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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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季殉国人数为历朝之冠

尽管明季殉国的人数不可统计,但其数目可以肯定是超越前代的。早在李自成(1606—1645)入主北京时,前明翰林院庶吉士张家玉(1616—1647)上书请求表扬殉国者,说“忠臣义士,于明为多”。弘历在《题胜朝殉节诸臣录》一诗的序文中指出:

以明季死事诸臣多至如许,迥非汉、唐、宋所可及。

又在诗中说明季的殉国者,“等度早传辽及宋,后先直迈汉和唐”。在上一句诗下,弘历附注说:“宋李若水(1093—1127)从钦宗(赵桓,1100—1156,1126—1127在位)至金营,不屈而死,金人相与言曰:辽国之亡,死义者十数,南朝惟李侍郎一人。”弘历所注,实有误导之嫌。他所说的,充其量亦只是北宋覆亡的情况,不能兼指南宋。至于北宋以后因国亡而殉国的人数,间亦见于文献。例如金朝(1115—1234),据元人虞集(1272—1348)说:

女真入中州,是为金国,凡百年,国朝发迹大漠取之,士大夫死以十百数。自古国亡慷慨杀身之士,未有若此其多者也。

又如南宋,清初孙奇逢(1584—1675)慨叹:

元何时哉?宋之遗民宁死不仕者实多。

所谓“多”,未免笼统。按:专门记载南宋死节的著作,有《昭忠录》一卷,不著撰人。《四库全书总目》说是“宋遗民之所作”,书中“记皆南宋末忠节事迹,自绍定辛卯(四年,1231)元兵克马岭堡”,“迄于国亡徇义之陆秀夫(1235—1279)、文天祥(1236—1283)、谢枋得(1226—1289)等凡一百三十人”。又指此书使宋“一代忠臣义士未发之幽光,复得以彰显于世”。固然,《昭忠录》所载,不能尽包南宋亡国时的殉国人数;但是比起前述明季的殉国人数,委实相差太远。既然被人认为殉国人数超越前代的金朝和南宋远不及明季,我们有理由相信明季的殉国人数是历朝之冠。

此外,明季殉国人数是否为历朝之冠,还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探讨。就是把各朝代亡国时的职官人数和殉国者的人数做一比较,看看明代的比例是否优胜。可是这项统计并不能实行,因为我们无法计算出每一朝代亡国时到底有多少职官。

退而思其次,我们可以采用折中的办法,就是估计某一朝代的殉国者与该朝代最后一朝的登第者之间的比例。而就现存资料来看,只有南宋和明代可粗略做出比例及加以比较。南宋末年的登第记录,只有《宝祐登科录》流传下来,从而可知在宝祐四年(1256),即文天祥中状元的那一科,由第一甲至第五甲共有601人;但是《昭忠录》所载“一代忠臣义士”仅有130人(包括妇女3人)而已。至于崇祯朝则有常科六次、特科一次(崇祯十五年,1642),表列如下:

依据前引《钦定胜朝殉节诸臣录》卷一至卷九所载,明季殉国职官共有2159人,比上表登科人数最少的一科(即崇祯十五年一科)多八倍,比登科人数最多的一科(崇祯十六年)也多五倍。即使将崇祯七科的人数加起来,也不过比殉国职官多出100人。由此可见,弘历指明季殉国者较前朝为多的说法,无论从实际人数或与登第人数的比例来看,都是正确的。

三、明季殉国士大夫与当时整个士大夫阶层的比率

明遗民杜濬(1611—1687)记载,明亡时,在他的“同学十数人”中,“两人引颈先朝露,一人万里足重茧,一人入海随烟雾,三人灭迹逃空门,四人墙东长闭户,一人卖药不二价,一人佯狂以为污”。换言之,在十三人中有两人殉国。不过,这只是一个独立的例子,其中的比率并没有代表性。

尽管我们同意明季殉国的士大夫为历朝中最多,但他们在当时整个士大夫阶层所占的比率,仍不宜高估。如史可法(1602—1645)就“甲申之变”说:

先帝(明思宗朱由检,1611—1644,1627—1644在位)待臣以礼,御将以恩,一旦变出非常,在北诸臣死节者寥寥,在南诸臣讨贼者寥寥,此千古以来所未有之耻也!

计六奇亦慨叹:

我国家不幸,罹此凶毒,宗庙震惊,至尊以身死社稷,臣子殉难者,仅北都二十余人。而在差籍诸大臣,受国深恩者,曾无一人奋决。

他又具体地就崇祯十七年在六垣任职的几十人中的情况指出:

余览甲申春仕籍,时六垣计数十人,惟公(户科给事中吴甘来,?—1644)一人死节,余或逃,或遭刑辱,或污伪命,视公贤不肖何如也!语曰:“主辱臣死。”未闻主死而臣犹可以生者,况于反面事贼,恬不知耻。纲常名教,至(甲)申(乙)酉之际扫地尽矣,哀哉!

又以殉国御史陈纯德(?—1644)同科登第召对的官员为例说:

其同以进士召对者,特旨除词林五人,科,道各五人,共十五人,而死者惟公(陈纯德)一人。

至于张岱(1597—1680或1681)指两者人数的差距更大。他说:

闯贼陷京师,百官报名投顺者四千余人;而捐躯殉节效子车之义者,不及三十。

而李世熊(1602—1686)就崇祯朝及南明各朝内阁大臣的情况加以讨论,则说:

四郊多垒,卿大夫之辱也,况君死社稷,臣得独生乎?又况秉国钧,式百僚,与君同心德之臣乎?甲申之变,自范吴桥(范景文,1587—1644)外,如陈(演,?—1644),如方(岳贡,?—1644)、魏(藻德,1605—1644),如李(遇知,?—1644)、王(可能指王鳌永[1625年进士]或王正志[1628年进士])等,或露踝贼庭,哀呼婉转;或输贿祈活,缓戮须臾。甚有天子赐坐,亲奉剑敕,饯酒尚温,而降旗旋竖者。论道经邦之席,遂为囊羞纳垢之区,此前代所绝无,谈之犹腥齿也。及黄漳浦(黄道周,1585—1646)藏碧于留都,傅进贤(傅冠,?—1646)溅血于汀水,杨清江(杨廷麟,?—1646)沉骨于章贡,瞿虞山(瞿式耜,1590—1650)碎齿于桂林,三台再耀,两曜稍辉,三百年辅臣报国,仅仅如此!

除汉族士人外,就是满洲皇帝福临(清世祖,1638—1661,1643—1661在位)也认为明亡殉国的大臣过少。他在《故明殉难太监王承恩碑文》中说:

帝(朱由检)遂捐生以殉社稷,而一时戴纵垂缨之士……遇难则苟且偷生,言之可为太息。唯有范景文等十九人无愧臣节。……然多士盈庭,能赴义捐躯者盖不多见。

上引言论虽不是精密的统计,但我们仍可相信明季殉国士大夫在整个士大夫阶层中所占百分率实在微乎其微。然而,我们亦要指出,不管明清之际的人如何痛惜明季殉国及变节的官员怎样不成比例,但是,他们仅系针对明季这段短暂时期而做比较。他们不是不知道明季殉国的人数比其他朝代为多,只是他们不愿意提及罢了。事实上,明季殉国者的人数不但为历朝之冠,而且被近人批评为过分夸张了。

不过,尽管明季殉国者的人数为历朝之冠,但是,后人能够较多了解明季殉国者的情况,实有赖清廷“详为甄录”。他们根据的史料“大抵以《钦定明史》为主,而参以官修《大清一统志》、各省通志诸书”,最后把各地的殉国者“皆胪列姓名,考证事迹,勒为(《钦定胜朝殉节诸臣录》)一编”,成为目前记载明季殉国者最齐全的记录。如果没有清廷的努力,恐怕明季殉国者的姓名和事迹,也和前代殉国者的命运一样,不能有系统地流传下来。

【本文摘自新书《生与死:明季士大夫的抉择》,何冠彪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2年7月。】

责任编辑:吴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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