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光:解决女初中生被强迫卖淫问题,切勿头痛医头

来源:观察者网

2017-04-05 08:04

洪光

洪光作者

独立撰稿人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洪光】

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发生多名未成年中学生被强迫卖淫,受害人至少30余人,包括多名不满14岁的幼女。尤其令人震惊的是,这一事件涉及当地知名企业家和人大代表等 “头面人物”。

事实上,近年来一些基层的“头面人物”嫖宿未成年少女甚至是幼女的新闻屡见不鲜,比如:2006年中原油田多名领导干部接受性贿赂,贿赂内容是油田十七中学的几十名中学女生;2008年8月,贵州省习水县的多名官员涉嫌强奸多所学校的多名中小女学生;2008年前后,浙江丽水碧湖中学几十名女生被强奸,施暴者有商人和国家公职人员,其中甚至还有司法人员。

为什么这些寻常百姓眼中的“体面人”如此嗜好未成年少女甚至幼女?

其直接原因往往是一些官员和商人认为通过与未成年少女尤其是处女发生性关系可以“冲喜”(意为“获得好运”)。比如在尉氏县官场,就有不少迷信官员将“破处”引申为“破格提拔为正处级”之意,考虑到在一个县里往往只有县长等极少数人处于正处级,“破处”的诱惑可想而知。此外,由于一些官员和商人的特权思维浓厚,相比一般的嫖娼,嫖宿没有性经历的未成年少女甚至幼女无疑更能体现这些人的“身份”和“地位”。再加上这些嫖客比较“重视”卫生问题,也会更青睐性经历少的女性。

综合以上几个原因,导致了在基层部分“头面人物”产生了对于未成年少女甚至幼女的变态嗜好。这些情况网友也看在眼里、怒在心里,相关新闻的评论区无不怒气冲冲,要求从重从快处理的呼声不断。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近年来揭露出的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问题,往往有着固定的模式,需求端是迷信官员或商人愿意花高价寻求少女“冲喜”,而在供给端,则经常出现校园内或社会上的低龄“大哥大”或“大姐大”牵头,其手下负责诱骗或威逼乡镇至县一级的中学或技校女生卖淫,并且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逼迫受害者在其同学中寻找新的“猎物”,以实现供给端的稳定扩张。这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绝不是靠头痛医头式地审判几个涉事官员或商人就能解决的,甚至可以说,解决这些问题将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社会工程。

首先,与很多出身城市的网友的想象不同,在乡镇乃至县一级,学校并不是纯净的世外桃源,恰恰相反,农村基层的中学经常出现管理不到位、打架成风、校园帮派和性关系混乱等问题。用一位在网络上颇多争议的民间历史学家的话来说,基层中学可谓是“原始丰饶”、“武德充沛”、“自组织资源丰富”。

这其中有《义务教育法》的执行问题,受该法限制,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几乎没有可能开除学生,除非学生触犯刑法,所以对于一些大罪不犯、小错不断的问题学生,学校只能姑息忍之,客观上损害了校园的安全状态,没能将遵纪守法的学生与潜在犯隔离开来。

除了法律的限制,随着农村撤点并校进程加快,镇和县上的中学往往要承担周围一整片区域的教育职责,教师人数不足,七十人乃至上百人的巨型班层出不穷,在教师的注意力所不及的阴暗处,就有着滋生黑暗的无数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一些校内的不良学生头领(也就是人们俗称的“大哥大”或“大姐大”)勾结校外社会人员,对反抗能力差的少女进行“定点爆破”的现象,几乎是必然的。

事实上,很多类似案例中,当家长发现女儿受过性侵找到学校时才发现,学校老师对于发生了什么一无所知,甚至根本不知道女生有无故离校的问题。

而且,由于教育投入不足,很多基层的中学教师薪资微薄,其中还有不少是没有编制的临时工,在讲究“拿多少钱办多少事”的社会大环境下,更加剧了教师人力不足与学生数量爆炸之间的矛盾。

更重要的是,回顾既有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受害者往往缺乏父母的关注,其原因要么是父母长年在外打工,或者是父母在乡下务农而受害者长期住校很少回家。这一问题可以说是导致基层少女甚至幼女被强迫卖淫或性侵的核心因素。

尉氏县所属的河南省本身就是劳务输出大省,自然也是留守儿童大省,可以想见此类案件少不了,除了前文提到的中原油田案以及本次尉氏县强迫卖淫案,还在2004年发生过南阳国税局干部邓军“买处”案,而尉氏县在七年前就已经发生过一次“六·七”嫖宿幼女案。

纵使学校老师管理再严格,基层干部再清正廉洁,缺乏父母关注的少女总是最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群体,这样一群人在任何居心不良者眼里都是令人垂涎的“富矿”。何况,父母长年在外打工,使得父母对老师管教不力的问责力度也小了很多,相比于那些家长在身边的学生,精力有限、疲于应付的老师更有可能选择少关注甚至不关注这些留守学生,加剧了留守学生面临的潜在危险。

此外,性教育的缺失,是导致这类案件受害者数目巨大的重要原因之一。有一些报道提到,受害者被奸污时只是“觉得很痛”,由于对“性”缺乏认识,根本不知道自己被性侵了。如果连受害者都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在被侵犯,自然根本不会想到要告诉父母、老师或警察,东窗事发的可能性也就大大减小。

这里不得不提到,河南地处中原,观念相对保守,部分家长甚至以“我孩子什么都不懂”为荣。这样的社会风气下,基层中小学生能接受多少合格的性教育自然是要打个大大的问号的。联想到前些日子《珍爱生命》性教育读本中直白地描述如何防范性侵的内容被不少人视为“开车”、“太露骨”,只能说普及性科学任重而道远。

至于基层法治溃散、执法部门不作为等问题,已经有诸多学者、大拿讨论过,这里不再赘述。

综上所述,加强法制建设、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分子只是必要措施的一部分。改善基层学校的教学秩序、改变迫使亲子长期分居的城乡二元结构并加强性教育在内的自我防范教育,才是治本之策,毕竟转型期社会的犯罪问题不可能凭空消失,中小学生也不可能生活在真空中。

事实上,对于乡镇县级学校内少数不良学生“一颗老鼠屎害了一锅汤”的现象,家长和老师早有怨言。如果能够适当修改《义务教育法》及其执行标准,允许学校使用“开除”在内的严厉手段整顿校风,老师的负担也将大大减少,配合提高教育投入,校风在短时间内得以改善是可以预见的。

此外,通过就地城镇化吸引农民进城,改善农民外出务工或在乡下务农导致的亲子分居问题,不仅可以减少学生受侵害的可能,还能有效减少目前已初步凸显的留守儿童“学坏”问题,进一步改善学校校内的治安环境。当然,这一切的一切,都离不开一个高效能、有作为的基层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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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泠
未成年人保护 性侵犯 中学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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