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星案最新进展:嫌犯当庭称不是故意引爆
来源:北京法院网
2013-09-17 10:26
冀中星案最新进展:9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冀中星涉嫌犯爆炸罪一案。冀中星当庭称,他不是故意引爆的,认为自己是过失行为。
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消息,被告人冀中星当庭称:他不是故意引爆的,认为自己是过失行为。其携带的爆炸物是自制的。案发当天,当机场民警到达后,他怕民警抢手里的爆炸物,所以把爆炸物倒了个手,之后就发生了爆炸。其现在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
今日9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冀中星涉嫌犯爆炸罪一案。9时02分,冀中星因身体原因由法警用移动病床推入法庭。鉴于被告人的身体状况,审判长允许其坐着说话。同时法庭为其安排了2名医护人员,审判长告知被告人如果觉得身体不适,无法坚持庭审,可以随时举手示意。
冀中星于7月20日携带自制爆炸装置,自山东省居住地乘长途汽车独自来京,当晚18时许至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二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处,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其本人重伤,同时造成一名民警轻微伤。爆炸现场秩序混乱,国际旅客到达出口通道紧急关闭。后冀中星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于8月29日以涉嫌爆炸罪对首都机场爆炸案犯罪嫌疑人冀中星依法提起公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9月17日庭审时,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如何认识自己的行为,冀中星表示,现在很后悔,有事情不应该以危险的方式,而应该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冀中星的行为已构成爆炸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两个半小时,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9月17日,冀中星案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