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意代表掌掴护士引公愤 下跪道歉

来源:法制周报等

2013-12-04 08:19

据《法治周报》4日报道,台湾民意代表王贵芬掌掴护士一事又有最新进展。台湾立法机构“卫生环境委员会”2日初审通过“医疗法”第24条及第106条修正草案,对医闹当事人处罚由3年以下徒刑改为5年以下徒刑。

11月27日,台湾桃园县芦竹乡民意代表王贵芬因不满医院护理人员拒绝在电话中透露父亲病情,盛怒下跑到医院掌掴护理人员。此事在台湾引起公愤。事发后,台湾护理师护士公会、院方、媒体乃至公众联合施压。

国民党桃园县党部28日对王贵芬作出停权一年的处分。王贵芬28日当天在桃园地检署结束讯问后接受媒体采访。当场流泪下跪,表示愿意当面道歉,寻求和解。

台湾民意代表掌掴护士引公愤,国民党对其作出停权一年处分。

事情原委:不透露病情掌掴护士

检方调查,上月26日王贵芬打电话至林口长庚医院,要求护理师李玮珍接听,当时李玮珍正为其它病患抽痰,王贵芬要求转告其不得再照顾她父亲。

后来李玮珍接电话,王贵芬要求解释父亲病况,不满李玮珍以无法确认来电者身份、担心泄漏病患资料为由婉拒。王贵芬批李玮珍“你很大牌”。

王贵芬当天下午到护理站,连声高嚷“叫她(指李玮珍)出来”、“我就是不要她照顾我爸”。进入护士长工作室,王贵芬“关上门、拉下窗帘”,打了李玮珍两耳光,李玮珍当场吓哭。掌掴造成其脸颊挫伤、左耳挫伤。

王贵芬否认掌掴,辩称只伸手拍到李玮珍的口罩,没碰到耳朵,质疑李玮珍在自家医院验伤,院方偏袒;指控医院开记者会演戏、叫医护人员联署,但父亲在医院手上,什么委屈都不能说。

林口长庚医院表示,依“护理单位病人隐私维护管理作业准则”,即使确定来电者身份,只能提到病患有无发烧等表象,不可提到治疗情形,李玮珍是依规定行事。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涉嫌掌掴护理人员的芦竹乡民意代表王贵芬,今年49岁,美国堪萨斯州立大学新闻硕士毕业,先后担任“行政院新闻局”机要秘书、东森电视台制作人、主持人,也在开南、世新等大学兼任讲师。

有媒体援引王贵芬邻居的看法,认为王贵芬过去也有过对一些小事情绪激动的表现。曾对吵闹的邻居孩童泼水、强占残障停车位、掌掴女秘书,一面倒的负面报道,激起更多的愤慨。

舆论夹击下,王贵芬下跪痛哭道歉。

舆论夹击 下跪道歉

事发当天,派出所接到李玮珍的告诉后,就立即通知双方到案接受侦讯。王贵芬也在下午3时准时到场,但却并没有完成笔录的制作,随即以“还有会要开”为由离去。事后,有声音质疑警方疑似受到施压与关说,但警方在第二天公开说明,反对这一说法,称王贵芬非现行犯,无法强制要她留下来做笔录。

事发后,林口长庚医院副院长黄璟隆公开露面,对媒体表示,这是长庚首宗家属暴力案,院方表达最严厉谴责。长庚医院的医护人员也于事发当天在医学大楼的一楼制作巨幅连署看板,签名声援李玮珍,呼喊“反对医疗暴力”的口号,看诊民众也主动签名声援。

随着媒体报道,各界也纷纷加入谴责。王贵芬终于感到事态严重,在11月28日下午4时许,她现身派出所,反驳称,是因为遭受李玮珍护理师反驳,一时情绪激动才“动手碰”,强调自己有意道歉和解,对方置之不理。王贵芬还解释手机关机是因为遭到恐吓威胁,并怀疑院方刻意泄露其个人资料,打算对医院提出恐吓、泄密的告诉。

而晚间结束讯问后,王贵芬再次接受媒体采访,态度已经转变,激动落泪,下跪道歉。“拜托长庚医院不要因为我的因素,求你们好好照顾我爸爸!”“我出手就是不对”。检方讯后依伤害、公然侮辱裁定10万元新台币交保,不得恐吓、接近告诉人和证人,并限制出境出海。

媒体报道称,她当场表示,如有需要,愿自请辞掉国民党党籍,且表示不再参选。

停权一年 拒绝辞职

28日,国民党桃园县党部召开考纪会,对王贵芬作出停权一年的处分。

对这一医闹事件,“立委”赵天麟也认为王贵芬应辞职下台。网友在脸书上成立《掌掴护士两巴掌的桃园芦竹乡民代表王贵芬辞去民代身分》罢免专页,截至29日上午10时半,联署人数突破2万3000人。

记者询问是否辞去乡代职务,王贵芬反问“你这么想要我辞?”并称对地方建设和预算把关认真负责,成绩大家有目共睹,“这件事和辞职完全无关”。

她对部分媒体报道将她辞去乡代职务的说法坚定否认,强调自己问政认真,“不能对不起支持我的选民!”

台湾拟修法严惩医闹:最高可处5年徒刑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为遏阻医院暴力,台湾立法机构“卫生环境委员会”2日初审通过“医疗法”第24条及第106条修正草案,民众只要在医疗人员执行医疗业务时,对医疗人员施以强暴、胁迫,由3年以下徒刑改为5年以下徒刑。

根据台湾“病人安全通报系统”统计,2009年到2013年9月,发生在急诊室的伤害行为近600件、治安事件1200件,并逐年上升。伤害行为以身体攻击最多,其次依序为言语冲突、设备破坏。

台湾“卫生福利部”也发现,2011年以前各卫生局几乎没有对医院暴力事件开出处分;2012年至2013年9月,虽增为十件,但对肇事者也只罚3万元(新台币,下同)。

台湾“卫生福利部”修订“医疗法”第24条和第106条,希望将医疗暴力改为公诉罪,罚金提高到50万元,刑责也提高为5年以下。

经协商后,“立法委员”同意该修法版本。在“医疗法”第24条第二项的“为保障病人就医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强暴、胁迫、恐吓或其它非法方法,滋扰医疗机构秩序或妨碍医疗业执行”之外,把“危害医疗安全或其设施”也加进去,未来民众“抬棺”抗议的行为恐触法。

(观察者网综合法制周报、中国新闻网、中国台湾网消息)

责任编辑:钟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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