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志永同案人员丁家喜 李蔚 赵常青 张宝成获刑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2014-04-19 12:59

继许志永因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被判四年后,4名同案人员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六个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18日称,2014年4月18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丁家喜、李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赵常青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和张宝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丁家喜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判决李蔚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判决赵常青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决张宝成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4月11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许志永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作出终审裁定。北京高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裁定驳回许志永的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1月2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许志永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志永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依法判处许志永有期徒刑四年。

曾资助许志永的知名投资人王功权已经认罪,并被法院变更强制措施,获取保候审。

另一名涉案人员李刚深刻悔罪,供述其多次参与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违法犯罪活动的事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月26日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

许志永(资料图)

责任编辑: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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