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法首次修订:将改为反间谍法 境外组织各种间谍行为均将被追究

来源:新华网

2014-08-26 07:02

昨日,实施2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国家安全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993年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对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制止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今首次进入修法程序。根据昨天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修法议案,为了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反间谍工作,现行国家安全法将被修订为反间谍法。

国家安全部部长耿惠昌在昨天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对这部法律的修订做出了说明。他说,修订的总体考虑有三点:一是以现行国家安全法的内容为基础,突出反间谍工作特点;二是总结反间谍工作的经验,将实践检验有效、且反间谍工作确需的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三是注意与正在起草的法律协调一致。

耿惠昌说,国安部以现行国家安全法为基础,认真总结反间谍工作实践经验,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草案送审稿)》,于2014年6月27日报请国务院审批。国务院法制办两次书面征求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并召开会议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草案)》。草案已于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国家安全法。根据总则,国家安全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国家安全法首次修订:将改为反间谍法,突出反间谍工作特点。

修法重点:明确公安、保密等机关的协作配合

据介绍,考虑到反间谍工作的顺利开展除了依靠国家安全机关履行职责外,还需要多部门的协作配合,此次修法在明确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主管机关的基础上,规定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为了以法律形式确认反间谍工作多年经验和原则,草案中还补充规定了反间谍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防御、依法惩治的原则。

修法重点:部分强制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

在旧法中,国家安全机关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权力是由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属于行政法规。根据2012年施行的行政强制法,上述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因此国家安全机关停止实施了上述措施。

而此次修法中,为了确保反间谍工作顺利开展,草案在四项条文中重新规定了国家安全机关可对特定情况下的特定物品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等强制措施。

修法重点:规定境外组织实施各种间谍行为均将被追究

本次修法大部分内容都是对现行条文在文字和细节上的微调,但草案第五条对原法的改动相对较大。在现行国家安全法第四条的基础上,该条将原文列举的五种具体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删去,而采用间谍行为的笼统定义。据耿惠昌介绍,这一修改是为了与刑法等有关法律衔接并有利于今后反间谍工作的开展。

此外,草案对现行国家安全法中与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1993年之后新修订、制定的法律有关表述不一致的部分,也作了相应的文字修改。

草案在现行国家安全法第四条的基础上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幕 审议多项法律修正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5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166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8月25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安建作的关于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报告认为,草案经过3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鸣起作的关于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报告认为,草案经过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初次审议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研究修改。会议听取了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作的关于修改情况的汇报。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立法工作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作了关于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国务院提请审议广告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作了说明。

为了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反间谍工作,国家安全部以现行国家安全法为基础,认真总结反间谍工作实践经验,起草了反间谍法草案。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安全部部长耿惠昌作了关于修订国家安全法的说明。

为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作了关于保险法等5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为弘扬烈士精神、缅怀烈士功绩,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作了说明。

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审议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会议作了说明。

根据香港基本法有关规定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有关规定的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以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确定。会议审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提出的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监督工作计划,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代表检查组向会议报告了检查情况。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马(文加马旁)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陈昌智、严隽琪、王晨、沈跃跃、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出席会议。

国务委员王勇,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责任编辑:梁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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