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忍扔不敢扔,“无主”胚胎何去何从

来源:科技日报

2018-08-14 13:11

据《科技日报》8月14日报道,“即使病人已经十几年没来了,胚胎还存着。我们中心根本搁不下保存胚胎的液氮罐。这以后该怎么办?”谈及我国试管婴儿走过的30年,北京协和医院内分泌与生殖妇科中心主任郁琦12日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达了心中的忧虑。

世界首例试管婴儿今年步入不惑之年。短短几十年,全球借助试管婴儿技术出生的人口已超800万,作为试管婴儿诞生第一大国,我国每年这一数字高达20多万。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郁琦的“忧”是国内辅助生殖中心多年悬而未决的共同“心病”。

“无主”胚胎库存近满

一个试管婴儿周期会培育多个胚胎,医院一般筛选出两个胚胎植入子宫里,剩余的胚胎则被放入液氮罐中冷冻保存,今后若有需求,经成功“唤醒”后可再次进行移植。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多数患者在做完试管婴儿后不久便与医院失联,剩余胚胎成为“无主”胚胎。

困扰郁琦的正是这些“无主”胚胎的去留问题:如果一直存下去,医院快没地搁了。保存成本也是大问题。目前一份胚胎的年保存费用,从一千元到三千元不等。这笔费用只能医院买单。

不只北京协和医院,记者从网上了解到,5年前,南京、武汉、深圳、青岛等多省市生殖机构就面临同样的困扰。

资料显示,部分地区冷冻胚胎数几年前便已过万,其中六成以上属“无主”胚胎。

“国内几乎没有医院真正扔掉胚胎。”郁琦说,“从医生角度来讲,毕竟胚胎有变成孩子的可能,如果销毁,我们在心理上也很抵触。”

不忍心扔,也不敢扔

事实上,郁琦不仅不忍心扔,也不敢扔。

“胚胎是人还是物,目前法律并未对其明确定性。虽然我们和病人签了关于保存多久就可丢弃的合同,但如果将来法律将胚胎界定为人,医院贸然将其丢弃可能要面临严重的后果。”郁琦表达了自己的担心。

2003年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规定,对胚胎的处理,医院须获得夫妻双方的知情同意书。签署合同是医院应对潜在纠纷的唯一办法。

记者在北京某生殖中心的一套合同上看到,剩余胚胎去向知情同意书规定,医院为实施冷冻胚胎的患者保存胚胎6个月,超过期限1个月后,如果患者不提出新的要求,则可将冷冻胚胎丢弃。

记者了解到,一直以来国内医院都是各自拟定合同条例,但内容大同小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虎告诉科技日报记者,国内规定人胚胎干细胞研究所用囊胚,其体外培养期限不得超过14天,《民法总则》第16条将胎儿视为自然人进行考量,未提及胚胎。

从这两点来看,我国法律层面是把胚胎当作“非人”。但“考虑到它有发展成人的潜能,又需要我们特殊对待”。

(科技日报记者 陈 瑜、实习生 刘雨亭)

责任编辑:于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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