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自卫队拒绝韩方要求,坚持挂“旭日旗”参加韩国阅舰式

来源:观察者网

2018-09-29 13:00

【导读】 小野寺五典和日本海自军官以“国际海洋法”和“国家主权”为理由拒绝了韩方要求,不过他们对国际法和日本宪法的理解似乎有点偏差。

【文/观察者网 于宝辰】据日本《产经新闻》9月28日报道称,日本拒绝了韩国方面的要求,准备让参加济州岛阅舰式的海自军舰依旧悬挂与日本帝国海军一致的“旭日旗”。这一旗帜被韩方认为是日本军国主义的象征。

日本海上自卫队“村雨”号驱逐舰悬挂的旭日旗(图片来源:产经新闻)

报道称,日本防卫相小野寺五典在28日的记者会上表示,“自卫队舰艇悬挂旭日旗是日本国内法律规定的义务。国际海洋法上也要求国家军队所述的船舶应展示‘外部标识’。”并说,参加国际观舰式的日本海自舰艇从来都挂着旭日旗。

产经新闻则援引海自某军官的说法称“自卫舰旗是国家主权的象征,要求降旗是毫无常识,缺乏礼仪的行为。”

此前观察者网报道称,韩国计划在10月11日在济州岛附近海域举行国际观舰式。东道主要求日本等参加国在10月11日阅兵时,将本国国旗悬挂在中央桅杆上,韩国的“太极旗”则悬挂在一旁的旗杆上。

而对于要求日本不要悬挂“旭日旗”这一条件,韩国海军相关人士称:“这是正式向相关国家通报的通知。”并称:“由于这是主办国要求的事项,所以具有强制性。”除此之外,他还补充说:“韩国外交部等政府机关也提出了相关要求”。

然而,不论小野寺五典还是海自军官的发言,从法理上都有点问题。在确定日本国家主权的《日本国宪法》中,规定日本国没有武装力量,日本国家主权中不包括交战权。并且自卫队不同于海岸警备队等执法部门,也没有代表国家的执法权。也即意味着“自卫舰旗”并非日本国家主权的象征,只是该国家公务组织的象征。韩国方面要求不悬挂旭日旗,直挂日之丸国旗,无损于日本所剩无几的国家主权。

另外,国际海洋法要求“军队”应当展示外部标识,但既然日本自卫队不是军队,没有交战权,照理说也就没有按照国际海洋法悬挂“军旗”的权利。


1933年的“旭日旗”与日本海军战列舰队,画面正中的是联合舰队旗舰“陆奥”

1889年,日本帝国海军采用“偏心旭日旗”取代了和国旗一样的“日之丸”作为船籍旗。1945年,日本战败,日本海军全体复员,该旗帜随之废除。1954年建立的日本海上自卫队重新使用“偏心旭日旗”作为船籍旗。因为日本使用旭日旗的历史与日本侵略朝鲜半岛的历史高度重合,该旗在韩国又被称为“战犯旗”。

据观察者网此前报道,今年7月14日,法国在巴黎举行国庆节阅兵,今年正值日法建外交160周年,日本陆上自卫队受邀参加。当天的阅兵式上,受阅的日本陆上自卫队7人小分队当天除了高举国旗之外,还手持由日本帝国陆军军旗演化而来的“旭日旗”,引发韩国媒体不满。

法国国庆日阅兵中,日本自卫队分队展示旭日旗(图片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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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宝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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