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已掌握证据,将拘捕冲击立法会暴徒

来源:观察者网

2019-07-03 15:44

【文/观察者网 赵挪亚】

反对《逃犯条例》示威者7月1日晚冲击香港立法会大楼,造成极为严重的破坏,维修费用预计高达6000万港币(约合人民币5298万元)。香港警方目前已搜集完证据,并将依法对极端分子进行拘捕。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将对暴力行为“追究到底”。法律界人士称,冲击立法会的暴徒触犯多项罪名,最高刑期可判14年。

林郑月娥表示,将对暴力行为“追究到底” 图自视频

据《大公报》7月3日报道,2日香港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探员,在立法会大楼内外搜证,并搜集到大批证物。警方目前已掌握至少10人的罪证,将尽快采取拘捕行动。

报道称,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一共派出约30名探员,2日早晨与鉴证科及政府化验师人员到立法会大楼、添美道和立法会示威区展开调查。调查人员使用了3D扫描仪,制作立体图或平面图等,希望掌握准确测量数据。

警方目前已掌握至少10名涉及暴力罪行人士的资料,他们涉嫌网上欺凌、冲击各政府部门及包围警察总部。警方将在近期采取连续拘捕行动。而在1日,警方已经拘捕了9名涉及不同罪行的人士,其中包括一名涉运送物资的35岁姓刘男子。

香港《巴士的报》3日援引多名法律界人士的言论称,冲击立法会大楼的示威者触犯多条刑事罪名。

香港律师陆伟雄认为,示威者1日晚的行为触犯多条罪名,首先一开始在立法会外集结并以工具撞破玻璃及大门人士,可被指控非法集结,最高可判监禁五年,他们也可以被指控暴动动和刑事毁坏,两罪同样最高可判处十年刑期。

而在进入立法会大楼后,陆伟雄认为破坏立法会人士应当追加《公安条例》中第二十条“暴动者拆卸建筑物等行为”、第二十一条“暴动者破坏建筑物、机器等”、第二十三条“强行进入”及第二十四条“强占处所”。前两条罪行最高分别可判十四年、十年,最后两条则最高可判两年刑期。

香港律师石书铭补充称,有示威者喷黑议事厅的特区区徽,他表示相关人士可能违反《区旗及区徽条例》,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区旗或区徽,最高刑罚可判监三年及罚款五万元。

“追究到底”

据报道,示威者对立法会大楼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破坏,地下保安控制室完全破坏,所有保安系统不能运作,供电、消防系统受干扰。据估计,大楼维修费用预计为6000万港币(约合人民币5298万元),维修时间将达3个多月,到今年10月才能启用。

此外,香港特首林郑月娥还表示,有示威者从1日早上开始就一直与警方对峙,堵塞道路, 用一些不明液体和有毒性的化学粉末来攻击警察 ,并用极暴力的方式冲击立法会大楼。

对此,林郑月娥2日凌晨表示,这些暴力行为严重影响了香港法治的核心价值,要予以强烈谴责。而对于任何的违法行为,香港政府会“追究到底”。

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和香港特区政府警务处处长卢伟聪表示,暴力冲击者的行为严重违法、对社会公众造成极大威胁。这一连串漠视法纪的行为,警方予以最严厉谴责,且会全面调查及严肃跟进。

香港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表示,无论任何政见,都绝对不可以诉之暴力的方法去解决。

香港民建联副主席、立法会议员陈克勤2日在采访中要求警方必须严格执法,“犯了罪以后没有后果,这个是绝对不能发生的”。

香港立法会议员廖长江同样表示,强烈要求警方全力执法,追查到底,将所有违法的示威暴徒捉拿归案。

外交部发言人耿爽2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冲击和损害立法会大楼设施,是践踏法治、危害社会秩序的严重违法行为,中央政府坚决支持香港特区政府和警方依法处置该事件。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赵挪亚
香港 示威 特首
观察者APP,更好阅读体验

“我们美国说要做的事,中国人已经做到了”

荷兰“拼了”:阿斯麦,别走!

“嫌犯从乌克兰获大量资金和加密货币,有确凿数据”

美方对俄隐瞒了部分信息?克宫回应

这条中马“一带一路”重点铁路项目 “或延伸至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