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高敬德:必须明确,反共分子不可进入香港建制

来源:观察者网

2021-02-22 17:17

2月22日,香港《大公报》评论版刊发重点评论文章《全面贯彻落实香港国安法 依法割除反共“正当性”》。作者高敬德现为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香港中华文化总会会长。全文如下:

大公报截图

反共在香港社会长期被人赋予“正当性”,不仅“结束一党专政”这一类旨在推翻中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危害国家安全的口号可以大行其道,甚至香港特区建制架构包括议会也成为反共平台。反共具有所谓“正当性”是香港的一个动荡之源,其对“一国两制”的窒碍和伤害,远远超出人们的想像。

香港全面贯彻落实国安法,必须依法割除反共“正当性”的毒瘤:

一是香港必须划清一条法律界线:以“结束一党专政”口号为代表的反共言论和行动,属于涉及香港国安法层面的违法行为,涉及颠覆国家政权罪,而香港某个以“结束一党专政”为纲领的颠覆性组织必须依法取缔;

二是香港必须明确一个政治规矩:反共分子不可进入香港特区建制,这是爱国者治港的必然要求,必须坚决依法取消反共分子参选香港立法会、区议会、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资格;已经进入者,必须清除。香港必须做好“去反共化”这一重要的拨乱反正工作,确立尊重国家主体所实行的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主流意识形态。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反共,是指香港一小撮以叫喊“结束一党专政”为代表的否定宪法规定的共产党领导的国家基本制度的反共言行。这与香港一些人对共产党的一些方针政策有不同看法是两回事。

反共分子不可进入建制

本来,在共产党执政的中国,允许其中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存在“骂共产党”的现象,所显示的是“一国两制”之下的一种极大包容。然而,香港的反对派却将这种包容演绎成一种反共的“正当性”,将叫喊“结束一党专政”这类否定共产党领导的口号,说成是“真正”实行“一国两制”的一种“标志”,让香港民众和外界以为,在香港反共“合情合理、理所当然”,以至形成一种“理所当然”的反共意识,香港反对派可以肆无忌惮实施反共攻击。尤其需要关注的是,香港国安法实施以后,香港反对派的反共言行不仅没有收敛,反而更多地用反共的方式发动对“一国两制”的攻击,让外界以为在香港国安法之下,反共仍是可以无所顾忌的“正当行为”。

我们必须正视这样一个严峻的政治现实:在香港反共具有所谓“正当性”,是香港的一个重要的动荡之源,其对“一国两制”的窒碍和伤害,远远超出人们的想像。香港如果继续容许反共“正当存在”,就不会有安宁的日子。香港只有全面落实国安法,坚决依法割除反共“正当性”的毒瘤,才能确保香港的长治久安。

香港全面贯彻落实国安法就必须划清一条法律界线:以“结束一党专政”口号为代表的反共言论和行动,属于涉及香港国安法层面的违法行为,涉及触犯香港国安法中的颠覆国家政权罪。国家宪法总纲第一条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国安法第22条和第23条都规定,“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属於颠覆国家政权罪。

香港某组织以“结束一党专政”为纲领之一,并以实际行动推动实现这个推翻共产党领导的纲领,属於政治颠覆性组织,是一个以“爱国民主”为名义展开的、以香港为基地、勾结外部势力的“颜色革命”组织,不仅违反国家宪法,而且直接触犯香港国安法有关“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法律规定,香港特区政府执法部门有权力和责任依法予以取缔。如果以推翻、破坏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的政治颠覆性组织能够在香港特区“合法”存在,香港特区还谈何全面贯彻落实国安法?

做好“去反共化”工作

香港全面贯彻落实国安法也必须明确一个政治规矩:反共分子不可进入香港特区建制。基本法第104条规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第104条释法的第1条规定:宣誓的内容对参选人也适用;释法第3条规定宣誓效忠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香港国安法第6条第3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这是国家层面的立法对香港特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宣誓效忠问题进一步作出的明确规定,以确保爱国者治港。

根据香港国安法的规定,进入香港特区建制的人不可以反共,这是爱国者治港的必然要求。如果进入香港特区建制的人主张“结束一党专政”这类否定共产党领导的立场,就是违反宪法,违反进入香港特区建制的公职人士宣誓效忠的法律规定。因此,必须坚决依法取消反共分子参选香港立法会、区议会、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资格;已经进入者,必须清除。

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并不要求所有民众都“热爱共产党”,但“一国两制”的本意要求“一国”是前提,“两制”互相尊重,香港民众无论是否拥护热爱或认同共产党,最低限度都应该尊重宪法规定的共产党领导的国家基本制度。香港必须做好“去反共化”这一重要的拨乱反正工作,确立与“一国两制”相适应的主流意识形态,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接受国家主体所实行的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的社会意识。这既是“一国两制”的本意,也是香港长治久安的一个重要基石。

责任编辑:连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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