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法院维持无法对日催收慰安妇诉讼费的裁决

来源:观察者网

2021-06-18 20:47

据韩联社6月18日报道,韩国法院裁定无法对日本催收慰安妇对日索赔胜诉案诉讼费用后,受害者不服上诉,但被驳回。

韩国首尔慰安妇少女像 @东方IC

韩联社援引法律界消息称,第一宗慰安妇索赔案的受害者们就法院无法催收诉讼费的上述决定向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34庭提交的上诉状被驳回。驳回意味着不具备诉讼资格或不符合诉讼条件,不予受理,结束案件。

法庭解释称,韩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即上诉时限已过。

韩联社指出,由于受害者们根据诉讼救济制度暂缓交纳诉讼费,如果日方按法院命令交纳诉讼费,将归入韩国国库。

今年1月8日,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34庭曾判处日方赔偿每人1亿韩元(约合人民币56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但因法院人事调整,在审判长、审判员全部更换后,同一法庭3月再次裁定无法向日方催收诉讼费。

1月8日,韩国首尔地方法院的判决一经公布,日本当即召见了韩国驻日本大使,对这一判决结果表示抗议。日本首相菅义伟针对韩国方面就慰安妇问题勒令日本政府赔偿判决表示,“绝对无法接受”。

与第一起慰安妇索赔诉讼获胜形成对照,4月21日,韩国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15庭驳回了李容洙等慰安妇受害者和金福童、郭艺南(音)等已故慰安妇受害者及其家属20人发起的对日索赔诉讼。驳回意味着不符合诉讼条件,韩法庭认为日本享有国家主权豁免,即不受韩国法院管辖。

对此,李容洙4月22日表示,希望联合国国际审判法院(ICJ)讨回公道,认定慰安妇制度违反国际法,日本政府有正式认罪道歉的义务。李容洙称,“这太荒唐,我只想说要诉诸国际法院,将最后的希望寄托在国际公道。”

责任编辑:夏雨
韩国 慰安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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