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馆提醒:中国公民不能自驾中国牌照车辆赴蒙古旅游

来源:观察者网

2024-07-17 14:24

微信公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蒙古国大使馆”7月16日发布提醒:

一段时间以来,中国公民自驾入境蒙古受阻情况时有发生。根据蒙古有关法律,目前尚不具备中国大陆公民自驾中国牌照车辆入境蒙古旅游的条件。现就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蒙古国是否承认中国大陆驾照?

答:不承认。作为《维也纳道路交通公约》缔约国,蒙古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章第4条规定,不得持非缔约国驾驶证或其他国际驾驶证在蒙境内驾驶机动车。中国大陆未加入该公约,因此蒙方不承认中国大陆驾驶证(包括经公证的翻译件)。

二、蒙古国是否允许中国牌照小型机动车上路行驶?

答:我国边境口岸户籍人口的小型机动车经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取得通行证后,可在毗邻蒙古边境县行驶,但不得进入蒙古其他地区。其他中国牌照小型机动车不得在蒙行驶,蒙古国亦不向中国车辆发放临时牌照。

三、中国大陆居民在蒙古国如何合法自驾?

答:在蒙自驾游须办理蒙古驾照,并租借在蒙古注册登记牌照的车辆。获取蒙古驾照须办理常住卡并通过驾照考试。

常用联系方式

1、蒙古国报警电话:102

2、蒙古国急救电话:103

3、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热线:+86-10-12308

4、驻蒙古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976-99112578

5、驻扎门乌德总领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976-95186992

责任编辑:林铃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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