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晶:​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关注“上市公司高管涉性侵养女案”

来源:法律读库

2020-04-13 14:10

金晶

金晶作者

检察官,微信公号“麻辣天平”

【文/ 金晶】

近日,一起“上市公司高管涉性侵养女案”引发热议。

一边是人高马大、履历光鲜的社会精英,一边是人微言轻、涉世未深的无知少女。细节令人瞠目结舌,一时群情激愤。值得注意的是,鲍某某并非法学科班出身,却具有中国律师资格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资格,深谙中国和美国法律,尤其是有关幼女性侵相关规定,足可见其智商之高、心机之深。

有资深法律人整理出这样一张时间表:

花半年的时间取得一对母女的信任,将孩子带离熟悉环境。

第一次下手的时间,女孩满“十四周岁”。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那么问题来了,与十四周岁以上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呢?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非强迫即可能不构罪。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主张鲍某某构罪方需要论证发生性关系时女孩系非自愿,即被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而陷入无法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状态,从而与其发生性关系。

然而,从目前已公开的证据来看,结合鲍某某本人丰富的法律相关从业经历,他多的是方法、理由,甚至可能掌握着相当的证据为自己辩解乃至脱罪,要不然也不会有四年来3次报警、2次立案、1次撤案这样曲折的过程。司法实践中,由于发生性行为时只有当事人双方在场,各执一词,缺乏辅证,司法者难以形成内心确信,存在哪怕能够形成内心确信,但是因为证据链不完整而无法定罪的现象。

涉事高管(资料图)

这件事让我想起港片里的一个片段:

一位律政司实习生受邀参加富豪派对发生不幸,出于职业敏感性,她将羞耻、伤心等负面情绪排在第二位,哭着去了相应机构提取体内精液,并及时拍下身上的伤痕作为证据。法庭上,富豪律师提出女方家境贫寒读书时期经常去夜店兼职,本身不单纯,并出示向女方母亲账户转账大笔费用的证据,证明出席派对系援交、此次指控系敲诈。一番渲染,陪审团一致认定强奸罪名不成立。当然,敲诈罪名最后也未能认定,剧中女主很坚强,在办理一起被虐案时,女证人害怕出庭指正,她还以自身经历鼓励女人不要向恶势低头,最终顺利完成检控工作。

今时今日的这起案件有罪证据更加薄弱、实力差距更加悬殊。无论最后案件走向如何,希望女孩能早日摆脱魔爪、重回校园,她的人生只是绕了段岔路,重回正途,依旧可以拥有同龄的朋友和灿烂的明天。

有人提出提高“特殊强奸罪”年龄,分三档:

·对与不满14岁女孩发生性行为的,直接定强奸罪,不问是否明知年龄;

·对与14至不满16岁女孩发生性行为的,除非确能证明不知年龄,否则即按强奸罪论处;

·对与16至不满18岁的,如果是女孩的特定关系人,如家庭长辈之于家庭成员、教师之于学生、医生之于患者等,利用了优势地位引诱发生性行为的,应认定为强奸。

《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1条规定:

“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以上其实是一种从严认定,即将对幼女性行为的保护更严格化。强奸罪保护的法益是妇女的性自主权。强奸幼女概念的设定原因是,幼女在这个年龄阶段缺乏对性行为性质和后果的理解,没有表示同意的民事行为能力。举个简单的例子,小偷进到一户人家偷东西,问这家三岁孩子的意见,孩子的同意不影响盗窃行为的认定。

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最大化的意见应当全部支持。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越大越好,参与范围越广越好。因为孩子就是未来。

木桶原理认为,多块木板构成的水桶,其价值在于盛水量的多少。如果这只木桶的木板中有一块不齐或某块木板下面有破洞,这只桶就无法盛满水。即木桶能装多少水,不取决于最长的木板,而是最短的那一块。当然,紧取决于固定木桶的圆箍,久取决于所有木板的质量。

据此,评价一个社会的幸福指数,不取决于过得最好的那些人,而取决于最弱小的那部分人。这件事发展到今日,之所以引发群情激愤,原因是多方面的。为人父母者,有何其强烈的代入感;未为人父母者,有如鲠在喉的同情心。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家庭教育是重要一环。家庭教育又取决于父母的受教育程度和认知水平。

今天这个案子,四年里,一次又一次大动静,女孩的母亲是什么样的状态。此时过多追求女孩母亲的责任其实没有太大意义,只是这件事给千万家庭提了个醒,无论如何孩子应该尽可能地带在身边,至少要对孩子的情况有所掌握,道貌岸然者的伪装技巧和狩猎手段远超想象。

想起办过的一个贩卖毒品案,比我还小几岁的犯罪嫌疑人,因为怀有身孕,所以处于取保候审状态。提审时我看到她手臂上的针迹,一块块淤青,以贩养吸大概率跑不了,问她“孩子怎么办”,她不甚在意——小生命只是避免羁押的手段。

又想起朋友给我推荐尿不湿时给我看小模特的使用视频,两岁光景的小女孩只穿着尿不湿,在镜头前跑来跑去,镜头扫见角落处坐着几个成年男子。我不知道女孩和成年男子是什么关系,只知道这个视频看着我心惊肉跳,心里很不是滋味。

孩子的性教育应该从小抓起,对孩子的尊重也应该从小开始。为人父母不需要通过考试,但也应该时时学习,时时警醒,尽己所能,对生命负责。

你看,“没有人性的怪兽,就隐藏在人群当中。”

有一个大胆的猜测,如果此事为真,受害者恐怕不只李星星一人,可能存在一定数量的无法证明的潜在受害者。

这世上难以直视的,唯太阳和人心。

此事,检察机关已经介入,我相信法律,不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放过一个坏人。

最新消息显示,4月11日凌晨,烟台市公安局发布警方通报:

关于一女子控告鲍某某性侵一案,我局已组成工作专班,并商情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前期芝罘公安分局侦办的案件事实及公众关注的相关问题正在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法律读库”,观察者网已获作者授权转载。)

责任编辑:李泠
鲍毓明 上市公司 性侵犯
观察者APP,更好阅读体验

美方对俄隐瞒了部分信息?克宫回应

这条中马“一带一路”重点铁路项目 “或延伸至泰国”

国防部表态:中方不会在南海问题上任菲胡来

关于ASML出口管制,荷兰首相在华表态

警惕!“隐秘”的调查暗藏国家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