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银行和券商牵手 大象会踩死蚂蚁?

来源:观察者网

2015-03-15 07:48

李林

李林作者

银行职员,金融政策研究者

自打银行被某高官说成弱势群体后,银行股偏不信邪,就在A股市场上不断翻云覆雨。3月9日周一银行股大涨券商股遭抛弃,12日周四银行股再次强势爆发,此间,一条段子广为流传:银行在券商面前娇滴滴地说,我好像怀了你的孩子,银行红着脸,券商却duang的一下,脸都绿了。

个中原因正是监管部门称正研究向银行发放证券牌照的利好消息,而兴业银行拟购并华福证券的消息似乎也在印证这一政策的出台就在眼前。3月6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正在研究落实“国九条”的有关要求,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研究证券期货业务牌照管理制度,以及商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隔离基础上申请证券期货业务牌照有关制度和配套安排。

事实上,银行证券混业经营早已不是新闻。五大行都有自己的证券子公司,平安早早集齐了金融牌照,而大量金融控股集团也手握银行和券商牌照。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而是否直接给银行发券商牌照,要看混业经营究竟以什么模式进行。

一般来说,混业经营有两种模式:一,“持股模式”:目前,混业经营主要以“金融控股集团”的方式进行。银行可以通过收购或新设券商子公司获得证券业务。按照强大的银行是新郎,娇小的券商为新娘的比喻,就是新娘还继续从事自己的职业,但新郞当掌柜,掌管财务大权;

二,“持牌模式”:若银行可以获准自己经营证券业务,则意味着“全能银行”模式成为一个选项。即同一个法人实体,同时持有两个牌照,经营两种业务。相当于新郎新娘合二为一,1+1=1,合成全能将军,银行证券业务通吃。

从全球金融业发展历程看,混业经营乃大势所趋,但究竟银行券商哪种牵手方式更适合中国呢?

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所谓“天下大势,合久分,分久合”。在最早的时候,“全能银行”是银行在自然状态下的模样。在那美好的旧时光里,银行一边经营存贷款,一边承销股票债券,有闲钱还能炒炒股。

1930年代的大萧条之后,美国人认为混业经营是大萧条的原因,银行与证券开始分业经营,其他国家也纷纷跟进。当然,以德国、瑞士为代表的少数国家仍然坚持并完善了“全能银行”制度。

1990年代后,混业经营的浪潮重新席卷全球,美国1999年发布《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为标志性事件。而重新回归的混业经营已经改变了原来的模样,以“金融控股集团”为主要模式。

“全能银行-分业经营-金控集团”是全球金融混业经营的主流演化路线图。我们现在看到的全能银行,在历史上也一直是全能银行(如德意志银行、瑞士信贷等)。而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时,金融控股集团是全球一致的选择。

持股是主流

金融控股集团成为主流的混业经营选择,有其道理:

市场自然演化的结果

当混业经营的浪潮来临时,企业们的反应常常比监管部门更快。在严格的牌照管制下,先行的金融机构会寻求与其他类型金融机构的股权关系,力图搭建出金控集团的雏形。因而,当监管部门真正考虑混业化时,顺应这种潮流就成为很自然的选择。在金控集团已经具备雏形时,监管层再推“全能银行”既没有必要,也带来额外的转化成本。

风险传染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所称“在风险隔离基础上”,在全能银行模式下其实很难实现。通过设置独立的事业部,也许可以隔离操作风险。但证券业务上的亏损仍然会影响到银行业务的安全性。而金控集团模式中,不同业务使用不同的法人主体,具有天然的风险隔离作用。

不同的组织结构、企业文化

证券公司的文化迥然不同于商业银行,相信同时在券商与银行工作过的同志会有体会。证券业务需要快速的反应能力、灵活高效的决策机制、高度强调个人成就的工作氛围、梯度很高的薪酬福利、简单灵活的组织结构。——而这些都不同于大银行的现状。从这个角度来看,银行的证券业务不论是与原有部门混同,还是建立专门的事业部,都不是最佳的选择。

规模差距极大

从规模角度看,证券业务的规模远小于银行业务。中银国际分析师孙洁妮的报告显示:2013 年五大行的券商子公司平均贡献了净利润的0.3%,其中贡献最高的为1.25%。如果两者同处一个法人实体,则证券业务在银行高层决策与基层工作中都容易被边缘化。

大象会踩死蚂蚁吗?

“全能银行”相比“金控集团”并非好主意。新闻发言人所称“申请证券期货业务牌照”,应当是指银行可以申请设立子公司经营证券业务,仍然是金控模式,只是让银行获取券商子公司变得更容易。而即使全能银行政策真正成行,大银行仍有较大概率会选择成立单独的券商子公司,有点类似银行普遍设立独立运营的信用卡公司——全能银行政策很可能无效。

无论如何,金控集团仍将是主导的混业经营模式,这一点并没有改变,银行经营证券业务,仍然将以“持股”为主,而非“持牌”。

有人会担心,银行证券混业的持续推进,是否会如“大象踩死蚂蚁”那样挤压券商生存空间?事实上,这在过去没有发生,在可预见的未来应当也不会出现。

在当下的中国,银行系券商在市场上占有一定份额,但并未有特别的优势。下表是2013年银行系券商规模指标的排名


从表中可以看出银行系券商如下特点:

规模靠前,利润未必

在全国100多家券商中,银行系的券商规模都不算小。最小的中银国际也排名28。但规模并不代表收入和利润。其营业收入、净利润排名,均不超过(甚至大幅低于)总资产、净资产的排名。说明银行系券商虽有规模支撑,其效率可能反而更低。

另外,虽然银行系券商规模较大,但在前10名中依然只占三席,依然给其他券商留下了很大的空间。非银行系的老牌券商如海通证券、国泰君安、银河证券等,仍然具有很高的市场地位。

融资融券尚可,投行、资管较弱,经纪业务劣势

在投行、资管业务方面,“银行系”的背景可以带来项目资源,但这种资源远非决定性的,并不能让银行系券商跑赢。

在融资融券领域,“银行系”的背景能发挥关键性的作用,便利了券商快速大量低成本获得资金,用于证券融资业务。但这种关键性的优势,仅仅能让银行系券商在该领域的收入排名,与规模排名持平。

而经纪业务与券商是否有资金雄厚的股东、是否有许多项目资源,关系不那么大,“银行系”的特性在此难以发挥作用。

从银行和券商业务的类别来看,二者有很大差别。银行业是间接融资,业务主要发生在表内,需要提供强大的信用背书吸收投资人的资金。因而,规模就成为银行强弱的决定性因素。

而证券业是直接融资,大部分业务不进入券商的资产负债表,投资人直接与融资人产生合约。券商无需过分依赖自身的信用资质,规模在此就失去了决定性的意义。而资本市场更需要券商具备专业高智的团队,灵活快速的反应机制,创新进取的文化——而这些特性在规模过大的金融巨兽中难以出现。因而,银行系只在“融资融券”这一必须入表的业务上表现尚可,也就无需奇怪了。

不仅在中国“大象踩不死蚂蚁”,在美国也是如此。虽然在美国金控模式的混业经营已经发展了多年,花旗银行、JP摩根等金融巨兽也都已开始深入开拓投行业务。但直到2008年金融海啸前,美国5大投行高盛、摩根斯坦利、美林证券、雷曼兄弟、贝尔斯登仍然是投行业的佼佼者。而后来,雷曼和贝尔斯登也并非死于银行之手,而是因太过复杂的衍生品游戏,自己把自己玩死了。

可以说混业经营后,美国的高盛仍然是高盛,而中国的海通也仍然是海通。

责任编辑:苏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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