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贷比:退出历史舞台的无效监管

来源:观察者网

2015-06-26 10:35

李林

李林作者

银行职员,金融政策研究者

【75%的存贷比是压在商业银行头上的一个巨大的行政约束。现在废除存贷比后,银行就不必迫于贷款规模压力而去拉存款了,过去高息揽储的现象将彻底成为历史,因为银行获得资金的手段已经多元化了。而且存贷比松绑之后,央行货币调控的传导机制会更加顺畅。对普通老百姓而言,存款之外,银行提供的各种高保值理财产品、债券的投资渠道也更加多元。不过,在外界看来,此次存贷比硬约束的取消,似乎意味着将要释放更多的流动性,果真是这样?看看观察者网专栏作者、来自浦发银行的林加力如何说】

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删除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

存贷比监管从1994年诞生以来,已经走过了20多年,其作为监管指标,近年来受到了诸多的质疑。而事实上,银行业平均存贷比的高低跟央行的基础货币投放方式有关,在外汇占款不再作为主要货币投放手段后,存贷比难以维持在75%以下的低位,造成了许多问题。目前,货币政策效果短期化,难以传导到中长期信贷市场,存贷比监管可能也是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监管指标体系日趋细化,存贷比监管的必要性也已消失,其退出监管势在必行。

本次草案若能够顺利通过人大审议,可能短期效果并不显著,但长期来看,有望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同时促进商业银行发展模式的转变,是银行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存贷比的历史:无效的监管指标

存贷比不超过75%是在1994确立的监管指标,并在1995年纳入了《商业银行法》。但从历史数据来看,中国银行业的平均存贷比在1994年之前一直高于100%。即使在1994、1995年存贷比成为监管指标后,存贷比也并没有迅速降低到75%的法律红线之下。直到10年后的2004年,平均存贷比才首度降低到75%以下。对于一个10年后才获得良好执行的政策,我们似乎也不能高估其实际效果。具体见下图:

而2004年后存贷比降低到75%以下,除了2003年银监会成立后加强监管,更重要的原因,是中国基础货币投放方式的转变。

平均存贷比:主要由货币投放方式决定,不以监管意志为转移。

银行业里,存款和贷款是相互派生的。银行拉到了存款才能进一步放贷;而银行把钱贷出去,就创造出了贷款账户中的存款。这个“鸡生蛋,蛋生鸡”的循环不断衰减,最终是“鸡”多一点,还是“蛋”多一点,取决于“先有鸡,还是先有蛋”。

在不同的货币投放方式下,存贷款产生的先后顺序不同,存贷比就会不一样。“再贷款”方式下存贷比高于100%,而“外汇占款”方式下存贷比更低,如下图所示。(详见本人文章《存贷比监管20年:我们真的懂“存贷比”吗?》)

早些时候的中国货币投放主要靠“再贷款”,存贷比长期高于100%。后来随着贸易顺差的扩大,“外汇占款”逐渐主导,存贷比出现了大幅下降。而目前随着贸易顺差急剧缩小,“降准”已替代“外汇占款”成为主要货币投放渠道。未来降准空间用完后,“再贷款”会再次成为主角。

在这样的背景下,银行业平均存贷比的大幅上升,是确定不移的长期趋势。撇开存贷比监管导致的揽存大战、监管套利等问题不谈,它首先是违反金融规律的。个别银行也许可以通过努力压低存贷比,但整个行业是绝无可能达标的。如果不废除存贷比监管,将会导致货币政策传导出现问题。

引导资金进入中长期信贷市场

以降准为例:降准后银行账面上没有任何存款增加,只是原来存在央行的钱可以拿出来放贷了。此时与再贷款情形类似,新存款必须由新贷款来派生,从而拉高存贷比。若银行的存贷比已逼近75%红线,就无法放贷了,只能够将资金用于短期的货币市场、同业存放等用途。在目前商业银行存贷比压力渐增的时候,存贷比可能会逐渐制约降准政策发挥作用(其他如逆回购、MLF等货币政策工具类同)。

从下图看到,2013年开始中国银行业的存贷比压力一直在上涨。尤其是2014下半年外汇占款持续减少,存贷比急速上涨。到2015年初,央行调整了各项存贷款的计算口径,但负责存贷比监管的银监会没有同步调整,当时整个行业的存贷比压力已经处于历史高位。最近半年央行货币政策传导不畅,资金运用短期化而不进入中长期信贷市场,可能就有存贷比监管方面的原因。

废除存贷比监管,有利于银行投放资金进入中长期信贷市场,不过短期效果也不应当高估。一方面,上图显示,最近三个月的平均存贷比其实是下降的,存贷比对银行的约束可能已经在缩减。另一方面,草案要通过人大审议还需要一段时间。

引导商业银行形成差异化竞争

从长期来看,存贷比监管的废除,则可以引导商业银行转变发展模式。以前在存贷比监管下,银行必须要奉行“存款立行”,发展战略较为同质化。存贷比监管废除之后,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特点,更灵活地调整自身的资产负债结构,不擅长拉存款的银行,也可以通过大额可转让存单、发行债券等方式主动负债,形成差异化竞争。

小结:存贷比指标在历史上作用有限,其高低跟货币投放渠道有关。如果货币投放方式转向后,仍然要求商业银行一定死守存贷比红线,既做不到,也不符合经济规律。因而废除其监管指标地位势在必行,从而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引导资金通过中长期信贷进入实体经济,从长期来看,也能助推商业银行发展主动负债业务,促进行业转型发展。

责任编辑:苏堤
存贷比 降准 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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