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楠:既然“太阳花”无罪 还要法律干嘛

来源:观察者网

2017-04-03 08:32

林楠

林楠作者

辅仁大学心理学系博士生,第二届赴台陆生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林楠】

历时两年多审理,3月31日上午11时,台北市地方法院对“3·18占领‘立法院’案”做出判决,判林飞帆、陈为廷、黄国昌、蔡丁贵等22人全部无罪。一时舆论哗然,连台北市长柯文哲都说,“这是不正常时代的不正常做法”。

三年前的2014年3月18日,林飞帆、陈为廷等人为抗议“立法院”草率审查通过《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率群众占领“立法院”,引发3·18太阳花学运。该学运前后历时近一个月,共衍生出三个司法案件,包括:“3·18占领‘立法院’案”、“3·23攻占‘行政院’案”和“4·11路过中正一分局案”。而“3·23攻占‘行政院’案”和“4·11路过中正一分局案”正在司法审理中,尚未宣判。对此,林飞帆则表示,“我们无罪,他们也应该无罪”。

“3·18占领‘立法院’案”宣判,林飞帆、陈为廷等被宣判无罪

首次援引“公民不服从”理论

2015年2月,台北地检署侦办“3·18占领‘立法院’案”、“3·23攻占‘行政院’案”和“4·11路过中正一分局案”,起诉黄国昌、林飞帆、陈为廷、魏扬、赖品妤、蔡丁贵、洪崇晏等118人。

检方认为,黄国昌等8人涉嫌煽动群众占领“立法院”,依“刑法”煽惑他人犯罪罪嫌起诉,林飞帆则因冲撞警察被诉妨害公务;蔡丁贵在中山南路正门前冲突中,被检方认定涉犯聚众妨害公务首谋罪、侮辱公署罪、煽惑他人犯罪、“集会游行法”。林飞帆等4人在议场内遭警察驱离时推挤警察,另被论处妨害公务。

2015年3月25日,“3·18占领‘立法院’案”在台北市地方法院首次开庭,当时林飞帆表示,他相信“台湾社会会对这场运动及其参与者坚定辩护,而历史终将判我们无罪”。2016年6月14日,林飞帆再次出庭,仍旧认为他们的行动“具有宪政高度”,因“当时的台湾正处于宪政危机”。而黄国昌则表示,“真正有罪的是践踏民主宪政体制的马英九和破坏‘国会’监督制衡机制的张庆忠,而不是勇敢站出来对抗整个‘国家’在践踏民主宪政的行为、想要挽救台湾民主自由的人民”。

值得关注的是,在本次审判中,审理法官首次援引“公民不服从”理论,认为22位被告所做行为符合公民不服从的概念,有正当事由,不具有实质的违法性,故无罪。具体而言,法官认为学生占领“立法院”符合公民不服从理论7项要件,分别是:①抗议对象系与政府或公众事务有关之重大违法或不义行为;②须基于关切公共利益或公众事务之目的为;③抗议行为须与抗议对象间具有可得认识之关联性;④须为公开及非暴力行为;⑤适当性原则,即抗议手段须有助于达成要求目的;⑥必要性原则:无其他合法、有效之替代手段可资使用;⑦抗议行动所造成之危害须小于要求目的所带来之利益,且局限于最小可能之限度。

这是台湾司法史上的又一创举:法官通过援引非法律条文的“公民不服从”理论,来达成被告“脱罪”之实。先不说这个司法判决是否完全符合法官自己提出的“公民不服从”的7项要见,单就这项行为就可以看出其目的并不单纯,可以说充满了政治算计:只要能让“太阳花学运”的相关被告无罪,任何与法律无关的、看起来有道理的理由,都可以放在司法判决中,讲白了就是“先画靶后射箭”。

“3·18学运”中学生冲击并占领“立法院”

“无罪”是民进党最想要的结果

去年5月20日,民进党再度执政。5月23日,刚刚上任三天的“行政院长”林全就立即撤回“行政院”对126名“323攻占‘行政院’”的学运被告的刑事告诉。林全对此举的理由是,太阳花学运是政治事件,非纯法律事件,应在多一点和谐、少一点冲突原则下尽量从宽处理,决定撤告。这已经很清楚地表明了民进党当局对于“太阳花学院”相关司法案件的态度:能不提告就不提告,对于不得不提告的公诉罪,当然期待法院都是判无罪。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现在“太阳花学运”后所集结成的时代力量党正在与民进党渐行渐远,他们虽然在“立法院”的版图上取代了台联党的位置,但其所作所为并不像过去的台联党一样,一味地替民进党护航。事实上,他们会利用适当的机会来彰显自己同民进党的不同,包括之前在审查“一例一休”修法时上演的“国昌假哭”。

而最近包括林飞帆、陈为廷等当年的学运领袖,都开始质疑民进党在制订《两岸协议监督条例》的态度,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则反呛“318学运已经走到尽头了”。今年318三周年的纪念晚会,到场民众人数不过百余人。若此时林飞帆、陈为廷、黄国昌等人被判有罪,正愁无处表演的学运领袖们一定会卷土重来,通过展现自己“为台湾而被司法迫害”,而强势刷一波存在感,顺便为明年的地方选举造势、铺路。

如果不出意外,所有“太阳花学运”衍生出的司法案件相关被告最终都会无罪,毕竟这才是顺应“上意”的判决。至于学运过程中,公署被占领、公物被破坏、警察被打伤等,在更重要的“政治正确”面前,则显得一文不值。更荒谬的是,“公民不服从”不服从的就是现有的体制,认为现有体制无法实现其抗争的目的,才有了逾越现有体制的做法的正当性。而台北市地方法院的判决,却说明了台湾现有的体制可以容许“公民不服从”,那么“公民不服从”到底不服从的是什么呢?

在“公民不服从”起源的西方国家,许多公民团体通过“违法”行为来诉求他们所要彰显的价值,他们中许多人被警方逮捕,被法院判刑,但没有看到台湾这样用“公民不服从”来直接作为帮助涉案人脱罪的理由,也算是“古今台外”第一例了。

退休警察抗议年金改革方案

被忽视的弱势警察

相较于备受关注且已被判无罪的“学运领袖”,当时参与镇压学运的警察们现在仍然是被告。被告警察中,已经退休的前台北市警察局长黄升勇被前台联党立委周倪安控告杀人未遂罪,现任台北市警察局主任秘书、时任台北市中正一分局长、第一线智慧方仰宁,则被周倪安与部分学生控告杀人未遂、重伤害未遂共五案。而前台北市分局长杨鸿正与警察涂欣安也分别遭控杀人未遂与伤害罪,目前八案仍在台北市地方法院审理中。

警察在台湾长期被污名化,一方面他们的职责是维护社会安定,而手段上有时则会显得“暴力”,另一方面只要警察使用“暴力”的对象是参与政治抗争的人士,则会被扣上“侵犯人权”的大帽子。于是在台湾经常出现这样荒谬的场景:明明违法的被告都被判了无罪,而依法行政、实际执法的警察却还是被告,还要不断上法庭为自己当初的合法行为辩护。

而现在蔡英文要强势进行的年金改革中,警察也成了不得不接受改革的对象。3月29日上午,台湾警察消防员联盟、新北市退休警察人员协会等因不满年金改革方案,在蔡英文赴“忠烈祠”时,场外下跪陈情抗议。而对此抗议行为,当时还是“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办公室主任的林育卉,3月30日晚间在脸书(化名“林小方”)表示“老娘忍很久了”,并诅咒“趁清明不会早点去死”,同时包括“立委”邱议莹、吴思瑶在内的多位民进党人士都对这篇po文点赞。尽管林育卉很快请辞,但徐国勇竟然用“挥泪斩马谡”来表达自己的不舍。显然民进党并不认为林育卉的发言有多严重,这只是说出了他们很多人的心里话罢了。

法院认证,各类抗争势必更频繁

当然本次的无罪判决可能造成另一个潜在的影响,还值得我们观察,那就是各公民团体、甚至一般民众针对不同的公共议题,都可以打着“公民不服从”的旗号进行抗争,而且也可以占领各行政、立法部门的办公场所,因为这是被法院认证的“无罪行为”。

之前“一例一休”余波尚在荡漾,现在正在强力推动的“年金改革”,之后还要面对的“核灾食品开放”、“婚姻平权”等等,每一个议题都可能引爆强力的反弹,更令人讽刺的是,对警察群体一向不友善的民进党当局,面对这一波又一波的抗议浪潮,却不得不依靠警察来处理。许多警察为此不得不调休、取消休假,甚至各种各样的加班,与此同时,还要面对自身退休金即将被砍的现实。

这次充满政治算计的“无罪”审判,对台湾司法在民众心中的形象又是一次打击(司法未能超越政治,且援引非法条来进行审判),若此判决的精神被有心人士利用,则可能让本就抗争不断的台湾更加“风雨飘摇”。但对于民进党而言,现阶段这个判决能够不让时代力量有借势炒作的,或许是最值得欣慰的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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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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