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兵:香港引入国歌法,这不应该成为一个问题

来源:观察者网

2017-06-30 08:02

李晓兵

李晓兵作者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李晓兵】

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国歌法(草案)》,这是新中国成立68年之后,首次以法律形式对这一代表中国的声音进行保护。然而在香港回归20周年前夕,对于内地制定的《国歌法》是否会引入香港,还是引起了一些争论。

作为一个现代民族国家,每一个国家都有她的国土疆域、领海领空,也有抽象的主权、尊严,国旗、国歌、国徽这些国家的象征物承载着国家的具体的和抽象的领土、领空、主权、尊严的。我们尊重一个国家,不仅要尊重这个国家的历史和制度,尊重这个国家的人民,尊重这个国家的每一寸土地每一片天空,我们还应该尊重这个国家的神圣的象征物。

在中国近代历史进程中,众多的仁人志士团结和唤起国人同胞,不断地为我们这个国家道路进行探索,不断地为我们这个国家的未来而进行深邃的思考,甚至用自己的鲜血与生命去换得国人的惊醒和领悟。他们是民族的脊梁和希望,是凝聚团结这个民族的核心力量,他们是精英之中的精英、超人之中的超人。这是几代人拯救这个国家、拯救这个民族的不屈不挠前赴后继的历程。而这一切最终都浓缩在这个国家的发展进程之中,融入了我们的血脉,写入了我们的历史,当然也成为了我们这个国家象征物的元素和内容。

饥寒交迫中战斗了14年的东北抗日联军之一(图/新华社)

中国近代史是一部奋斗史,是一段逆境中求生存的历史,而我们的国旗也承载了这样的一段特殊的历史,反映了民族成长的心路历程,从闭关锁国到大梦惊醒,进而日渐清醒、不断觉悟的历程。中国有几句话“城门失火,殃及鱼池”、“覆巢之下无完卵”。香港同胞作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和这个国家的命运前途可谓是荣辱与共、患难与共、风雨同舟。

但是过去的一段时间,有些香港特区的年轻人,却缺少这样的一种国家观念,他们对于这个国家和民族的过去甚至是一无所知。这样的一种状态似乎是置身于这个国家和民族之外,这个国家和民族与我何干?极个别的人甚至幻想要用自己的荒唐和无知去改变这个国家的方向、引领这个国家发展的未来。他们对于自己民族过去的历史,可以轻率地说“不”。他们以为如此轻轻一挥就可以作别西天的云彩。似乎这个国家如果不按照他的想法来运作,他们就只愿意泼冷水;这个国家的历史如果不按照他们的逻辑来书写,他们就来在伤口上撒把盐巴和胡椒面;这个国家的制度如果有一点不合他们的胃口,他们就只愿意无底线地吐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所承载的精神是我们这个民族深处最为珍惜的回忆、最为看重的厚重的情感,也承载着我们这个民族对国家对未来最为美好的希望和祝愿,也是这个国家在过去几千年来沉淀下来的民族精神的一种投射和提升。她同时召唤并引领着我们未来的发展方向,也让我们不断地清醒和觉悟。

我们选择《义勇军进行曲》,这是由我们这个民族过去一百多年所经历的发展道路和心路历程所决定的。一个民族不能够简单地否定自己的历史,因为我们必须要承载历史,才能够继往而开来。如果我们不断地隔断历史,不断地毁坏历史,不断地自我否定历史,这个民族就不可能有她的延续、存在和未来。所以,我们现在的一些年轻人,对于这个国家的理解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不是太深了,而是太浅了,甚至是浅薄。

《义勇军进行曲》创作收稿(图/人民网)

今天,我们正处在一个建构主义依然继续而解构主义已经展开的现代社会,现代化和后现代化过程互相叠加。在这样一个时代,拆解重塑是一种时髦,人们习惯于不断地去瓦解既存的东西,不论是庙堂之高的器物,还是江湖之远的传说,都无法摆脱这么一种潮流。因此,在这样的一种时代,我们更需要一种积极的建构。对于我们所珍视的东西应该倍加地呵护和珍惜,那是我们几代人不断地追求和付出而得来的,是来之不易的,有着血与火的考验,付出了生命和鲜血的代价。

我们这样一个古老的东方大国现代化过程,是对自己民族的一种再认识,也是对这个国家制度的一种再造,这体现在这个国家基本的法律制度上,比如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的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这个国家的象征物,像国旗、国徽、首都等等,也成为建构和塑造现代民族国家的一部分,共同作为国家象征形式而不断得到丰富和充实。

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国旗法、国徽法、国歌法,就是希望国家的基本制度、组织形式、结构形式所建构的共同体,能够不断地得到这个国家土地上的人民的接受、认同、继承和发展。我们这个国家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家庭,就像很多的移民国家的建构和维系,都需要用法律从各个方面来保障并加强对国家的认同。这样的过程具有特别的建设意义,不仅是国家制度发展完善中的重要一环,也是国家认同必不可缺的基础性工程和实践。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马上就满20年了,从最初的回归到今天的特区治理,香港特区“一国两制”正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本身并不是放任自流,也不是一种绝对自由的治理状态,更并不意味着在国家的建构问题上无所作为,袖手旁观。

香港金紫荆广场(图/香港旅游发展局)

在特别行政区,应该展开以宪法和基本法为基础和核心的法治教育,以丰富的形式和多彩的内容展开有效的国民教育,增强特别行政区人民对于我们这个国家和民族历史的全面了解和认同。我们需要不断付出积极的努力,也需要在制度上不断地进行完善,特别是要实现基础教育阶段国民教育的规范化和法治化。

我们要郑重、庄严地做我们应该做的事,不论是国旗法、国徽法、国歌法,都是这其中的基本而重要的一环,是我们应该做的事。如果过去没有做或者没有做好,那就尽快行动,亡羊补牢、犹未迟也。

在这个问题上,来不得半点的含糊,也由不得半点的麻木和迟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国歌法,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一个决定纳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之中。而比较合适的做法是,国歌法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之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根据特别行政区的情况,再制定一个法律条例,把国歌法中所规定的一些基本要求再进行细化和具体化,让国歌法的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得到更好的实施。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平台观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关注观察者网微信guanchacn,每日阅读趣味文章。

责任编辑:李泠
香港 一国两制 基本法 国歌
观察者APP,更好阅读体验

“嫌犯从乌克兰获大量资金和加密货币,有确凿数据”

美方对俄隐瞒了部分信息?克宫回应

这条中马“一带一路”重点铁路项目 “或延伸至泰国”

国防部表态:中方不会在南海问题上任菲胡来

关于ASML出口管制,荷兰首相在华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