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钓英雄”古思尧污损国旗 被判入狱9个月
来源:新浪香港
2013-02-07 20:40
香港街头示威活跃分子古思尧被控侮辱国旗区旗,下午在东区裁判法院因4罪合共判监9个月,实时入狱。
古思尧是香港泛民主派较激进组织社会民主连线的成员。他被控于去年6月在中联办外的集会中玷污及焚烧国旗,以及在今年元旦游行时玷污国旗和区旗,4项控罪罪成,合共判监9个月,实时入狱。

示威常客古思尧在中联办门外焚烧自制国旗
裁判官表示,不论被告的目的是如何高尚,但违反法律和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都不会获得大众接纳和尊重。
裁判官指已考虑到市民抗议和示威的自由,但古思尧的行为破坏公众秩序,被告在集会期间烧毁国旗,而旗帜是由塑胶制造,不顾后果,不理会在场示威者、警方和记者的风险,行为卤莽,需要谴责,给予阻吓性的刑罚。
裁判官判刑前曾问古思尧是否需要求情,但他表示,求情不是他的风格,对社会运动是屡败屡战,法庭毋须对他同情和仁慈。
古思尧在庭上还称,知道焚烧和沾污国旗需要监禁,但这样做是不满政府处事手法,认为是“替天行道”。
古思尧于去年下半年被香港警方拘捕,并被控以侮辱国旗罪名。古思尧12月7日在庭上承认,为了宣泄不满而涂污及焚烧国旗,但却不肯认罪。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今年1月30日审讯,被告准以200元保释外出。控方透露,将就案件传召四名证人作供,并会向法庭提供两份录像证据。
今年1月2日,古思尧在参加元旦游行时,手持被黑色油漆涂污的国旗及破损的区旗游行,在荷李活道再次被警方拘捕。
社民连的领军人物、立法会议员梁国雄认为判刑过重,并相信可以就刑期上诉,但要先征求古思尧同意。

古思尧对待五星红旗的两种态度
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后,订定条例规定毁坏五星红旗及特区区旗属刑事罪行。
根据香港《国旗及国徽条例》及《区旗及区徽条例》,任何人公开及故意焚烧、损毁、涂画、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3年及处罚款5万元,至于损毁区旗,依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刑罚亦是监禁3年及罚款5万。如以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刑罚则是监禁1年,以及罚款1万元。
这项条例曾引起民主派反对,但1999年终审法院裁定,条例没有违反基本法。

古思尧扛着污损的五星红旗
古思尧是香港知名街头运动人士,过去曾多次因为参与街头示威行动而被捕或入狱。
1998年,与曾健成(曾阿牛)、梁国雄、刘山青等趁时任国家主席的江泽民访港,到会展门外示威。结果他们被裁定在扰乱公共秩序,被罚款 3000元。
2000年,古思尧因为两度在立法会会议期间示威被检控,判入狱14日。
2008年,他曾手持灭火器活动于北京奥运会圣火传递路线上,在火炬手经过其所在路段时被安保人员制服。

2008年古思尧意图熄灭奥运火炬被制服
2007年5月15日,古思尧在接受《苹果日报》采访时称:“香港人太斯文,游行好像嘉年华,应该像韩农那样。”(指2005年香港反对世贸游行冲突组织到香港冲击香港会议展览中心的韩国农业协会之示威者)
2008年12月,古思尧在一次领汇示威中被指袭击立会保安。2009年6月,香港法院判罪成,罚款2千港元或坐牢7天。结果,古思尧选择坐监。
2012年8月12日,古思尧随香港保钓行动委员会驾“启丰二号”前往钓鱼岛宣示主权,1日,7位人员涉海登岛成功,随后被日本冲绳县警方逮捕。8月17日,古思尧等被释放回国。
其后,古思尧曾参加“港独”游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