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严控党政干部出国(境)培训 制止变相公费旅游

来源:上海人社局网站等

2013-09-24 22:24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23日消息,上海外国专家局最新发布的《关于上海市申报2014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明确将严格控制党政干部出国(境)培训规模。凡是国内能够解决问题的,不得申报出国(境)培训项目,坚决制止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

此前,北京、广东、山东、四川、云南、甘肃、舟山、青岛等省市也出台过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干部因公出国。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从严控制、为我所用、突出重点、少而精”的要求,从实际需求出发申报2014年出国(境)的培训项目计划。不得因人找事、安排照顾无实质内容、无实际需要及参观考察性质等一般性培训项目。严禁组织以营利为目的,高收费乱收费培训项目,坚决制止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每个出国(境)培训团组的人数和在外停留天数都应按现行有关规定并根据培训任务需要和人员身份严格控制。

通知明确,上海市委组织部负责调训上海市党委管理干部及其后备干部,区县党委组织部不直接组织境外培训。

另外,申报2014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时,单位必须报送2013年出国(境)培训管理重点项目成果,以及2013年已执行完毕的培训项目总结。没有报送的单位,2014年出国(境)培训计划不会获批。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周海洋

早在1987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出台过关于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干部出国问题的若干规定;1990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外培训的规定;199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禁用公费变相出国(境)旅游的通知》,同年,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印发的《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的暂行管理办法》,从严控制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和变相出国旅游。

1996年,甘肃省出台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暂行管理办法,强调出国培训要按照“加强管理、统筹规划、统一标准、量力派遣、严格把关、务求实效”的原则组织。重点组织一些与市场经济有关的、专业性比较强、在国内无法进行培训的团组。按照党中央关于开展反腐败斗争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党政干部出国培训的指示精神,对党政干部培训团组和综合性的、以开阔眼界为目的的一般性管理培训团组,应从严控制。组团单位和审核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重点把好培训项目关、人员资格关、接待单位关、日程安排关和出访费用关,严禁借培训之名观光旅游;严禁无关人员搭车出访;严禁下达指标硬性摊派。

2004年6月,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因公出访审批原则》,要求全省贯彻执行。《原则》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出访,不得以任何名义携带配偶、子女。

《原则》规定,凡应由企事业人员完成的任务,不派党政领导干部出访;国(境)外邀请单位必须与出访人的身份相当,与出访任务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出访不得接受国内企业、境外中资企业的资助。同一地区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同一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在短期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也不得在短期内就同一内容进行重复考察。出访团组访问一个国家或地区原则上不超过7天,访问两个国家或地区原则上不超过12天。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友好交流、考察访问团组,团组成员总数一般控制在5人以内,最多不超过6人。

2006年12月,山东省外国专家管理局消息,当年全省共有194个团组申请出国培训,经过严格把关,全年只批准派出了74个,六成多被砍掉。

山东省外专局处长介绍说,前些年,山东省选派党政机关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培训,总体看效果不错,但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是培训学习针对性不强,实效欠佳。特别是个别党政干部团组,所学专业与本职工作没有多大关系,学非所用。二是人员资格控制不够严格。按规定,出国培训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0岁,但有个别官员,已近退休年龄,还千方百计出去,出国培训被当成了政治待遇。三是培训团组过多过滥,造成财力浪费。

山东省外专局对症下药,严格控制团组数量。他们将项目分为综合管理、农业、医药卫生、工业及高新技术四大类,分类聘请专家,组成四个专家组,对申报项目逐一论证,对不需要派出或可派可不派的坚决不派。在派出培训人员的层次上,山东省也从严控制。无关紧要的人员不派,要派就派关键人物,他们回国后可以发挥更大的影响力。如一些地方申报项目,选派城建系统的处、科级干部出国培训,省外专局提出,压缩人员,提高层次。

2009年3月以来,由云南省纪委牵头,在全省开展了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通过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外办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相互配合和共同努力,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因公出国(境)工作得到有效管理,因公款出国(境)旅游团组、人数得到有效遏制。

同时,按照党政干部出访审批从严、无实质性内容的考察团组审批从严、跨地区跨部门的“双跨团组”审批从严的要求,对因公出国(境)团组任务的必要性、报批材料的真实性、行程安排的合理性严格审核,防止以公务为名,行公款旅游之实。严禁持因私证照,出国(境)执行公务。禁止借换届之机,搭车出国和照顾性出国。禁止借桥头堡建设之名,组织公款出国境旅游。

2009年12月,中央纪委常委、国家监察部副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赴广东就公款出国(境)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朱明国汇报时强调,广东要坚决实施因公出国(境)经费定额控制,从严控制党政干部出国(境)培训。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制度创新力度,形成具有广东特色的公款出国(境)管理制度。

 

 

 

 

 

 

 

2010年9月起,海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外事侨务办等部门深入开展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认真处理授权范围内的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事项,规范审核审批程序。

海南建立省管干部出国(境)审批情况向省纪委备案制度,由省委组织部、省外事侨务办和省公安厅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审批情况报省纪委备案。审核审批部门要严格审批,将出访任务是否明确、必要,邀请函是否真实,出访行程是否合理,出访人员职务身份与出访任务是否一致等要素作为审核审批重点。

全省性的大型招商团组统一由省商务厅统筹协调后报省外事侨务办审批,对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或安排非对口人员参加的出访团组一律不予审批,禁止赴同一国家或地区开展招商引资和旅游促销等活动。从严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团组,坚决制止参加中心、学会、协会等机构组织的以牟利为目的、缺乏实质性内容的“双跨”团组;严禁省内部门和单位组织一般性考察和营利性“双跨”团组。加强对出国(境)培训团组的管理,境外培训计划和安排,必须经省外国专家局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分别报省出国审批机关或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任何部门不得自行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组织党政干部出国、赴港澳培训。

2011年11月,北京市外国专家局等部门就2012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发出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各单位申报的党政机关人员培训项目数量,领导干部培训以短期培训、专题培训为主,不搞学历教育。同时,还确定了来自美国、英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37家渠道为首批优质境外培训渠道,要求在选择境外培训渠道时,优先予以选择。

2012年7月,北京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的意见》,北京将建立由市外专局、市政府外办(港澳办)、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等部门共同参加的境外培训工作联席会商机制,强化市级统筹,避免重复组团、低层次组团。项目计划经国家外专局批准后方可实施,计划外的项目一律不能执行。借培训名义变相公费旅游的,追究领导责任,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责任编辑:梁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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