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教育部门公文称目前“首都”在南京引争议

来源:环球时报等

2013-12-05 08:10

台湾“教育部”2号发文给岛内中小学,要求采购社会科教具时,应遵守“中华民国首都在南京、中央政府所在地是台北”的原则。台“教育部”承办官员昨晚为此道歉,称该公文的陈述不够完整。台湾学者李筱峰批评,这是一种“流亡心态”,马政府“发疯”,还要台湾学生跟他们一起“疯”。

台中市议员张廖万坚(左)4日表示,“教育部”发出“台湾首都为南京”的函文,他要求中市教育局“武昌起义”,推翻“教育部”

台“教育部”在“有关采购教师教学所需教具之原则”中规定,地图中关于“首都”的标示,依据“中华民国宪法”,目前应为南京,“中央政府”所在地为台北。文中要求学校,依此原则采购地图或地球仪等教具。

台“教育部”国教署组长邱干国称,“中华民国首都在南京”的说法过于简略,现在教科书没有这样用,造成纷扰他感到遗憾与抱歉,愿负起行政责任。台“教育部”说,若邱干国自请处分,将交人事评审会议处理。

台北教育大学台湾文化所教授李筱峰说,他有学生在中小学任教,收到公文气炸了,当他告诉学生“中华民国首都在南京”,全班笑成一团。李筱峰认为,说“中华民国首都在南京、中央政府在台北”,是一种“流亡心态”。

蓝绿两营为“首都”在哪斗嘴

朝野“立委”都讥讽“教育部”根本是无知。国民党“立委”王惠美听闻此事直呼“太过分了”,怎么可以教小孩,“我们国家难道会因为首都在南京而更有竞争力吗?”民进党“立委”李应元称,“教育部竟然发出这张史前时代的乌龙公文,真是唯恐天下不乱”。亲民党"立委"陈怡洁认为,马当局是在去台湾化。《自由时报》4日称,“首都在南京”的表述说明“中华民国”已经灭亡,否则高中以下各级学校可以去大陆举办校外教学,看看南京城是否已经易帜?文章称,这反映了马英九骨子里就是中国大一统思想,“他的中华民国不是台湾,是1949年之前的那个大中国”。

这个议题也成为4日岛内的问政焦点。“中央社”称,“内政部长”李鸿源4日衷示,“中华民国宪法没有规定首都在哪里,中央政府所在地就是首都。现在中央政府所在地在台北,台北就是首都”。他说,1949年当局迁台办公后,曾颁布命令表示“迁设台北”。民进党“立委”陈欧珀质询“国安局长”蔡得胜时揶揄称,“国安局情捜有没有包括南京?国安局难道要在南京维安?”蔡得胜则回应称:“依据宪法,中华民国主权还及于大陆,南京当然是我们的首都”。

据悉,“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为适应两岸所谓特殊现状,明确将“中华民国”划分为自由地区和大陆地区,规定“大陆地区为台湾地区之外之中华民国领土”。今日新闻网4日还称,“维基百科”用“内政部地政司”今年4月18日的网页内容,称“中华民国首都是南京、中央政府所在地才是台北市”。但如今网页已经移除。联合新闻网还透露,这份“乌龙公文”4日早已被转到各学校,台中市议会刚好召开教育文化预算联审,议员要求必须注销公文。《联合报》4日披露称,“内政部”电子地图从2004年开始就特别标示台北为“中央政府所在地”,但观光局地图上,台北却和新北一样仅标为“直辖市”。岛内学生对“中华民国首都在哪里”的答案也是五花八门,有人说武昌、北京,有人说高雄、新北,还有人说是南京或台北,但“讲完后都觉得心虚”。

新党青年委员会委员王炳忠4日则感叹说,台湾现在“独派作乱”,“中华民国今天还在,大陆还是我们的领土,当年公告宪法增修条文还说国家统一前首都是南京”,批评者拿这说事,也不能改变此法理,更不会实现“台湾独立"。

中华民国的首都变动史

中华民国自1912年建国以来,曾以多座城市作为首都,最近一次是在1949年12月10日迁至台湾台北市。在此之前,北京、南京两大城市曾先后作为中华民国首都长达十年以上。

综观中华民国历史,大多没有透过宪法或法律确立首都位置,亦不常于政府文件中载明首都所在之城市,仅国民政府将国都位置写入训政时期约法内。行宪后的中华民国政府则无法定首都(制宪期间曾对首都有所讨论,但最后并未写入《中华民国宪法》),故一般所称的首都均等同于“中央政府所在地”。

1925年,国民政府于广州建立。国民政府发动北伐后,于1927年2月21日北迁武汉。1927年3月,国民革命军攻克南京。历经宁汉分裂事件后,国民政府改迁南京,并于隔年开始在南京设立中央各政府部门,建立起完整的政府文官体制。

1928年,国民政府完成北伐,取代北洋政府成为中国的中央政府,而南京也正式取代北京的首都地位。国民政府其后于1931年制定的《训政时期约法》第5条中明文规定:“中华民国国都定于南京。”,将南京确立为法定首都。

定都南京后,国民政府在南京市内建设大量官署建筑,并筹画中国第一个现代化都市计划——首都计划,计划将南京改造成中国最先进的城市。然而在《训政时期约法》施行后不久,中国便进入对日抗战时期。

1932年上海发生一二八事变时,为了躲避战火,国民政府曾从南京暂迁洛阳,并立洛阳为“行都”;1937年抗战全面爆发,在淞沪会战之后,由于南京沦陷在即,故国民政府于1937年11月21日宣布将所有中央政府机构由南京迁往重庆,而军事作战中心则先迁往武汉,直至武汉会战后再迁往重庆。1940年9月6日,国民政府正式立重庆为“陪都”。

直至抗战胜利后的1946年5月5日,国民政府发布“还都令”,宣布同年5月5日“凯旋南京”。国民政府还都南京后,于1946年11月15日召开制宪国民大会,会中对于国都设于南京或北平(即今北京),曾有激烈讨论。草案原定为南京,但审查会及第一读会决定改为北平。经大会主席团代表蒋中正出面说明,主张国都地点,不必定于宪法,始将第一读会通过的“国都定于北平”一条予以删除。因此,制宪国民大会于同年12月25日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中,并未规定中华民国的首都位于何处。自此,“法定首都”一词不再适用。

解放战争时期国民政府“中央”迁徙图

《中华民国宪法》订于1947年12月25日开始施行,但施行前,国共内战全面爆发,国军在战场逐渐处于弱势,刚行宪改组不久的中华民国政府也因而开始经历多次搬迁。

1949年2月,中华民国政府迁至广州;1949年4月23日,解放军攻下南京;同年10月14日,解放军占领广州,中华民国政府于10月13日疏迁至重庆,10月15日正式办公;同年11月28日,再西迁至成都。

1949年12月7日,行政院(代总统李宗仁赴美后由行政院长阎锡山主持国政)宣布中央政府各机关迁设台北,并于12月10日开始办公,台北成为“中华民国”中央政府所在地。

综合《环球时报》、《联合早报》、维基百科消息

责任编辑:晓丹
观察者APP,更好阅读体验

菲律宾称在黄岩岛已越过红线?中方回应

以色列警告美国:一旦逮捕令下发,我们就对它动手

涉及俄罗斯,美国又对中企下黑手

内塔尼亚胡警告布林肯:以色列不会接受

“这是美国自信心下降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