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对派内讧 亲泛民大律师公会否定公民提名
来源:环球时报等
2014-04-30 10:19
28日,立场一向接近泛民主派的香港大律师公会在政改咨询结束前夕发表意见书,与大多数香港泛民团体“唱反调”。意见书认为公民提名和政党提名均不符合《基本法》,等于变相否定了反对派一直标榜的“国际标准”。对此,香港《太阳报》报道称“泛民主派疑因公民提名是否合宪爆发内讧”。
泛民大律师公会拥护《基本法》
据《星岛日报》29日报道,大律师公会28日发表政改意见书,明确提出公民提名及政党提名不符合《基本法》。文章说曾任大律师公会主席的公民党主席余若薇及党魁梁家杰,都曾表示《基本法》没有明文禁止在提委会以外的提名方式,所以只要提委会仍有提名权,“公民提名”也属合法。
然而,大律师公会昨日发表的政改意见书开宗明义否定公民提名及政党提名。公会指出,《基本法》第45条明确表示,只可通过提委会生成提名,其用语明确排除一个由全体选民或每一个登记选民组成的提名委员会。公会同时不点名反驳余若薇及梁家杰,称他们是在不适当情况下运用“如无明文禁止,即为合法”的普通法原则。
不过,大律师公会同时认为,提名委员会必须顾及多元原则,不能限制候选人数,否则会削弱自主权;而且若通过法律明定参选人必须爱国爱港,在法律上也会备受质疑。29日,大律师公会主席石永泰表示,提委会提名门槛应当低于五成,若得到公民推荐的参选人,门槛可以更低。

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石永泰(资料图)
反对派不满 港府官员称公正
大律师公会公布的方案令香港颇感意外。《大公报》称,参考过去的历史,尤其是在23条立法、全国人大释法等政治事件上的态度,大律师公会此次选择一种接近建制派意见的态度,反差很大。
反对派对此很不满,“真普联”召集人郑宇硕称,不认同大律师公会有关提名权的法律观点。“人民力量”议员陈伟业质疑对方闭门造车、“受政府或中联办指使”。29日,民主党也向政府提交政改方案,重申支持“三轨提名方案”,即公民提名、政党提名和提名委员会提名。
港府官员则称赞公会意见持平,很有参考价值。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认为这是“以事论事及根据法律观点提出的”;不过对于公会不支持提委会对候选人数设限,袁国强有所保留,称这不但是法律观点,也是政治及运作问题。政治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称,公会看法颇为持平,有不少参考价值。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29日称,大律师公会的政改方案,有两方面的法律观点与政府一致,包括明确指出只能由提名委员会提名特首候选人;排除由全体选民或每一选民组成提名委员会。
港媒分析:大律师公会情非得已
香港《大公报》29日分析称,《基本法》有明确规定,大律师公会否定公民提名实是无奈之举,这是其表达此态度的最根本原因。
与此同时,虽然反对派政党不断主张“国际标准”,但至今无法归纳出一套切实可行、符合民意的方案,“纵使法律界有人支持国际标准,也无从支持”。
文章称,仔细分析大律师公会的整改意见可以发现,其过去固有的政治思维、法律思维并没有多大改变。但不管怎么说,大律师公会能回归法理、回归对香港新宪制秩序的尊重,应该得到肯定。而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方案否定公民提名,也等同于否定国际标准,“这对反对派的‘电子公投’必然会产生重大的负面效应。试问就连香港主要法律界人士都不认为公民提名合法,那么公投与占中又有何依据?”
(观察者网综合环球时报、太阳报、大公报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