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办公室愤怒回应“绿卡风波”:如要向美国缴税 “总统”愿辞职

来源:中广网等

2014-05-15 07:57

昨天(14日)出刊的台湾《壹周刊》报道,马英九即将在七月被美国引用“肥咖条款”追税50万新台币(观察者网注:台湾俗称“肥咖条款”,实为美国制定的“外国账户税收遵从法”)。马英九办公室当天立即愤怒回应,驳斥了《壹周刊》的报道,同时放言马英九如真要向美国交税,他自愿辞去“总统”一职。

《壹周刊》的报道在岛内掀起波澜。“总统府”昨天(14日)傍晚表示,周刊报道“捏造事实,错误百出”,如果“总统”到时候被追税,“总统”愿意辞职,但如果没有,曾经批评过“总统”的政治人物,应该向“总统”道歉,《壹周刊》也应该负起所有法律责任。

“总统府”发言人李佳霏表示,壹周刊的报道“捏造事实,错误百出”。首先,“马总统”当年在绿卡上使用的英文名字是“Ying-jeou Ma”,而不是《壹周刊》向美国国税局(IRS)北京办事处查询时使用的“Mark Y.J. Ma”;其次,“马总统”没有如《壹周刊》所说在北京任职一年,《壹周刊》去函查询的“总统”出生日期是1950年7月12号,而“总统”的出生日期是1950年7月13号,府方高度怀疑《壹周刊》是否引用正确的绿卡号码去查询,这一点《壹周刊》应该公开说明整个查证过程。

“绿卡风波”也引起民进党的质疑。台湾“中央广播电台”报道说,民进党主席苏贞昌14日表示,如果马英九须向他国报税,对台湾人民来说是奇耻大辱,“应该立即下台”。民进党前主席谢长廷也称,美国绿卡失效与否并非口头说明,而是必须经过当事人填表申请或经法院裁定注销,他认为马英九应出面说明清楚,否则对台湾人来说是种屈辱。

马英九办公室发言人李佳霏当日(14日)说,2008年“总统”在竞选时,就已经清楚说明,他当年申请的绿卡,早在20多年前就已经放弃不再使用,早就已经失效,美国制定的“肥咖条款(FATCA)”,将从7月1号起向海外有美国国籍或绿卡的人士追税,“马总统”会不会被追税,七月就会见真章。如果“马总统”真的必须向美国政府缴税,“马总统”愿意辞职,负起所有的政治责任。不过,如果最后事实证明,“马总统”绿卡已失效,故无须向美国缴税,那就请今天批评“马总统”“奇耻大辱”、“国际笑话”、“欺骗国人”的民进党主席苏贞昌、前主席谢长廷,公开承诺将来愿意向国人与“马总统”道歉,并负起一切的政治与法律责任!李佳霏说,《壹周刊》也必须为其恶意误导大众的报道内容,负起所有的法律责任。

对此,美国在台协会台北办事处发言人金明14日下午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已经询问在北京(美国国税局北京办事处)的同事,他们表示“不是针对‘马总统’的情况”。台“中央社”认为金明的评论事实已经反驳《壹周刊》,马英九并非是相关资料当事人。至于美国政府规定绿卡失效方式,金明说他不是绿卡专家,但基本上有好几种方式,一年或好几年未入境美国,或绿卡到期前未加签,都可能会使绿卡失效。但金明说,一个人的绿卡到底有没有失效,只有当事人知道。

观察者网昨天报道时回顾马英九2008年竞选时也曾遭遇“绿卡风波”,当时马英九的绿卡争议就曾被绿营紧咬猛攻。当时马英九证实,因留学要申请奖学金才办绿卡,后就放弃且失效。2011年9月,沉寂多时的马英九绿卡风波因维基解密公布美国在台协会电文再起争议,绿营一度直指马英九“信用破产”,并要求他说清楚。

台湾法律界人士认为,《壹周刊》假冒马英九名义向美国机关(美国国税局)查询,恐触犯伪造文书罪,另有触犯美国联邦法律之虞。依照《壹周刊》所载,美方回函仅针对“肥咖条款”问题进行回答,回答模式应是“例稿”,并无先行查清“Mark Y.J. Ma”是否真有绿卡,因此《壹周刊》疑有“设局”并误导民众之嫌。不过,对于外界质疑,《壹周刊》14日不愿回应。

责任编辑:夏雪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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