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对派发动占中电子“公投” 港澳办:任何公投均非法无效

来源:新华社等

2014-06-20 16:00

已被质疑自导自演过一出苦肉计博同情的香港反对派,于今天(20日)中午12时开始了“占中公投”的网上及手机电子投票。随即,中央政府立刻公开表态。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发表谈话: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任何形式的所谓“公投”均没有宪制性法律依据,是非法的,也是无效的。

此前,《人民日报》报道,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6月2日被问及“占中”行动将于本月22 日举行“公投”时,强调政改咨询必须顾及基本法条文,希望市民用心想清楚议题应如何处理。必须指出的是,“公投”属于一种宪制性安排,香港不是一个国家,无权创制“公投”制度,“占中公投”是把香港的政治体制安排等同于一个国家,暴露其违法违宪的“港独”分裂性质。

国务院港澳办主任王光亚(资料图)

投票前夕 港府反击

对于今天开始的“民间全民投票”,此前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表示,民间投票机构在投票中列出的三个政改方案,都不符合基本法要求。香港政府发言人表示,根据香港基本法和相关法律,并不存在“全民投票”制度,有关“投票”并没有法律效力。

上午11时20分,香港政府透过新闻处发出稿件反击,指《基本法》及法律中不存在“全民投票”或相关制度,因此相关“投票”并没有法律效力。政府在声明中再次批评“公民提名”方案,指“公民提名”在法律上有极大争议、在政治上难于取得共识,操作上的可行性亦有质疑,难以落实。

香港政府回应“占中”公民全文:

就今日(六月二十日)有组织开始举行所谓“全民投票日”,政府发言人回应传媒查询时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及法律中不存在“全民投票”或相关制度,因此相关“投票”并没有法律效力。

发言人指出,特区政府在过去五个月的政改咨询期间,收集到社会上不同团体和人士,就二零一七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特别是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提名程序所表达的不同意见。特区政府已一再强调,任何方案须在法律上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及决定、在政治上能够获得市民支持和立法会三分二的议员大多数通过,以及在实际操作上切实可行。

发言人说:“对于一些团体和人士提出的“公民提名”建议,特区政府已多次指出,根据《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提名权只属于提名委员会。我们亦留意到社会上有不少意见,包括法律界团体和人士的意见,指“公民提名”会绕过或削弱提名委员会的实质提名权,在法律上有极大争议;有关建议在政治上难于取得共识;在实际操作上的可行性亦有质疑。鉴于有关建议在法律上、政治上和实际操作上的种种争议,特区政府认为有关建议难以得到落实。”

“特区政府呼吁社会各界,以理性务实的态度,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及决定的基础上,凝聚最大共识,并在讨论具体方案时,充分考虑法律、政治和实际操作三方面,让普选行政长官可于二零一七年如期依法落实,全港五百多万的合资格选民可于二零一七年以一人一票方式选出下任行政长官。”

“占中”手机投票

“占中”投票安排

网上及手机电子投票时间由6月20日中午12时开始,至6月29日结束。市民可通过手机或到香港大学民意研究计划设立的网站电子投票。

票站投票将于6月22日早上10时开始,全港有15个实体票站,期间可以进行电子或纸张投票。

根据“占中”运动最新公布的安排,网上及手机电子投票时间,将从6月20日中午12时至6月29日结束。投票人士必须是香港永久居民,并且投票日年满十八岁或以上。

票站投票将于6月22日早上10时开始,全港有15个实体票站,期间可以进行电子或纸张投票。

6月22日至29日期间,位于香港城市大学的票站会延续开放,给市民晚上投票。新增的6月29日投票日,目前民研中心公布至少有10个实体投票站。

民间全民投票将会对两个表决题目进行投票。有关政改方案的表决题目是:“支持‘和平占中’向政府提交以下方案”:1)真普选联盟方案;2)人民力量方案;3)学界方案;或者“弃权”。

就2017年特首选举,有关政改原则立场的表决题目是:“如果政改方案不符国际标准让选民有真正选择,立法会应予否决”:1)立法会应予否决;2)立法会不应否决;或者“弃权”。

综合新华社、《人民日报》报道

责任编辑: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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