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震东挥泪接受央视采访视频播出 台湾法律界批“侵犯人权”

来源:中央社等

2014-08-21 08:43

台湾吸毒艺人柯震东19日挥泪悔罪,但台湾对大陆的挑剔却势头渐猛。在陆委会质疑“隐瞒四天违反两岸协议”后,台湾法律界、人权人士昨天(20日)又批评央视播出柯震东囚服“自白视频”是“侵犯人权”。

台湾人权促进会前会长邱显智放言:“简直是游街示众,司法概念根本停留在人治的古代”。民进党发言人、律师出身的黄帝颖罗列“侵犯人权三宗罪”。台湾导演“九把刀”称,面对视频“不寒而栗,泪流满面”……四起的质疑声中,也有人表达不同观点。“中央社”20日援引熟知两岸事务人士的意见,认为陆方在处理上无不妥之处。

柯震东挥泪接受央视采访视频播出 台湾法律界批“侵犯人权”

法界批“践踏人权”

柯震东和房祖名因吸毒被抓的消息17日晚间开始流传,18日终获证实。19日,柯震东挥泪接受央视采访,表示“非常后悔。我也非常抱歉……我做最坏的示范,最坏的影响……对社会上的年轻人,有(造成)有一些认知上的错误,希望真的可以跟他们说,这是错误的行为。”

台湾《自由时报》昨日的报道颇为煽情,称“柯震东被抓后人间蒸发,与家人、经纪公司失联,也没有律师协助,等到在电视上看见他,已是穿囚衣、痛哭求原谅的画面。”

同一天,民进党发言人、律师出身的黄帝颖也对此发表看法,称“中国大陆调查柯震东的案件,至少有三大侵犯人权问题。”柯震东被拘留时间过长,人身自由被限制,但中方并未履行两岸司法互助协议与两岸投保协议,通报当事人家属与我方主管机关。

黄帝颖说,柯震东没有律师辩护,这是侵犯被告防御的司法人权;柯震东的“自白影带”被媒体公布,形同公审,这与恐怖组织拍摄影片的手法相似,严重践踏人性尊严。

台湾人权促进会前会长邱显智,对这一幕感到“不可思议”,他说,公安拍摄自白影带公告周知,等于是公审、游街示众,根本活在古代,公安运用国家权力的威势,使孤立无援的嫌疑人害怕,“柯震东落在人家手裡,对外完全失联,可能不得不答应拍摄影片”。

邱显智说,在台湾,嫌犯被捕后有行使缄默权、通知家人与辩护律师(或法扶义务律师)到场等权利,检警只能留置二十四小时,即使是违反行政罚的社会秩序维护法,也须由法官裁定拘留天数,而中国是公安说了算,比法官还大。

演艺界“秀同情”

一手捧红柯震东的导演九把刀在“愿一生不再拍电影换他品性端正”之后,再度秀心疼。发文称:“那些画面我一秒钟都无法直视,不寒而栗,泪流满面”。有台湾网友有感于这番表白,臆想“如果他不答应拍这段影片,结局会怎样?”还有人嘲讽“中国进步了,至少有打马赛克”。

纪录片导演陈俊志从“专业角度”剖析央视新闻的画面,他在子阿基的Facebook上表示“柯震东失踪六天当中,原来是在东城看守所,被好整以暇的中国检方,妥妥当当架好摄影机,镜位清楚明白。大声痛哭,悔罪吸毒的符合中国当局对吸毒零容忍的主旋律,画面单调冗长,却透露出比昔日政治电影《Z》、《失踪》更肃杀的可怖气氛”。

此外,柯震东前女友、艺人萧亚轩也顾念旧情,20日首度对柯震东吸毒一事在微博发声,要柯震东、房祖名“不准放弃听到了吗?一个错不会忘了你们有所有的好,我们大家朋友等你们回来”、“我们都在帮你们加油”。

“中央社”报道详解两岸协议

上述质疑声中,“中央社”20日对《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作出详解,表示大陆在处理上无不妥之处。

相关人士说,《协议》虽规定,陆方在台湾民众人身自由受限制时,应及时通报台湾主管机关,但这项协议是针对犯罪问题而定,柯震东受行政拘留不在规定的通报范围内。

这名人士表示《协议》中的人身自由与安全保障共识,是明定台湾“投资人及相关人员”人身自由遭限制起24小时内, 陆方应通知当事人在大陆的家属;当事人家属如不在大陆,则通知当事人在大陆的投资企业。

柯震东若被陆方认定是艺人身份,就不在前述共识的规定范围内。此外,这项共识虽规定台湾投资人及相关人员人身自由遭限制时,陆方应依司法互助协议建立的联系机制及时通报台湾主管机关,但却没有24小时的时限。

对此,在台媒20日的报道中也露,国台办已声明,“大陆公安机关16日下午依法通知柯震东的父亲”。

责任编辑:钟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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