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金平区莲塘村民闯进市委大院打砸 劫持干部打伤警察

来源:汕头日报等

2014-09-28 10:03

据《汕头日报》9月27日,26日上午,汕头市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该市金平区莲塘街道少数别有用心的人通过不断制造谣言,裹胁不明真相群众,有组织、有预谋到市委闹事,先后冲击市委大门,闯进市委大院,打砸市委办公大楼,劫持殴打在现场做劝说工作的金平区干部;对在现场维持秩序、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执勤民警大打出手,致多名党政干部和民警不同程度受伤。汕头市公安局后发布通告,要求违法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自首,对继续煽动、参与打砸抢等犯罪的,公安机关将坚决抓捕归案,依法严厉打击。

目前,汕头市公安机关刑拘了26名涉嫌扰乱国家机关违法犯罪人员,一名男子因微博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被拘留10天。

据了解,莲塘街道村民已因为土地问题持续维权2年,期间发起多次群众聚集事件。

汕头市公安局通报:26日,金平区莲塘村民闯进市委大院打砸, 劫持官员打伤警察。图为网友发布的现场图片。

汕头市公安局26日通报:今天上午,我市金平区莲塘街道少数别有用心的人通过不断制造谣言,裹胁不明真相群众,有组织、有预谋到市委闹事。市委组织市、区两级党政干部深入群众进行对话,要求群众遵守国家法律规定,理性表达诉求,但事件挑头分子置若罔闻,继续挑动聚集群众制造事端、无理取闹,先后冲击市委大门,闯进市委大院,打砸市委办公大楼,劫持殴打在现场做劝说工作的金平区干部;对在现场维持秩序、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执勤民警大打出手,致多名党政干部和民警不同程度受伤。

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对闹事人员进行劝说清离,对现场继续大打出手、扰乱秩序的挑头分子实行强制带离。通过现场劝说,了解真相的群众逐渐离去,事态得到平息。

公安机关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不要为少数人所蒙蔽,要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同时正告违法犯罪分子悬崖勒马,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继续煽动、参与打砸抢等犯罪的,公安机关将坚决抓捕归案,依法严厉打击。

26名涉嫌扰乱国家机关违法犯罪人员被刑拘

据《汕头日报》28日报道,在汕头市公安机关依法处置26日的聚众冲击市委机关的群体性事件时,为维护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公安机关及时行动,现场强制带离林某荣等涉嫌违法犯罪人员。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林某荣等人对其煽动村民、冲击国家机关、扰乱交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悔过认罪,劝告乡亲不要重走他们老路,要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目前,林某荣等人已被警方依法实行刑事拘留。(姚晓莉)

微博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市区一男子被拘留10天

9月26日,龙湖公安机关抓获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市区人李某,并依法对其处以10天的行政拘留。

9月26日上午,汕头市发生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裹胁群众到市委闹事的事件。当天上午,李某随即在个人微博上发布“汕头警察太牛了,平时没见这么积极,今天亲眼目睹警察打死人,上千防爆警察打死人,很牛嘛”谣言,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经审查,李某供认他在微博上发布的信息是其捏造虚构的。李某对自己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目前,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对李某作出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

公安机关重申:对于采取散布谣言等方法扰乱公共秩序的,警方将依法查处,追究相关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请广大市民和网民不要信谣、传谣。

附:

汕头市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莲塘片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活动的通告

近年来,少数别有用心的人以种种借口,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多次组织、煽动金平区莲街道莲塘片区部分不明真相群众,冲击国家机关、劫持人质、围堵企业、堵塞公路、阻挠公安机关正常执法活动,砸坏警车、打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执勤干警,严重扰乱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社会秩序和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社会影响恶劣。近日,市公安机关对聚众闹事人员予以清查打击,多名涉案人员现已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为进一步维护莲塘片区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尊严,确保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对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堵塞公路、围堵企业、打砸抢等非法活动,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迁就,绝不手软。

二、凡参与组织、策划、煽动闹事的人员,必须立即无条件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并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拒不投案自首,负案潜逃或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缉捕归案,依法严惩。

三、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活动,对提供有效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人员的,公安机关将视情况予以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守秘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窝藏、包庇、纵容违法犯罪人员,对为涉案在逃人员提供便利条件协助其潜逃的,一经查获,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

四、到案的违法犯罪人员有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是公民的共同义务。公安机关呼吁广大人民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起哄闹事,自觉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共建安居乐业、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汕头市公安局

2014年9月26日

汕头市公安局通报:26日,金平区莲塘村民闯进市委大院打砸, 劫持官员打伤警察。图为网友发布的现场图片。

责任编辑:梁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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