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轮台暴恐案追责 县委书记县长均受处分

来源:天山网

2015-01-09 09:50

天山网1月8日讯(新疆日报记者姚彤报道)2014年9月21日,轮台县发生严重暴力恐怖袭击案件后,经查,一些单位或部门负责人负有相应责任,为严肃纪律。近日,经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给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副州长、轮台县委书记刘福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轮台县委副书记、县长吐尔逊江·阿不都力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轮台县委书记刘福林、县长吐尔逊江·阿不都力

给予轮台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县政协党组书记高海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轮台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翟文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轮台县委常委、统战部长阿里木·热西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轮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张帆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轮台县铁热克巴扎乡党委书记郭训勇撤职处分;

给予轮台县铁热克巴扎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库尔班·克日木撤职处分;

给予轮台县铁热克巴扎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依力哈木·赛买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轮台县阳霞镇党委书记姜龙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轮台县阳霞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艾尼玩·居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负有治安要素漏管失控责任的轮台县工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库尔班·阿不力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负有治安要素漏管失控责任的轮台县质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居马·热杰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负有协调、指导液化石油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不力责任的轮台县综治办主任完志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负有维护液化石油气市场经营秩序不力、落实安全生产维稳制度和措施不力责任的轮台县住建局党委副书记、局长余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负有营业厅安全防范不到位、维稳宣传不到位、实名登记落实不到位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新疆移动轮台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新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负有营业厅安全防范不到位、维稳宣传不到位、实名登记落实不到位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新疆联通轮台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孙胜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轮台“9.21”暴恐袭击案回顾:


9月21日17时许,轮台县阳霞镇一少数民族群众为主的农贸市场、阳霞镇派出所、铁热克巴扎乡派出所、轮台县城一商铺门口等处相继遭到爆炸装置袭击。案件造成6名群众死亡,54名群众受伤(维吾尔族32名、汉族22名,其中3名重伤人员均无生命危险)。公安机关果断处置,击毙和自爆身亡暴徒40名,抓获2名。2名公安民警和2名协警牺牲。

轮台恐袭案现场

现已查明,该案首犯买买提·吐尔逊(已被击毙)2003年中专学校毕业后,逐渐产生极端思想,2008年以来,宗教极端思想更加浓厚,嫌其父母是公职人员,做饭不清真,不在家吃饭,甚至不参加其父亲的葬礼,认为弟弟结婚领取了政府发的结婚证,不参加其婚礼。在承包工程中聚集发展组织成员,形成以其为头目的暴恐团伙并实施犯罪。

责任编辑:李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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