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美资公司RCA超200员工患癌 家属诉讼十余年终获赔

来源:中新网

2015-04-18 00:05

美国电影《永不妥协》讲述了一个维权的故事:小镇居民因受水污染而多人患癌,在律师的帮助下控告电力公司,最终胜诉。4月17日,被称为“台版永不妥协”的RCA案一审宣判,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美国RCA公司赔偿445名台籍员工5.6亿元新台币(约1.12亿人民币)。这起“台湾史上最严重的污染伤害事件”,导致243人患癌、61人病逝、141人生病(非癌症)。判决当天,已争取了20余年权益的受害者及家属头缠“工人永不妥协”布带,手举去世员工照片,纪念这一历史性时刻。

4月17日,受害者及家属集会纪念这一历史性时刻

RCA是美国无线电公司(Radio Company of America)的简称,曾经是美国家电第一品牌,生产电视机、映像管、录放影机、音响等产品。在台湾经济起飞时期的1970年至1992年期间,RCA在台湾设立子公司,并在桃园、竹北、宜兰等地设厂,前后雇佣员工达2至3万人。

因为RCA是美国大厂,很多工人都以进入该公司为荣。而多年之后证实,他们当年的工作环境,从空气、所接触的电子器件,甚至饮用水都有问题。女工梁克萍记得,有时工厂外的小麻省会飞进工厂中,不一会儿便反应迟缓,可以被一些女工用手轻松抓到。当麻雀被放在密闭电视机机背的封胶口后,很快便死去。当时女工们还觉得好玩

1994年,当时的“立法委员”、前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环保署)署长赵少康召开记者会,揭发RCA桃园厂长期挖井倾倒有机溶剂等有毒废料,严重污染厂区之土壤及地下水。而梁克萍回忆,RCA当时在台湾的主管喝的是矿泉水,员工则饮用的是地下水。主管办公处所有另一套系统,员工则在密闭的空间中工作、吃饭。

这场官司打了十几年

该公司员工指控,RCA让员工暴露在充斥有机溶剂的工作环境,让他们饮用遭污染地下水,超过200名员工陆续罹肝癌、肺癌等职业性癌症过世。2004年,被害人及家属起提起诉讼,向RCA及后续接手RCA的美国通用电气公司(GE)求偿27亿元新台币(约5.4亿人民币)。

控告通用电气公司是因为RCA曾被通用电气收购,又被易手。1986年,美国无线电公司被美国通用电气公司(GE)并购,继续生产电视机之电脑选择器。1988年,法国汤姆森公司(Thomson Consumer Electronics,TCE)从GE取得RCA桃园厂之产权。1991年,汤姆森公司发现,RCA桃园厂有机化学废料排入厂区造成污染。1992年,汤姆森将RCA桃园厂关厂。

在过去10多年间,有关诉讼一度被以起诉方“不具有法人资格”等理由驳回。直至17日,经50多次开庭后,台北地方法院判决RCA等公司应作出赔偿。

4月17日,纪念亡者

台法官认定,RCA桃园厂生产家电时,使用致癌有机溶剂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增加员工罹癌风险,且未善尽应负的责任,造成大批员工生病,包括61人病逝、243人罹癌、141人生病(非罹癌),应负侵权赔偿责任。而实际的受害人数远不止该数字。据《台湾光华》杂志2007年10月报道,2001年的统计,在工厂工作十多年的员工,已有1375人罹患癌症,包括乳腺癌、宫颈癌、肝癌、大肠癌、鼻咽癌等。

法官斥责,相较于十多年来,员工罹癌身心灵重创、备受煎熬,家属承受丧亲之痛,RCA却毫无补偿,还两度将大批公司资金32亿元新台币外汇到法国的银行,显然是恶意脱产(将财产抽离)、逃避债务

对于当日判决,台桃园市长郑文灿表示,这是“迟来的正义”,未来RCA员工若继续上诉,将全力协助。

台湾工伤协会指出,RCA案虽判赔5.6亿元新台币,但该公司已脱产,呼吁当局协助劳工追讨海外应有赔偿。

责任编辑:董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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