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专家:台湾诈骗集团快成全球公敌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6-04-13 10:05
肯尼亚将台籍诈骗嫌犯遣返大陆一事将台湾社会再次卷入口水战。但凡涉及所谓台湾“主权”、“尊严”时,原本在两岸政策互相攻讦的国民党与民进党就会站在同一战壕。现任“总统”马英九与“准总统”蔡英文都在第一时间要求大陆放人。
虽然两人都是法律专业出身,但还是要靠“法务部”出面澄清:台湾人涉“无照经营电信业”被肯尼亚判无罪,但大陆侦办的是诈骗罪,被害人在大陆,依刑事“属地原则”,大陆处理符合“国际刑事诉讼管辖原则”。
在岛内几乎一边倒地要求放人声中,仍然有人愿意理性地讨论这个问题。今年“大选”中曾列新党不分区“立委”名单第一名、前“中央警察大学”副教授叶毓兰在社交媒体脸书坦言称,看到这个消息,心情很矛盾:一方面,她感慨大陆“打脸打得凶”,直接到拘留所押人,丝毫不给台湾留颜面;另一方面,心里又感到“正义的喜悦 ”。
台湾诈骗独步全球
叶毓兰指出,此次行骗的被害人绝大多数是大陆人,如果不是大陆来这一招,在肯尼亚候审的这段时间吃的牢饭,可能是他们仅需要付出的犯罪成本。
“在诈骗这个行业中‘台湾第一’的地位已经确立”,叶毓兰强调,诈骗可恶在于有骗无类,猎杀人类善良天性,杀人不眨眼:诈骗首脑们在台湾坐拥豪宅、名车,日进斗金,靠的就是一些无知的党羽们在各地当人头、当车手。
叶毓兰(资料图)
叶毓兰表示,台湾警察在反诈骗的力度加强,民众被骗的较少了,所以魔爪伸向五大洲对于诈骗没有足够能力侦办的国家,肯尼亚因为对诈骗侦办能力尚差,所以被插旗落脚。
她举今年初到南非和最近到芝加哥参加人口贩运研讨会为例,在南非听到当地侨界提起这群在肯尼亚落难的台籍诈骗嫌犯时可说咬牙切齿;在芝加哥和澳洲专家谈到岛内有人被骗去澳洲担任苦劳,也有沦为诈骗集团的车手者。
叶毓兰对台湾政府的做法很不满,“在国际村俨然成形的今日,行骗天下的台湾人要靠政府保护”。
虽然此事在岛内引发诸多争议,但叶毓兰相信,“会有人对中共对这些诈骗犯的制裁额手称庆!”
她还对出面营救儿子的母亲控诉提出质疑,为什么她儿子要到肯尼亚旅游?肯尼亚首都内罗毕不是太平静,物价也很高,他到那里做什么?叶毓兰表示,她看到太多台湾警方逮捕的诈骗首脑,都很年轻,却坐拥豪宅、名车。他们的妈妈们,为什么都不质疑赚钱哪这么容易呢?
今天(13日),叶毓兰投书《中国时报》,解释事件原委,指出民众的愤怒源于对过程不够清楚。
叶毓兰如此形容台湾的诈骗犯:在手法与技术上独步全球,触角及于全世界,害人无数,几乎要成为全球公敌了。
早在2014年,肯尼亚就开始对这批嫌犯进行调查。因为肯尼亚并无欺诈罪,再加上肯尼亚警方专业搜证能力不足,才会最终导致无罪宣判,而大陆是要以欺诈罪对嫌犯进行侦办。
叶毓兰透露,外交部长王毅去年元月访问肯尼亚时,就曾要求肯尼亚放弃司法管辖权。
事实上,两岸曾联手共同打击境外诈骗行为,但这都是“以互利互惠为基础”。叶毓兰分析称,台湾在法令上无法对诈骗犯做应有的制裁,几乎多数人可在台湾的保护伞之下逍遥法外,这是“大陆坚持不让我方接手的原因之一。”
叶毓兰还列举了台湾法官对于诈骗犯的处理,最高刑罚只是服刑1年,不是缓刑就是交罚金即可。叶毓兰认为法官的轻判,不仅打击检警士气,也让大陆不愿意再就此与我方合作。
电信诈骗的根就在台湾
中国社科院台湾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张华曾经在2014年第3期《世界知识》发文,详细分析了台湾电信诈骗的前世今生。
张华指出,中国大陆的电信诈骗最早源自中国台湾地区。20世纪90年代,台湾某些犯罪分子利用发放传单和使用“王八卡”电话(冒名申请的电话卡)的方式,声称受害人中刮刮乐和赌马等大奖,但在领奖前必须先寄出一定额度的税金。
在被害人汇出第一笔钱后,诈骗集团再以律师费、手续费、公证费等名目,一次又一次要求被害人汇钱,直到被害人幡然醒悟或钱财被榨干为止。早期,这种骗术都是采用不断画大饼的方式,让被害人误以为“天上掉馅饼”,其结果却是被害人任由诈骗集团予取予求,陷入“心有不甘”又“欲罢不能”的苦楚。
电信诈骗在岛内引发天怒人怨后,台湾当局的打击力度有所加大。2004年,台湾当局专门开展“反诈骗行动年”,“行政院”成立跨“部会”平台向电信诈骗犯罪宣战,从严把关电话卡申办,实行金融账户警示冻结机制,规定取款机每次转账金额不得超过3万元,并开设“165反诈骗专线”。台湾“最高法院”检察署成立“查缉电话电信诈骗恐吓督导小组”,“法务部”提议研修“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并成立保护个人资料专责机关。
在台湾当局的打击下,台湾诈骗集团开始“产业外移”,先把诈骗机房搬到大陆沿海地区,此后又向大陆内部转移,现今则是开始转往东亚和东南亚地区。在将诈骗手法复制到大陆的同时,台湾诈骗集团还积极谋求“国际化发展”之路,加速向东南亚、东亚其他地区的扩展,触角遍及日本、韩国、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
张华解释,台湾电信诈骗集团的惯用操作模式是,首要犯罪分子雇佣培训呼叫人员,同时在诈骗对象地设立多个冒名账号,当受害人将金钱汇至该账号后,由专门人员进行提取(被称为“车手”),然后再存入指定账户。也就是说,电信诈骗一般由呼叫人员和车手两部分人组成。
在两岸间进行诈骗的多数情况是,诈骗首要嫌疑人是台湾人,他们通过直接雇佣台湾人或者在大陆培训人员进行呼叫诈骗,同时在台湾开设多个账号,并由台湾方面的车手取款。也就是说,电信诈骗的上游在大陆,下游在台湾。在2009年4月《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签订之前,台湾当局虽然采取多种措施予以严厉打击,但成效甚微,因为只能抓捕“车手”,无法擒获实施诈骗的头目,控制诈骗的上游。台湾警方对诈骗集团的多次扫荡也证明,落网的诈骗分子多是集团内部最底层成员,头目则逍遥法外。
据统计,2009年6月至2012年12月,台湾刑事局在大陆的协助下,共侦破电信诈骗集团497件,逮捕9049人。其中,两岸合作侦破跨境电信诈骗犯罪集团39件,逮捕4412人(包括台湾嫌疑人2670人、大陆嫌疑人1696人)。在两岸警方的共同努力下,岛内电信诈骗案发数量和涉案金额大幅下降,从2008年的4万余件下降至2012年的2万余件。至于诈骗案件损失金额,则从2008年的117.5亿元(新台币,下同)下降到2012年的44亿多元。
正如叶毓兰所分析,张华也强调,虽然两岸共同打击电信诈骗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电信诈骗仍是屡禁不止、屡打不绝,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台湾法令对电信诈骗犯的刑罚不足。一般情况下,诈骗集团的主嫌犯往往只判一两年的有期徒刑,共犯也不过是六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甚至可以易科罚金(用缴纳罚金的方式代替原宣告的刑期的制度)。因此,电信诈骗多数是累犯,往往后脚刚刚迈出监狱大门,前脚重又踏入诈骗集团。
与台湾相比,大陆对电信诈骗的严惩力度较大。2011年菲律宾曾将14名台籍嫌犯遣返大陆,一名台湾电信诈骗分子在大陆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犯罪分子也被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此外,张华还表示,台湾和大陆对第二类电信(向电信固网及行动电话等第一类电信业者租用,主要从事网络电话服务及语音单纯转售服务等)的管理不够规范,也是犯罪分子进行大规模诈骗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