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重新羁押马来西亚遣返的18名电信诈骗犯
来源:观察者网
2016-04-21 08:08
20名台湾电信诈骗犯15日被马来西亚遣返,刚回台湾就被全部释放,引发岛内哗然,法律界人士自嘲。5天后,为“为展现强势态度”,台中地方检署和法院连日传唤、判决,认定其中18人涉欺诈罪,判定羁押禁见,另两人被限制出境。
15日台媒报道
日前,因台湾诈骗集团在海外犯案引发司法管辖问题,岛内已吵作一团,而这些嫌犯被押返回台时竟告诉媒体:“回家很爽,台湾有人权,能回家很感谢!”更是引发舆论哗然。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消息,为展现强势态度,台中地方检署20日傍晚传唤20名诈骗犯,深夜近11时以刘姓主嫌等18人有串供之虞,向台中地方法院申请羁押,另两人则被限制出境。
21日凌晨2时25分,台中地方法院认定18人涉诈欺罪,且有串证及反覆实施同一犯罪之虞,裁定羁押禁见,另2人饬回(告诫后释放)并限制出境。
据观察者网此前报道,15日,20名嫌犯因涉及电信诈欺案被马来西亚遣返台湾,嫌犯下机后被带到一旁蹲地盘查身分,之后检警却以缺乏具体事证,且台湾并无被害人为由,仅以通知书通知20人涉欺诈犯罪,经侦讯调查后就请回。
据台媒消息,台湾抢回台籍涉嫌人后放走,台中检方备受指责,岛内法界人士也自嘲称,本案再度证明,“台湾是诈欺犯的天堂”,也担忧此事影响日后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互信基础和共识。
台中检方则回应称,这起案件与一般检察官早期介入、布线侦查的案件不同,且有别以往“人、证合一”的情况,犯嫌遭查获后,马来西亚警方将扣得的电话、电脑、诈骗转单等物证均交予大陆方面,导致本案出现“人、证分离”情况,涉案人员于15日被遣送回台,因证据尚未达到实施拘提等强制处分门槛,才会于警方查验身分及约谈询问后饬回。
台中地方检署检察官洪家原称,这几天经“驻马来西亚代表处”积极与当地政府斡旋,终于取得马来西亚警方移交的搜证照片等相关书证,包括在马来西亚的电信机房设备、诈骗绩效表等,证实涉案人员从事诈骗行为,因此20日傍晚才传唤他们说明。
洪家原说,遭传唤的20人20日全部到案,检方也取得他们出国前聚在一起的相关通联纪录、掌握了行踪,经侦讯,18人承认从事电信诈骗,2人否认涉案。此外,有台湾前“立委”称,犯嫌15日深夜从机场获释后到酒店狂欢,但嫌犯均对此否认。
检方强调,目前虽已取得涉案相关证据,但包括被害人数及诈骗金额,仍须由20日赴北京协调的10人小组向陆方取得。按照《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机制有关安排,20日,台湾方面由陈文琪女士等10人组成的代表团已抵达北京,将与大陆公安机关就两岸合作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有关事宜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