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公布嫖宿未成年人的嫖客照片 有女性有学士照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6-04-21 14:01

据台媒东森新闻20日报道,和未成年少男、少女进行性交易,只要被法院判刑,台湾各县市政府社会局将依“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在县市府网站公告嫌犯照片,而且这些照片并不会打马赛克。全台2014年经判刑确定公告人数中,台中有81人最高,去年递减至57人,其中不乏女性,甚至连学士照都出现,让人傻眼。

根据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第34条规定,性交易之嫖客、业者经判决确定,主管机关应公告其姓名、照片及判决要旨,不只得判刑坐牢,当事人的照片还将被公布在各县市府网站上,做了什么坏事都被写得一清二楚,主要就是要让行为人曝光,社会大众都知道,达到“惩戒”效果。

实际上据台中市府官网市政公报,2015年违反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中,上半年有19人大头照被公开,下半年更多,有38人。

此外,犯罪行为人中仍以男性为多数,多因与未成年女子性交易遭判刑,但其中出现许多学士照片,包括叶X辉因拍摄未满18岁少女性交影片,被判3月徒刑,简X桦与未满16岁少女从事性交易,被判4个月。

台中与未成年性交易2014年度81人最高,2015年递减至57人。

民众大多不知道市府原来有这样的信息可以查询,而且不只是和少女性交易的嫌犯会被公布,诱使少女犯罪的马夫也算在内,一旦被法院判刑确定,社会局就能依法公告。除了网站上查得到,社会局办公室的公布栏也贴有嫌犯的姓名,照片及判决为的就是要警惕加害人,也要提醒可能的受害者多注意。

民众对此政策大多表示赞同,2014年统计数据显示,台中有81人经判刑确定公告,位居第一,其次是新北市有78人,高雄也有41人,且公布大头照及姓名、判决要旨并不违反个资法,依法有据。各地数字虽逐年下降,但性侵、性交易案仍层出不穷,因为嫌犯假释或交保后仍可能再犯。

有女性,也有学士照!台中“嫖未成年”无码2015年度名册。

责任编辑:宙斯
台湾 未成年 未成年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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