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约残奥会中华台北代表团向蔡英文告状 称受大陆打压

来源:观察者网

2016-09-20 17:45

台湾地区领导人蔡英文今天(20日)上午接见参加2016年里约残奥会中华台北队代表团成员,不过,总团长陈李绸在致词时向蔡英文“告状”,称这次参赛前受到大陆“打压”,把代表团制服上的“国徽”改成国民党的党徽,才顺利出赛。他们今天是再把会徽贴回去,希望蔡英文能厘清台湾参加残奥会使用的会徽是哪一个。(参考观察者网此前文章:台湾参加体育赛事,应该打什么旗?


陈李绸向蔡英文说,这次在里约残奥会受到中国大陆打压,大陆通过残奥委会要求代表团把制服上面的会徽从“国徽”(左)改成国民党党徽(右)。

综合台湾媒体消息,台湾地区参加残奥会的代表团共有13名选手,10名教练及1名陪跑员。蔡英文今日在“总统府”接见代表团成员,勉励他们的辛劳。陈李绸致词时呼吁,政府应更重视残奥会,并提到大陆致函给“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International Paralympic Committee,IPC)”。

陈李绸说,这是她第6次带团,之前的会旗及会徽,从来没有发生过问题,但这次出赛前两周,因中国大陆抗议,指中华台北队代表团制服上的会徽中的12道光芒图样是“国徽”(12道光芒未顶到最外围圆框),且颜色不符奥会规定,IPC因此去函要求台湾方面改善。

陈李绸称,“我代表团的会徽事前有经过残奥委会同意,没有理由修改;但在出赛前一天,代表团担忧会因为会徽争议,影响选手出赛资格,最后还是决定用改为党徽(党徽12道光芒顶到最外围圆框)的会徽贴纸盖过去。”

陈李绸说,这也是她第一次发现,原来“国徽”与党徽不同,过去几年参赛时,都没有发生过被抗议的情况,这次“确实感受到政治的压迫”;虽然她不希望这些变成政治化的课题,但大陆有意无意的打压令她担忧,“也希望借此厘清奥会使用的是‘国徽’,还是党徽?”

她还说:“为什么我们今天会贴这个,本来是会徽,我们把它撕掉了,这件事情可以感受到我们国际地位险峻,但国际上还是有人很支持我们的。”

事件发酵后,台湾新头壳”援引台湾“残障体育运动总会”(简称“残总”)会长赖复寰的话报道称,中华台北奥委会与残总所使用的会徽是不一样的。根据1981年洛桑协议,中华台北奥委会所使用的旗帜里白日的12道光芒是顶到外环的,比较接近于党徽,残总一度延用上述标志,后遭中华奥委会以知识产权名义禁用。2004年,残总向IPC申请将“国徽”认定为新旗帜会徽,此次里约的会旗及选手得奖时所升旗帜图案上也都是“国徽”。但由于疏忽,此次运动员衣服上的旗标不仅图案变成“党徽”,尺寸也被放大,更关键的是IPC标志的三撇颜色也不对,所以才会撕掉那个旗标,否则不能出赛。赖复寰表示,不是只有台湾,包括泰国在内的十几个国家,衣服检查都没通过。

此外,陈李绸对蔡英文提出建议,希望当局能更重视残奥会及选手的训练,例如“行政院”的体育发展委员会应多考虑选手在残奥会的发展,在台湾各地区提供选手足够的训练空间,并酌予调整选手的奖金。

陈李绸表示,残奥会选手的奖金只有一般选手的10分之1,只有在陈水扁任内,其夫人吴淑珍在2004年陪同选手参加在雅典举行的那次残奥会,选手的奖金提高到一般选手的一半,因为她看到残奥会选手克服身体障碍、超越自我的表现,之后奖金又缩水到只有10分之1。

陈李绸

台湾参加体育赛事,应该打什么旗戴什么徽?

1979年6月及10月,国际奥委会主席基兰宁分别通过波多黎各圣胡安及日本名古屋执委会决议,采用通讯投票方式,以62票对17票,将蒙地维迪欧决议案变更为承认大陆奥运会名称为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与国歌;台湾以中华台北奥委会(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的名称继续参加奥运会,但须提出不同于以往使用的旗、歌,并由执委会批准。

1979年10月25日,国际奥委会执委会通过了“名古屋决议”,这是解决国际体育组织里“中国代表权问题”的决定性一步国际奥委会主席基拉宁、副主席萨马兰奇、执委西别尔科向中国奥委会秘书长宋中表示祝贺。

从1984年萨拉热窝冬季奥运与洛杉矶夏季奥运开始,经由国际奥委会协调之下,台湾第一次以“中华台北 Chinese Taipei” 的名称参与奥运,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则以中国名称同时参加。其后“中华民国”即以“奥运会模式”组代表团参加,自1984年洛杉矶奥运开始至今的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他国际正式运动赛会,皆以“中华台北”参与国际赛事。

虽然协议中并没有定义此种模式标题和称谓,但大众与媒体的习惯将这种参赛模式称作“奥运会模式”。除了体育赛事外,在举凡电竞、学术、技术等许多比赛中,若中国大陆组队参赛,台湾的代表队只能以“中华台北”的名义参加,不能使用“中华民国国旗”。

此后出席奥运会相关活动场合时,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的会歌使用台“国旗歌”替代,会旗及会标使用内含“中华民国国徽”及五环标志的梅花图案。为避免两岸代表队同时接邻进入会场,被混淆为同一代表队起见,经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提出异议,复经协商,由国际奥委会明文规定中华台北队入场序为“T”群(Taipei),中国代表队则列“C”群(China),以此识别。

因此,在国际体育组织中,代表中国、中华台北的体育机构是两个合法成员。但按照规定,赛场上,中华台北代表团只能打台湾体育组织的旗帜,比如在奥运会、亚洲棒球锦标赛等赛事上打中华台北奥委会的旗帜、亚洲杯打上台湾足协的旗帜。

须特别注意的是,依据1981年中华奥会与国际奥委会所签定的洛桑协议,国际奥委会承认的会徽中所使用的青天白日徽,并非中华民国国徽,而是中国国民党党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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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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