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辱国前议员梁颂恒、游蕙祯要上诉 竟去信英国政府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6-11-16 10:32

【观察者网综合】前香港本土激进派“青年新政”议员梁颂恒、游蕙祯宣誓时刻意加入辱华和“港独”字眼,引起全球华人愤怒。特区政府上诉提出司法复核后,香港高等法院裁决取消两人议员资格。

综合《联合早报》、《明报》等报道,11月15日晚,梁颂恒、游蕙祯两人均表示,不满司法复核结果,决定16日提出上诉;如果有需要会上诉至终审法院;并会申请禁制令,禁止法庭悬空他们的议席。

资料图:梁颂恒(右)、游蕙祯

游蕙祯竟称,“今次判决的客观效果,是令政权凌驾民主”,她声称,已就“中国政府违反《中英联合声明》,人大粗暴干预香港司法独立和高度自治”一事,去信英国政府,希望英国政府给予关注。她还称,“议员之所以尊贵,并非基于其个人样貌和才华,而是其所代表的民意以及民主选举的程序公义。”

报道称,被问到上诉理据,梁颂恒竟称,“释法无效,立法机关事务不能被干预”,强调上诉理据充分。梁颂恒表示,现时面对两难局面,如不上诉 ,政府便会很快举行补选,他和游都可以再参选,然而他认为这是不公义的补选。相反,若上诉,就是坚持真理,但有可能倾家荡产,甚至破产。但他强调,无论结果如何,他们都无怨无悔。

梁、游二人预计,上诉需要500万港元,可能用众筹方式筹集。他们还称,暂时无下一步行动,也无计划冲击立法会。

被问到参选之后,为香港人做过什么,梁沉默10秒,形容就像“在永恒、无间的地狱”,另外也关心选区的事。

游蕙祯宣誓时展示旗帜

法律界人士:香港有明文宪法,英国三权分立不能照搬香港

香港“01”网站称,这次裁决前,有香港法律界人士认为,按“三权分立”,法院不会干预立法会内部事务,最多只会订立原则性方向,取消议员资格的具体责任会交予立法会。但本次法庭裁决打破了这一“惯例”,确认了法庭的“终极裁判”角色。并为今后处理其他类似事件提供判例。德媒报道称,部分香港法律界人士因此感到“意外”。

德国之声15日报道,有部分法律界人士称,对法庭作出取消两位议员席位的判决感到意外。前公民党主席、资深律师梁家杰以及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不约而同地表示,本以为根据以往案例,法院不会干预立法会内部事务。他们以2014年梁国雄案为例,称当时原管辖法院及上诉庭均拒绝受理案件,因此认为本次法庭也最多只会订立原则性方向,取消议员资格的责任会交回立法会主席。因此对结果感到意外。

而建制派法律人士纷纷表态支持裁决。据大公网16日报道,四名具法律背景的建制派议员,包括民建联周浩鼎、张国钧、经民联梁美芬及何君尧,昨日于法院判决后见记者,四人一致欢迎有关裁决,认为这反映了人大释法对香港法院有约束力。

香港立法会建制派议员欢迎裁决

张国钧指出,梁游代表律师于庭上的立场是法庭不应干预立法会运作,认为这破坏三权分立。但他反驳,反对派错误理解了三权分立,判词已明确指出,三权分立原则的应用范围及限制。必须受限于并考虑到不同司法管辖区的特殊情形,而香港与英国不一样,香港是有明文宪法的,不能将英国一套搬入香港

梁美芬表示,法庭判决清晰表明,对立法会议员宣誓的一致性、完整性及庄严性有很高要求,相信裁决对立法会主席及秘书长日后在同类事件上,有相当清晰的指引。她直言,判决能够厘清立法会议员在《宣誓及声明条例》下宣誓的要求,而梁游二人违反了宣誓及声明条例,并于10月12日已被取消资格,且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不能再为二人宣誓。

梁美芬又认为,禁止涉事二人及其助理等进入立法会,可避免立法会受冲击。她解读法官判决指,香港的三权分立来自英国,但自回归后香港已成特别司法管辖区,由于基本法是最高宪制性文件,故要根据基本法作出裁决。梁美芬亦强调,全国人大释法内容不单是针对处理判决的问题,认为释法是为日后的宣誓带来一定规范作用,至于人大释法的时间是否合适,她相信历史自有公论。

何君尧也欢迎判决,并促请律政司加快步伐处理其他宣誓有问题的议员。他又强调,人大释法不是只针对梁游的案件,而是对于日后宣誓的争议确立了清晰的指引。

周浩鼎表示,案件存在法庭是否有权干预立法会运作的争议,但本次判词清楚说明,法院可以最后裁定宣誓效力,以及立法会议员丧失资格后,是否可以再以其身份从事他们的工作。

另一议员刘小丽以每字5秒的速度“默哀式宣誓”

民主思路召集人、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本次判决将成有约束性的先例,对其他议员宣誓案件构成影响,“这个判决定定下了有约束性的先例,除非案件被上诉庭推翻,否则(判决)所定的原则,适用于所有相关的案件”。他解释称,宣誓者应该跟随法律要求的形式,真诚作出宣誓,如宣誓者没有作出宣誓的意图,会被视为拒绝或忽略宣誓,强调此原则是适用于所有相关案件,假如刘小丽真的在Facebook说明宣誓毫无意义,“按照本次判决,她宣誓的合法性,一定会存疑”。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表示,法庭就议员宣誓司法复核案的判决,肯定了法院有权复核立法会主席及监誓人的决定。他又指出,即使法院无特别引用人大释法文本作出裁决,但不代表人大释法并无作用,认为释法是为订出有关宣誓的长远准则。另外,陈弘毅认为,现有法例及人大释法文本,都没有提到失去资格的人会失去再次参选的资格,原则上梁颂恆及游蕙祯都可再参选,但到时要签署有关拥护基本法等声明,由选举主任判断声明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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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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