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取消“国民幸福指数” 当局曾称超过日韩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6-11-16 15:48

【观察者网综合】日前,台“主计总处”称台湾“国民幸福指数”与经合组织成员国相比,排名第16位,超过日、韩,其中“所得与财富”一项排名第二,但遭质疑“有谁会信?”

经合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简称,是全球35个市场经济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包括英、美、法、日等国。

据台湾“中央社”11月15日报道,“立法院”三读修正(立法程序,包括:首读,在立法机关曝光,二读辩论,三读后表决是否生效——观察者网注)通过“预算法”部分条文,删除“国民幸福指数”作为“政府机关”参考资料。

“国民幸福指数”是马英九2012年提出的政见,指标包括如健康、环境、教育、居住、文化、就业、休假等。台湾现行的“预算法”规定,“国民幸福指数”变动应作为施政方针的参考资料。

台“主计总处”公布2016年“国民幸福指数”,台湾国际指标综合指数为6.96,与经合组织35个成员国相比,排名第16名,超过日、韩等国,其中“所得与财富”一项排名第二。

报道称,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吴秉睿,就曾在“立法院财政委员会”质询时,表示日前媒体才报道台湾的月薪倒退回19年前,幸福指数称台湾的“所得与财富”超过北欧,“排名世界第二”,这有谁会信(“排名世界第二”应为吴秉睿口误——观察者网注)。他提出应该修法废除。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吴秉睿

9月19日,台湾自由时报曾报道岛内青年贫穷问题,称去年台湾青年所得收入水平倒退19年。

“行政院”主计总处调查,去年40岁以下所得收入者共464.9万人,平均年所得虽较前年略增,但仍倒退17至19年。其中,未满30岁所得倒退17年,30至34岁、35至39岁所得均倒退19年。

而且,这份统计并未考虑通胀因素,青年实际所得倒退情况其实更严重。

台湾所得收入者平均年所得

负责提案的民进党“立委”王荣璋表示,台湾独创的幸福指数并非完全依据OECD“美好生活指数”(Your Better Life Index)的指标,而另创“当地指标”为了呈现台湾民情,兼有主观与客观指标,难以作为筹编“政府概算”的明确依据。

王荣璋指出,台湾当局已制定“统计法”作为明确依据,“国民幸福指数”应该符合相关规定,而不能凌驾于其他政府办理统计项目之上,占用过多经费与人力。

为提高统计效能,“立法院”15日三读修正通过“预算法”,删除“国民幸福指数”作为政府机关预算参考标准,未来将遵循“统计法”相关规定。

另外,自1999年下半年,台当局“主计总处”及“财政部”陆续编制所谓的“国富统计”、“绿色国民帐”及关于支出、移转性支付的报告等。当初采取“试行”,11月15日也一并修正通过,改为“政府应编制相关报告”,内容也将于政府网站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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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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