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奇艺以资讯服务业名义申请入台 遭台当局“投委会”驳回
来源:观察者网
2016-11-29 11:14
【观察者网 综合】中国大陆互联网视频(OTT)业者爱奇艺试图以“资讯服务业”之名在台湾设立子公司,昨日(28)遭到台当局“经济部投审会”驳回。“投审会”认为,虽然爱奇艺在台申请经营“资料处理服务业”及“电子资讯供应服务业”,仍有通过入口网站在台经营影视音内容服务之疑义,且大陆也未对等开放台湾影视内容进入,因此不予同意。
台当局“投委会”驳回爱奇艺投资案,图为“投审会”执行秘书张铭斌。(台媒资料图)
综合台媒报道,台当局“投审会”昨日召开第1142次委员会议,审议包含爱奇艺来台投资等多项案件。会后“投审会”发表新闻稿表示,大陆企业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汇入相当于新台币100万元等值外币,投资设立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一案,不予同意。
报道称,“投审会”认为,鉴于大陆官方并未开放台湾影视内容进入大陆投资,且据现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及“大陆地区出版品电影片录影节目广播电视节目进入台湾地区或在台湾地区发行销售制作播映展览观摩许可办法”相关规定,当局未开放大陆视频网站进入台湾经营,因此没有批准。
爱奇艺台湾代理商欧锑锑娱乐董事长范立达昨对此结果表示失望,强调台湾爱奇艺付费与非付费会员所有权益不受影响。
爱奇艺3月30日时宣布台湾站开台。爱奇艺创办人兼首席执行官龚宇当时表示,会规划在台湾投资拍摄本土戏剧,也希望台湾制作团队到大陆合作拍片,创造更多优质内容。
在审查期间,黄国书等多位“绿委”,今年3月14日曾在“立法院教育委员会”上批评,台当局“文化部”不积极管制“境外影音”,有失职责。国民党“立委”许毓仁、柯志恩等也串连举行记者会,大动作批评有政治力量介入。
对此,时任“文化部长”的洪孟启称,法律确实有漏洞,希望在“数位汇流五法”修法中加以规范。
台当局现任“文化部长”郑丽君10月13日赴“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针对当局“如何因应OTT产业新发展趋势”报告时表示,依现行法规,爱奇艺等大陆电影电视影音属陆资,非属许可来台投资项目。她也说,最终决定权在“投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