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是卖酒而非援交 “太阳花女王”刘乔安涉做伪证被起诉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6-12-29 15:53

【观察者网综合】因中介卖淫案,“太阳花女王”刘乔安今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缴公库16万元新台币(约3万多人民币)。中介卖淫案刚过,她又面临作伪证的指控。据台媒12月29日报道,2014年底刘乔安曾被媒体爆料是援交妹,她怒而将该媒体告上法庭,并作为证人出庭,表示自己当天是去饭店“卖酒”,而非援交。但检方通过她的LINE对话纪录等相关事证,认定她涉嫌作伪证,台北地检署29日依涉嫌伪证罪起诉她,声请简易判决。

刘乔安(资料图)

本名刘依函的刘乔安,2014年底被《壹周刊》爆料是高档援交妹,开价一次10万元新台币,港男嫖客砍价到3万元新台币,双方议价半小时后仍因价格太高而没有达成交易。于是,刘乔安收了港男2000元新台币的车马费后,脱掉红色迷你裙换上牛仔短裤离开。

这一过程被假扮嫖客的《壹周刊》男记者秘密拍下,视频后来流传到网络上,引起舆论关注。

刘乔安不满《壹周刊》找自家女记者、狗仔队港籍男成员,分别乔装妈妈“小娴”及嫖客对自己设局,遂将周刊告上法庭。刘乔安称当天是应“小娴”之邀去谈卖酒事宜,却被设局报道成高档援交妹,认为《壹周刊》该篇报道对她造成伤害,因此对《壹周刊》提告。

台北地方检察院在调查时,以证人身分传唤刘乔安出庭。检方询问她当天去饭店的动机时,她证称是去“卖酒”,而非《壹周刊》所报道的那样去援交。检方要求她在证人笔录上具结。

检方后来传唤《壹周刊》社长裴伟及撰稿记者多人,并勘查刘乔安被拍的影片,以及她与《壹周刊》李姓女记者之间的LINE对话纪录,认定刘乔安去饭店卖酒的说法不实,因此另外签分伪证罪查办。

检方以被告传唤刘乔安后,刘乔安改口认罪,指称是怕被人知道她从事性交易才会否认。台北地检署12月29日依伪证罪将她起诉,并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责任编辑:高雪滢
台湾 太阳花 太阳花女王 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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