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陆委会“指导”艺人登陆 被嘲讽为找事做、刷存在感

来源:观察者网

2017-01-05 08:40

【观察者网 综合】前几天,台湾媒体热传中国大陆封杀台湾55名艺人名单,包括台湾导演吴念真、女星徐若瑄、歌手陈升与多个知名乐团。虽然有台媒致电中国文化部“求证”时被否认,但还是在岛内引起不小的“轰动”。

台湾当局陆委会昨天(4日)特地在其官方网站推出一份“台湾艺人赴中国大陆表演应注意事项”的教战守则,并在脸书中贴文,称已由“文化部”转送台湾演艺人员相关公协会,不过陆委会此举却被台湾媒体嘲讽为“找事做,刷存在感”。

据台湾联合报4日报道,陆委会称,台方艺人赴大陆发展所遭遇的问题,陆委会与主管机关“文化部”一直相当关注,并努力维护其演出权益,希望演艺人员登陆前能深入了解两岸制度与社会差异,因此制定“台湾艺人赴中国大陆表演应注意事项”。

陆委会在注意事项中罗列6项重点,每项目并附上实际案例说明。此外,陆委会还特别提及,大陆会不定时发布具约束力的各项文件如“限娱令”等。

陆委会称,中国大陆对于境外艺人在当地举办演唱会、巡演活动有严格的管制,除了陆方明订所有演出内容必须事先经官方核准,临时的“安可曲”或超时演出也不被允许,审核项目除了客观的场地条件、演出曲目、主办能力等,“尚包括参加演出艺人的背景”。此外,也可能因当时的情势与政治氛围,无预警停办演唱活动,例如在每年3月两会举办期间、十一庆祝期间等,都是属于敏感时刻。

陆委会脸书截图

陆委会在最后一项“应投保相关意外医疗保险”中提到,“由于当地工作人员操作设备不当,造成我艺人身受重伤,之后艺人包机返台就医”。联合新闻网猜测,陆委会应该是指2005年林志玲在大连拍摄广告时意外坠马,当时折断6根肋骨并通过国际救援组织搭乘医疗专机返台。

报道称,陆委会之所以推出艺人赴陆教战守则原因为应“时代力量立委”林昶佐要求,林昶佐曾在“立法院”质询时对于台湾艺人赴陆演出遭刁难提出关切,陆委会因此制作要点说明。

联合报在文章中称,两岸各项交流停摆,陆委会主委张小月与相关官员却没有闲下来,还是很努力“找事做,刷存在感”。陆委会通过脸书粉丝页不停张贴文宣,关心台湾艺人赴中国大陆表演、陆生纳保最新进度以及呼吁勿成海外诈骗共犯等枝微末节议题。就有资深人士感叹“现在张小月的位子是好坐但也是最难坐的位子”,网友留言“看得出来陆委会在找事做”。

报道还表示,两岸关系影响的层面既广且深,陆委会本来应该是个忙碌单位,但蔡英文的陆委会如果忙的都是芝麻绿豆,“小月很忙”对两岸发展恐怕就不是正道。

对此,陆委会4日晚辩解称,密切观察中国大陆对台作为是陆委会职责所在,“两岸之间无小事”。

以下为陆委会制定的“守则”:

台湾艺人前往中国大陆表演,应注意哪些事项?遇到问题时,有何协处管道?

答:(一)台湾为自由多元社会,流行音乐及影视作品在此环境中展现旺盛的生命力及创造力,两岸接触频繁后,这些作品受到对岸民众的喜爱,也吸引台湾艺人前往对岸发展,开拓演艺事业。惟两岸体制不同,处事思维及习惯也有差异,艺人赴中国大陆演出前,应与相关主办单位、经纪公司充分的沟通,并预先了解相关法令、资讯,才能妥善保障自身权益。

(二)目前中国大陆针对境外艺人在当地从事商演,订定有营业性演出管理相关规定予以规范,对于办理演出活动的单位、演出内容、演出场地等均有严格的要求及审核程序。另中国大陆为管控巿场秩序,也会不定时发布具约束力的各项文件,例如关于加强管理电视频道节目意见(又称限娱令)、有关电视频道节目编排工作的通知意见 (又称加强版限娱令)等。

(三)台湾艺人至中国大陆演出应注意事项:

1、中国大陆为防范境外流行文化对其人民思维可能产生的影响,对于境外艺人在当地举办演唱会、巡演活动有严格的管制,审核项目除了客观的场地条件、演出曲目、主办能力等,尚包括参加演出艺人的背景。陆方民间主办单位也可能推测审核底线,更限缩解释空间;亦可能因当时的情势与政治氛围,无预警停办演唱活动。(例如在每年3月中国大陆“两会”举办期间、十一庆祝期间,属于中国大陆较敏感时刻,对于在该时段举办之境外演出活动审批较为严格等)

2、确定主办单位是否具有举办活动之合法性。(陆方明订中国大陆具2年以上举办演出经历的演出经纪机构,或文艺表演团体才可办理相关涉台演出活动。例如,曾有我艺人接受中国大陆不具主办演唱活动之公司邀请,前往中国大陆演出,最后该公司未给付艺人演出费,事后也找不到该主办单位。)

3、确定参与演出的活动安排须经许可。(陆方明订所有演出内容必须事先经官方核准,临时的安可曲或超时演出均不被允许。曾有我艺人因前段节目占用其表演时间,仍坚持要把表演曲目唱完,竟遭中国大陆主办单位以超出表订演出时间,要求停止表演。)

4、确定演出场地的合法性。(演出场地若未经中国大陆官方批准,无法进行正式宣传,也可能被迫取消或临时转换场地。例如曾有我乐团赴中国大陆为未经许可之表演场地,例如餐厅、lounge bar演出,后来遭举报禁唱,且影响其日后前往中国大陆演出的机会。)

5、演出契约中对于相关权利义务应有详尽完整规范。(为免日后争议,应对演出内容、演出费用给付的方式及条件、工作场域的安全维护等有详尽的约定。例如曾有我艺人赴中国大陆演出,陆方主办单位竟未给付表演费尾款予我艺人经纪公司,或陆方要求艺人额外出席活动等。)

6、应投保相关意外医疗保险。(例如曾发生我艺人赴中国大陆演出,由于当地工作人员操作设备不当,造成我艺人身受重伤,之后艺人包机返台就医。)

附注:赴中国大陆之国人在遭遇人身安全及急难事件时,可拨打“海基会两岸人民急难服务中心”24小时紧急服务专线:+886225339995(须付费)。

责任编辑:张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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