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封杀台湾艺人? 台媒:台当局对大陆艺人不平等 限制太多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7-01-13 16:34

【观察者网综合】日前传出大陆拟定封杀台湾艺人名单,台湾“立委”表示关切,国台办则于11日予以驳斥。

1月13日,有台媒指出,真正的不平等其实发生在台湾,台湾当局对大陆艺人待遇不平等。

台湾《旺报》称,台湾艺人到大陆,只要通过广电总局审批,就可以在大陆拍摄影视作品、参加综艺节目,出席各种商业演出,也可以举行巡回演唱会。

张惠妹世界巡回演唱会天津站现场

前段时间的台湾跨年晚会就被台网友吐槽:大牌全跑到大陆,干脆直接看对岸节目比较吸引人。

大陆甚至允许台湾艺人长期居住,不论参加试镜或长时间拍戏,都十分方便。例如张庭、林瑞阳、齐秦、赵传等艺人都已在大陆购房定居。

在大陆定居的张庭夫妇 资料图

相对来说,大陆艺人来台,不只无法参与商业演出,每年总停留时间还只有半年,每次停留不能超过3个月,限制了大陆艺人在台湾的发展

台陆委会、“文化部”12日一致表示,因“立法院”并未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现况如此,还无法改变。

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表示,乐见两岸文艺及影视人员交流,但大陆艺人来台工作,受《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11条“应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及第95条“主管机关于实施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直接通商、通航及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工作前,应经立法院决议……”等规范,以致有所限制。

他说,台湾市场小,开放大陆人士来台工作,兹事体大,涉及各行业都要比照考量,对台湾来说,是个非常大的议题,“陆委会是行政部门,必须依法行事;就促进两岸专业人士交流的角度,非常欢迎两岸演艺人员交流。”

台湾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 资料图

台湾“文化部”也表示,大陆地区文化工作者目前均可来台从事电影、电视剧、流行音乐的参观、访问等交流,只有商演部分,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95条,并未开放。

11日,在国台办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及:台湾“时代力量”的林昶佐日前在台立法机构质询时称,台湾艺人登陆演出遭到大陆方面的刁难。台湾方面陆委会为此制定了台湾艺人赴大陆表演应注意事项的所谓“交战守则”,对于陆委会这一做法,发言人又如何评价?

对此,新闻发言人马晓光回应,长期以来,我们积极鼓励两岸的文艺界人士开展交流和合作,并且为此提供了很多政策上的便利。只要是正常的、健康的交流活动,都不存在所谓的“封杀、干扰和阻挠”的问题。反倒是这些年来,大陆的演艺界人士在台湾参访、交流、拍片、演出过程中,不断地传出受到各种限制和刁难的事情,甚至于至今大陆的演艺界人士仍然不能在台湾进行商业演出。所以我想说,在给别人照镜子之前,先看看自己的衣冠。

国台办新闻发言人马晓光 资料图

至于是否开放大陆人士来台从事商业活动,台媒称要视民意反映,及“立法院”是否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邱垂正强调,“目前没有看到任何政党提出修正法案,还没有形成主流意见。”

责任编辑:赵可心
台湾 艺人 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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