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殴打“占中者”案今日宣判:7人全部被判2年
来源:观察者网
2017-02-17 11:21
【文/观察者网马雪 综合港媒】2014年10月中旬,香港媒体公布警方在驱散“占中”示威者时,涉嫌殴打公民党成员曾健超的视频。案件2月14日公布裁决,裁定被告全部罪成。还押3天后,法庭今日(17日)上午宣布,7名被告全部被判两年,不可缓刑。此外,被告陈少丹另被裁定普通袭击罪,被判1个月,同期执行。辩方律师表示会考虑上诉。
7名警员均被判两年
7警员今早被押解入庭
7名警员全部被判两年 辩方律师:会上诉
综合香港媒体报道,7名警务人员于2014年10月15日非法“占中”期间,涉嫌在金钟龙汇道的变电站殴打曾健超,7名警员事后同被控一项意图导致他人身体严重受伤罪名,其中一名警员另涉嫌在中区警署接见室掌掴曾健超,被再控一项普通袭击罪。7被告自2014年10月16日起已被停职,同年10月26日被捕。
案件经多日审讯后,法官杜大卫于2月14日颁下224页判案书,裁定七名被告,即总督察黄祖成(49岁)、高级督察刘卓毅(30岁)、警长白荣斌(43岁)、警员刘兴沛(39岁)、警员陈少丹(32岁)、警员关嘉豪(32岁),以及警员黄伟豪(37岁)有意图而导致身体受严重伤害罪名不成立,但交替的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成;另第5被告陈少丹一项普通袭击罪成。
今日(17日)上午,区域法院法官宣判,7人各被判两年、而陈少丹的普通袭击罪则另判一个月、同期执行。
法官判刑时称,警员执勤时犯法须判处阻吓刑罚,以防止他人仿效及避免损害公众信心。法官斥责被告不但令警队蒙羞,更损害香港声誉,即使各被告犯案是想制止曾健超的违法行为,他们当时又在非法“占中”行动期间承受沉重压力,但也不是袭击理由。法官表示,各被告是现役警员,执勤时犯案,当时事主已被绑手,被告仍恶意袭击,案情非常严重,故适宜判监,不宜缓刑。
法官以两年半作为量刑起点,考虑各被告初犯、服务社会、失去长俸及处理“占中”时承受压力,额外减刑半年,总刑期两年。第五被告的普通袭击罪判监一个月,同期执行。
法官杜大卫(资料图)
在判刑前,首被告的代表律师指出,首被告被裁定罪成后获逾千封求情信为他求情,赞扬首被告有良好品格,已呈交法庭考虑,据悉当中包括区议会主席、屯门区议会等撰写的求情信。
据香港01网站报道,各被告得知判刑一刻,一脸惘然,次被告刘卓毅疑眼泛泪光,其男亲友在退庭后立即冲上前欲交谈,忍不住痛哭。辩方律师表示会考虑上诉。
首被告黄祖成的代表律师骆应淦资深律师在庭外表示,被告透露希望申请保释,但律师指出,提出保释申请非常复杂,须考虑理由是否充足、刑期长短等。律师个人认为判刑不是太重,法官有其理据,至于是否提出上诉,他指出被告会考虑,但仍须再研究。
香港警务处处长卢伟聪在15日曾对7名警员被定罪一事向警员致信,表示感到非常难过。信中指出,过去几年香港警察面对纷乱环境饱受压力,明白其他警务同事的忧虑及失落,将尽一切所能向7名同事和其家人提供援助。
香港警务处长15日声明
据香港电台报道,香港警务督察协会主席李占安认为刑罚不合理,远超预期,比过往涉及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的判刑重。
李占安指出,警察都是人,不应因为觉得案件特别严重便加重刑罚,否则只会是人治。他又引用一名小贩早年误杀食环署小贩管理队主任的案例,涉事小贩被判1年。他说,法庭对7名警员的判刑,留待社会思考是否过重。
李占安表示,社会对警队的工作表现深表认同,只是社会有一小撮人对7名警员有负面评价,不代表香港社会。李占安说,协会支持7人上诉的意向,会提供协助及照顾其家人。
现场人士落泪 有群众计划周六游行“撑警”
另有一名女子在庭外嚎啕大哭,被送到就证人室休息。她冷静过后离开,记者问道她大哭的原因,操普通话的她表示自己并非七名被告的家人,来港定居已六年,表示“(判刑)对警察很不公平!”认为是判重了,“警察很难做”,而她不认为曾健超被袭是无辜的。
被殴打的公民党成员曾健超
法庭的裁决在社会上引起争议,不少“占中”运动的支持者称裁决彰显公义,但很多支持警员的人士则表示极度不满,计划于本周六(18日)发起游行“撑警”。
支持及反对警员的两批人在庭外示威,互相指责
法院外有“撑警”人士示威,怒斥“司法不公”
在香港区域法院外,有两批支持与反对警员人士示威并互相指骂,警方则在中间呼吁两帮人保持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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