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九祸首被控妨扰罪获保释 5月下旬再审

来源:观察者网

2017-03-31 15:55

海外网3月30日消息,“占中三丑”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以及其余六名“占中”搞手,事隔两年半终被起诉,并于3月30日在香港地方法院接受审讯,若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处监禁7年。

大公网31日消息,九名“占中”参与者分别30日被指控“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三项罪名。由于控辩双方均对管辖法院提出异议,法官当庭宣布案件押后8周,至5月25日再审,允许所有被告以原有条件保释(张秀贤、钟耀华及李永达各以6000港元现金保释,其余六人各以10000港元保释)。

9人当天在法庭外接受采访

戴耀廷30日气焰仍然嚣张,他在庭外表示,本次被控告的三项罪名与当时他自首时认罪的罪名不同,他担心其中涉及不合理指控,故需再与律师商讨,因此申请将案件押后8周。

律政司发言人28日表示,就所有检控决定,律政司均是根据相关证据、适用法律和《检控守则》独立地作出,不受任何干涉。就案件个别被捕人士的处理方向,律政司不会作评论,但必定会遵守上述方式公平地处理。

2014年长达79日的非法“占中”期间,警方共拘捕955人,另有48名“主导角色”于其后被警方“预约拘捕”。据了解,警方的调查工作未完结,会视搜集到的证据及律政司法律意见,再决定是否检控其余39人。

警方发言人表示,截至27日,共有225名“占中”者已经或正在经司法程序处理,当中81人被定罪及42人须签保守行为,各人涉及的罪名包括普通袭击、非法集会、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藏有攻击性武器、管有第Ⅰ部毒药、袭击致身体受伤害、袭击警务人员、故意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盗窃、处理赃物、刑事毁坏、刑事恐吓、串谋公众妨扰、煽惑他人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等。

香港舆论

大公网对案件评论称,“占了便宜迟早要还”。中澳法学基金会主席马恩国估计,不少“占中”参与者将被起诉,希望律政司尽快行动。他又驳斥反对派声称起诉是政治打压的说法,直指“搞手”们明知故犯,必须接受法律制裁。

大公网还专门制作了宣传图:

香港法律学者、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亦认为,九名“占中”策划者及核心参与者被起诉“公众妨扰”罪名恰当,显示检控政策有一致性。她指出,这次被起诉者包括法律教授和大律师,认为他们作为熟悉法律的人却公开挑战法律,会令社会产生藐视法律的不良风气。

尽管30日开庭当天有不少人在现场高呼严惩暴徒,但 “港独”人士黄之锋等其他“占中”搞手当天也来到现场,并称暂时未收到警方会起诉的消息,但表示有心理准备。香港反对派立法会议员罗冠聪、刘小丽二人也到现场,二人的议员资格司法复核案仍待裁决。

当天法庭外也有不少“泛民”支持者

《环球时报》社评:彰显法律尊严

《环球时报》在3月28日发表题为《香港警方拘捕“占中”9人彰显法律尊严》社评。文章指占中曾非法占据公共场所、扰乱秩序,如果没有一人承担刑事责任,不符合法制社会的标准;相信在拘捕9人后,香港法制有能力将他们的罪责审理清楚,并严格依法办理此案。

社评表示,由于林郑月娥在26日当选新特首,9名被预约逮捕者对这一“时间上的巧合”大做文章,揣测林郑在这当中发挥了什么影响,极力把自己被捕渲染成政治事件,试图将自己打扮成“民主的殉道者”。可是了解香港法制环境的人都不难判断,逮捕9人是司法的独立决定,是因为9人在“占中”期间的表现触犯了香港法律的底线。

社评指出,这几年的香港社会政治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苗头,好像只要是为了“民主”,追求“真普选”,就做什么都有合法性,多严重触犯法律都应当被豁免,比如只要是搞占中的,就绝不会有错,更不应成为受法律制裁的目标。

责任编辑:周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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