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月娥:《国歌法》本地立法期望可在本立法年度提交审议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7-11-07 16:41
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将《国歌法》纳入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基本法》附件三,香港特区需进行本地立法。据央视新闻客户端11月7日消息,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当天表示,相关部门已展开工作,有望在本立法年度提交立法会审议。
林郑月娥 图片来自星岛日报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当天(7日)出席行政会议前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4日通过将《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特区政府会以本地立法形式制订相关法例,并希望尽快完成。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已展开本地立法工作,期望可在本立法年度提交立法会审议。
林郑月娥说,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需要得到尊重,因此特区政府会考虑如何通过立法规范国歌的奏唱,防止及避免任何故意贬损国家、及做出侮辱国家象征的行为,这些都是完全不能接受的。
她表示,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及内地事务局、律政司按此草拟法律,会兼顾香港宪制和法律制度,过程中会有社会讨论,并有一定谘询,市民无需担忧误堕法网。
据香港橙新闻消息,但她指出目前议会并非处于畅顺的状况,呼吁各位议员履行责任,有效率通过议案。
她还强调,作为全国性法律的《国歌法》10月1日已在内地实施,而《国歌法》本地立法不会有追溯期,认为无必要将事件复杂化,同时她指出不希望香港本地立法完成前,有人以为存有所谓灰色地带或真空期,而做出贬损或侮辱国家的行为。
她重申,尊重国家的标志和象征,是每位公民应有的责任。
本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在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国歌法》。新华社以快讯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表决通过在香港,澳门《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通过《刑法》(修正案),在《刑法》第299条中增加规定,明确在公共场合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早前,在香港举办的国际球赛中,中国香港队球迷发生“嘘国歌”行为,甚至有人做出不文明手势,喊出非法口号。部分球迷此举引发香港社会强烈反感,并致使香港足总遭遇国际足联巨额罚款。
香港足总副主席贝钧奇在比赛开始前多次呼吁球迷不要“嘘国歌”,否则影响港队形象。11月5日,贝钧奇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期望《国歌法》尽快完成香港特区本地立法,让足总有法可依,可记录球迷的嘘国歌行为并报警处理。
而对于“嘘国歌”事件,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张建宗曾表示,“嘘国歌”相关行为是绝对不能够接受的,国歌及国旗是国家象征,是严肃的标志,必须尊重。他当时还提到,如果以后比赛再有人“嘘国歌”,足协或会判罚港队日后闭门比赛,这样对球迷不是好事,对香港形象也会造成损害。
根据规定,球场上如发生不尊重比赛双方国旗国歌的事件,球队将被重罚扣分、停赛、闭门比赛以至按输球论,闹事球迷则将会被“禁足”球场。作为“国际足协”一员,香港足总必须执行有关规定,包括对球队和球迷的罚则。
香港《大公报》的一篇评论称,这小部分入场闹事“嘘国歌”的年轻人,到底是出于什么居心或目的?文章提醒说,稍有一点守法意识和自尊自爱的年轻人都不会做出此种愚蠢行为还自鸣得意,“如继续嘘下去,就等着承担法律后果吧”。